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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十不准”1、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不准无故旷工、旷课、旷会、旷集体活动;3、不准要求和暗示学生及家长送钱物或宴请;4、不准擅自向学生兜售资料和物品;5、不准经商、买卖股票以及从事影响教学的第二职业;6、不准参与赌博或看不健康的书刊、录象;7、不准酒后进课堂,严禁工作时间喝酒;8、不准在教学区内打牌、抽烟、下棋、打毛衣等;9、不准粗言脏语、行为不端;10、不准强令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更不准让学生批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