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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建设工程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和规范人才选拔与晋升机制,为员工的职业生涯提供良性发展通道,构建公司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优势,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的原则;(二)业绩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三)以任职资格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推荐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岗位人员的选拔与晋升:(一)总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及副部长);(二)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等);(三)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及
2、副部长)。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构设置】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第五条【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设置】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内部人力资源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为5-7人。第六条【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批人才选拔与晋升管理办法;(二)审批拟进行选拔与晋升的岗位及相关信息;(三)审批人才选拔与晋升的结果。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一)制、修订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管理办法;(二)组织和实施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工作;(三)公示人才选拔与晋升的结果;(四)建立人才选拔与晋升的资料库。第八条【各部门.项目部的主要职
3、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二)推荐本部门、项目部优秀员工参加公司的人才选拔与晋升;(三)为公司的人才选拔与晋升提供合理化建议。第三章选拔与晋升的条件第九条【选拔与晋升的条件】公司进行人才选拔与晋升的时候需参考下列条件:管理、管理支持职种的人员,其任职资格等级最低为中级,其他职种的人员,其任职资格等级最低为二级;(二)党员或获得公司及以上先进奖励者优先,其中项目部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岗位要求必须为党员;(三)拟选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四)具体条件和要求以人力资源部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第四章选拔与晋升的程序第十条【程序】公司人才选拔与晋升共分为7个程序,分
4、别为信息发布、人员申请、材料审查、笔试、竞聘、审批、公示等。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相关岗位空缺状况,经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人才选拔与晋升的相关信息,包括拟进行选拔的岗位、岗位说明书、选拔的条件、选拔时间、方式等内容。第十二条【人员申请】满足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将以下能够证明自身专业技能发展状况的材料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一)职称与毕业证书复印件;(二)人员晋升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1);(三)个人具有代表性的、突出的工作案例等关键事件描述(需有相关上级证明人签字确认);(四)其他能证明个人专业技能发展状况的材料。第十三条【材料审查】人力
5、资源部组织相关职种任职资格小组成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笔试和竞聘的环节。第十四条【笔试】根据拟选拔岗位所属的职种,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从相应的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笔试。如因故不能正常组织进行笔试,可参考申请者在最近一次的任职资格评价中取得的笔试成绩。第十五条【竞聘】岗位的竞聘组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拟选拔的岗位不同,竞聘的组织和实施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公司总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班子成员的竞聘,由管理职种任职资格小组成员来担任评委;(二)项目部各部门正职的竞聘,由其对应职种的任职资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因工作需要,项目部
6、各部门设置副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者的任职资格信息选择合适人员报送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批确认。申请者需要提前制作岗位竞聘的PPT材料,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项目经历、主要工作成果和工作业绩、未来的工作展望等。各位申请者按照既定的内容完成竞聘演讲,并接受各位评委的自由提问。评委根据申请者的表现并结合岗位竞聘评分表(详见附件2)进行打分。第十六条【审批】人力资源部对各申请者的笔试成绩、岗位竞聘得分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形成人员评价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提交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批。任职资格管理委员对竞聘结果进行集中评议,并择优选取。第十七条【公示】人力资源部将通过审批的人员及拟聘任
7、的岗位等信息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拟申请岗位的试用。第十八条【无合格申请者】没有人员提出申请或者提出申请的人员条件不合格时,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并组织各部门、项目部推荐合格人员,重新进行人才的选拔与晋升。第十九条【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在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时未被录取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册,作为人才选拔与晋升的候选人员。第二十条【公示期或试用期内不合格】在公示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若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考虑取消其资格并从候选人员里另行选拔:(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在个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三)工作表现一般,难以胜任新工作岗位的;(四)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审批与解释】本制度的最终审批权与废改权归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制度自20XX年12月Ol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