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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有特种设备使用的各作业队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负责。2、购置特种设备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意,且是由国家认可的生产厂制造,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3、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前,各队必须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相关报告,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4、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5、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由其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其复印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机物部和安质部备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6、必须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应急措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严格执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按要求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