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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浑南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公告(2023)第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11日批准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意将浑南区国有农用地0.3215公顷(含耕地0.3215公顷)、未利用地0.0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5月23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3)3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用地面积及位置批准用地0.3815公顷,其中:沈阳农机试验场0.3215公顷、浑南区城市建设局0.0600公顷,位于沈
2、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0.3815公顷,其中:农用地0.3215公顷(含耕地0.3215公顷)、未利用地0.0600公顷。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浑南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沈阳市浑南区2022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并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方案实施。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四、辽政地(2023)333号批复自2023年5月23日印发之日起生效。五、附则被使用国有单位相关权利人对本次批复有异议的,可自使用国有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