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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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制尝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天政办发(2022)12号(抽水蓄能安置).doc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

2、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抽蓄项目)建设征地实物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第三条抽蓄项目移民安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二)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三)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第二章实物未M尝第四条2021年7月10日停建通告发布之日为实物指标调查基准日。第五条实物补偿范围: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中明确的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涉及的土地、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

3、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农村集体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及专项设施等。第六条*M尝补助标准及办法(一)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一类地(指除林地以外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5.5万元/亩;二类地(指林地、未利用地)3.3万元/亩。(二)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每年每亩1000元计算。()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装饰装修由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补偿。(四)电话、有线电视移机费按二次迁移一次性计算补偿。固定电话156元/门、有线电视320元/门、空调250元/门、单相电表250元/户、三相电表800元/户、独立报装的水表800元/户。其他设

4、施拆装迁移费按相关标准或合理估价?M尝。(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艇照天台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30号)和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规定执行,未列入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实际评伽行。(六)交通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利水电、电力工程等专项设施,按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的方案、项目业主与所有权人的相关约定进行改复建或者补偿。(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A)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一次性货耐M尝的方式处理。第三章搬迁安置人口认定第七条搬迁安置人口是指抽蓄项目建设征地工作中,具体

5、搬迁范围涉及坦头镇和溪行政村、严贩行政村、樨树行政村和泳溪乡北山行政村,因原有住房拆迁需要易地建房居住的搬迁安置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分为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和财产户。第八条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口:(一)户籍和住房均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口;(二)户籍临时转出的义务兵、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正在服刑人员;(三)其他可以认定为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的情形。第九条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口不确认为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人口(含离退休人员);(二)户籍挂靠在搬迁范围内的外来人口以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户籍登记

6、的人口;(三)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截止日前死亡,户籍应当注销而尚未注销的人口;(四)已享受房改、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政策(租住的除外)的人口;(五)违反停建通告及其他规定迁入的人口;(六)其他不应确认为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情形的人口。第十条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认定以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截止日的人口为准。第十一条财产户是指在搬迁范围内通过自建或者继承等方式合法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且该房产的户主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均登记在搬迁范围外的房产所有权人。第四章搬迁安置第十二条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分立户按下列规定认定:被征收人夫妻离婚的,按照原家庭户籍以一户计算;独子户和团户连同父母按一户

7、计算;多子家庭的分户条件为儿子已经结婚或已达到法定婚龄(满22周岁),老人、未婚女性不能单独作为一户。第十三条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截止日前,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搬迁安置时,增计一个安置人口,该安置人口不享受补助、奖励、生产安置等政策,不重复计算、不累计:(一)独生子女家庭;(二)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未婚男性,或已结婚尚无子女、符合单独立户申请审批宅基地条件的。第十四条搬迁安置方式分为公寓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搬迁安置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第十五条公寓房安置是指向搬迁安置户提供赤城街道紫东社区抽蓄项目安置小区公寓房并结算房款的一种安置方式。公寓房统一规划、统

8、一建造。公寓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公寓房设计建筑面积分70f、1001115Onf三种房型。第十六条公寓房安置面积标准。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户在以下三种形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确定为可安置公寓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安置指标)。(一)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1:1等面积确定。(二)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3倍标准确定。(三)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按人均50m:建筑面积确定,单人户可放宽至70m被征收房屋不合理分家析产的,不得选择该种形式。因安置房屋套型不可分割原因,以户为单位,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安置指标面积30m2o第十七条安置房屋

9、的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房产测绘公司测定为准。安置房屋价格分为保障价和优惠价。(一)安置面积在安置指标面积内的,按保障价1900元/m计价;(二)安置面积超出安置J旨标面积的,超出部分按优惠价(抽蓄项目安置小区市场评估价的70%)计价。(三)层次差、朝向差参照附近楼盘,在房屋安置前具体确定差价。第十八条货币未M尝安置。自愿放弃公寓房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搬迁安置户,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金额给予补偿基础上,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金额总额20%的比例予以奖励。第十九条财产户在以下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搬迁安置:(一)公寓房安置面积在以下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

10、面积的1:1等面积进行安置;2、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3倍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价格按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二)货币补偿安置。第五章搬迁安置补助及奖励第二十条搬迁补助费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户和财产户的搬迁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M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第二十一条临时安置补助费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户和财产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放: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5元/月m支付期限为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腾空之月起到安置交房后6个月止。第二十二条购房补助和搬迁

11、安置奖励(一)购房补助:公寓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的农村移民搬迁安置户,按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20000元/人进行补助。(二)搬迁安置奖励1.征收评估奖励:按期完成房屋征收评估的,按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9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2、签订协议奖励:按期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18000元/人再加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50元m的标准予以奖励。3、住房腾空奖励:按期完成住房腾空并提交电力等销户手续的,按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18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财产户搬迁安置奖励(一)签订协议奖励:按期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

12、二)住房腾空奖励:按期完成住房腾空并提交电力等销户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220元/m:的标准予以奖励。第六章生产安置第二十四条生产安置方式采取基本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具体按照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62号通知)和天台县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困难户住房保障第二十五条由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困难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审查,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报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指挥部认定后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特困供

13、养家庭。第八章资金与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指挥部、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财经法规?口制度建立相关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存储期间的孳息,纳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指挥部、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征地和移民安置计划,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第二十八条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定期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报告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县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移民档案管理,做到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安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杳、同验收,确保各类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第九章其他相关规定第三十条房屋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1日;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截止日为2022年4月30日。第三十一条未经登记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第三十二条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鼓励自行拆除,自拆清理费参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移民后期扶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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