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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铜杆及5万吨铝杆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724-89-01-393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黎田氏公司第1幢厂房地理坐标(119度20分23.362秒,34度7分2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251铜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建设性质5新建(迁建)门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门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2、备案)文号(选填)灌南行政审批备(2023)100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128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门否是:在环评编制过程中,企业铜杆加工区已安装2套工频上用地(用海)面积(m2)租用厂房,面积约7000m2引炉及,铝杆加工区未有设备进J-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审批机关:灌南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待批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文件名称: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3、的的批复(连环发200821号)1、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特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协议及土地证,企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城东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7。同时,本次项目已取得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出具的准入证明,项目选址符合要求。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划。2、园区规划相符性与城东工业集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及 规划环 境 影响评 价符合 性分析城东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是东至
4、吴好大沟,西至新兴北路,南至北环路,北至武障河。产业定位以二类工业为主,兼顾发展一类工业,适当发展三类工业,行业包括机械加工(汽配、五金、不锈钢)、电子类、建材、纺织、服装加工、塑料制品、食品、成品医药。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属于二类工业,位于城东工业集中区,不在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城东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2018年09月21日江苏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等26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1882号),新批准设立7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9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灌南经济开发区正式获批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包括开发区西区
5、、东区和南区三个部分)。根据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位于老城区东北,武障河以南区域,西至新东北路西约510米,南至区南路,东至新东方大道,规划面积约:3.21平方公里。园区产业定位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绿色食品、绿色家居、纺织服饰等重点产业领域,全力打造“231”现代产业体系。目前东区给水管网、污水管网与天然气管道均己铺设到位,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宏兴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营多年,基础设备较为完善。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压延行业,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城东工业集中区),不在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城东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3、规划环境影响
6、评价相符性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于2008年1月20日,详见关于对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批复(连环发200821号)o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压延行业,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资源利用率等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功能下降。项目园区准入证明,见附件4。本项目与关于对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园区建设必须坚持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7、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贯彻节能减排精神、推行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压延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设置严格废气处理措施,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相符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报告书制定的各类入园企业清单。生产过程使用或排放“三致”“恶臭物质”的项目、废水中含有难降解(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国家、省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入园。以确保县城饮用水安全。所有入园企业必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资源、能源及水的利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C3251铜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与灌南县城东
8、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不冲突。本项目不属于使用或排放“三致”“恶臭物质”的项目、废水中含有难降解(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国家、省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入园的项目。企业严格履行国家建设相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将选用设备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重视对集中区外居民区的保护工作,废气排放量大、噪声污染严重的项目应远离区处居住区设置,并设置必要的生态保护屏障。本项目建成后核算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边界向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相符4所有入园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园区所有企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
9、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全部进入规划建设的城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区企业不得单独设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水排放口。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涉及天然气、电能的使用,为清洁能源;废水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及循环水定期排水,污染浓度低,接管至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宏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相符5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
10、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并进行演练。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企业建设1个300m3事故应急池,满足全厂的需求。相符6进区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生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设置专职环保人员,确保企业运行产生的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相符7园区各企业水污染物总量纳入城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计划,大气污项目产生废气总量指标可在灌南县内平衡,废相符染物排放根据环境要求和入
11、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定。水总量控制指标在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
12、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目前,项目已获得连云港市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的立项备案(灌南行政审批备(2023)100号),详见附件。其他符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生态红线调整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
13、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2灌南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附图4。表L2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及范Ii三与本项名称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目最近国家级生态生态空间I总面积范围距离保护红线面积管控区域面积武障河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2352.35长度10.2千米,西至X207东1.6千米,东至灌河的河道及两侧外堤脚内5米范围。700灌南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0.080.08西至遗迹公园西侧外沟堤顶,南至武障河坡底,东至县11X207,北至遗迹公园边界1610灌南县北六塘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
14、保护3.64/3.64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o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6360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城东工业集中区),与武障河洪水调蓄区距离为700m、与灌南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距离为1610m,与灌南县北六塘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6360m,不在灌南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及国家级
15、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符合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生态红线调整方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
16、性根据2021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灌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根据类比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嫌小时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评价区地表水体为盐河、武障河,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盐河(南闸)和武障河(武障河闸)2022年1-12月平均水质类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山类标准;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向土壤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各项污染
17、物均可得到有效防治,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发改环资20161162号文和连政办发20网38号相关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性根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0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0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
18、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始,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
19、示。表13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1162号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能源消耗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天然气。相符2、水资源消耗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1、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
20、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相符3、土地资源消耗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符合土地资源消耗要求。相符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
21、”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所示。表L4项目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引艮告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介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新增用水量为29550m3a,企业使用节水设备、制定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
22、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本项目新增新鲜用水指标约为29550m3a,万兀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立方。符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合源量线能总红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
23、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天然气,不使用煤炭,全厂能源消耗为4489.2吨标准煤/a(水、电等折算),项目按要求编制节能报告,进行节能评估。符合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所示。表15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能源消耗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24、”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天然气,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项目占用公共能源消耗量为4489.2tcea(水、电、天然气等折算)。项目按要求编制节能报告,进行节能评估。符合2、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
25、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新增年用水量29550m3,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要求。符合3、土地资源消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
26、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庙、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L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厂区总占地约10.5亩,投资强度761.9万元/亩,符合土地资源消耗要求。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市政府办公
27、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中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表1-6o根据下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表16与连政办发20189号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港于单环入及清理云基间的准求面管求连市空元境要负单要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28、围内。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种、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重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
29、、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不涉及燃媒锅炉。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符合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已通过灌南县行政
30、审批局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先进可靠;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7)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治理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1、。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O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l-7o根据下表可知,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表1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一江苏细则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32、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33、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本项目周边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符合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
34、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也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35、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36、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
3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压延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城东工业集中区),属于名录中合规园区。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化工企业周边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38、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3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符合对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的通知(连环发2020384号)、市生态环境局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的通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城2点管控单元。具体内容如下:表18与连环发2021172号相不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知(连环发2021172尺工业集中区),属于重F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1)重点发展轻工、电子仪表、机械加工及现代加工业等。(2)禁止三类工业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并严格执行苏环管2005262号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3)禁止建设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
40、POPS)清单物质及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本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不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POPS)清单物质及放射性污染物,不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0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r(1)废气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590.1吨/年,烟尘46.74吨/年,粉尘39.8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COD1320吨/年,氨氮198吨/年,总磷6.6吨/年,石油类66吨/年,SS924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在灌南县范围内平衡,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灌南宏兴环保符合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开发区污水
41、处理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各功能区之间设置30米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各功能区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符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m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经工业集中区),属于连云港市灌南县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如下:表19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夕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济开发区东区(城东属于淮河流域。具体淅控别管类省域重点管控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
42、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
43、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I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在优
44、先保护单元范围内,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染排管空污物放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
45、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实施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在灌南县范围内平衡,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
46、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