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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职务行为,使管理制度得到最有效贯彻执行,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局、监事会、行政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条处置主体:各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各职能部门。第四条处置形式:(一)责令改正(直至通报)(二)罚款(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四)建议免职二、行政事务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五条处置范围(一)各直属集团印鉴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各直属集团公文处理情况;(三)各直属集团档案管理情况;(四)各直属集团会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会议纪要报送情况;(五)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六)工作
2、程序履行情况。第六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对于违反印鉴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如下:1、对于印鉴管理人员未办理印鉴保管人担保手续的行为,责令其在半月内补办齐备,逾期不办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2、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不履行印鉴审批程序的行为,对印鉴管理人员进行罚款,每次人民币50元,三次以上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3、对于在印鉴使用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直接为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用印的,建议更换印鉴保管人,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4、各直属集
3、团无权在抵押书、担保书上用印,一经发现未经集团批准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的行为,撤换印鉴保管人员,撤销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的职务,直至追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责任;对于私自为抵押书、担保书用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印鉴保管人员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对私自用印造成的其它损失负终身连带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印鉴由印鉴保管人员统一使用,不准由他人私下携带用印,一经发现,撤换印鉴保管人员,追究其他相关领导责任;6、对外用印材料必须留存,特别是要做好重大法律文书的留存和登记,发现遗漏现象,一次责令印鉴保管人员改正,并罚款50元,责令三次仍未改正的,更换印鉴保管人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4、二)对于违反文书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置如下:1、文种混淆,主送单位不明,语言表述不清的,文件退回,并限期在一周内改正,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罚款人民币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2、公文和会议纪要格式不执行文书管理制度,文件退回,并限期一周内改正,一次给予办公室主任罚款人民币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3、公文和会议纪要不按时登记并做好记录和备份的,每次给予文书罚款50元,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公文和纪要半数以上未进行登记和备份的,撤换办公室文书,建议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三)档案管理1、未按集团要求建立档案室并配备专
5、兼职档案人员的,限期1个月内配备,逾期不办的,逐级追究责任人,并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免职;2、未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发生失密现象或档案丢失的,秘密类档案对档案管理员予以行政处分,罚款500元;机密类档案撤换档案管理员,罚款I(X)O元;绝密类档案撤换档案员,并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刑事责任;3、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员不参与购进设备验收的,或发生设备技术资料丢失现象的,每次对档案员罚款500元,三次以上撤换档案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未按某某集团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分类、订卷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应立卷而未立卷,造成材料丢失的,每次对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
6、,业务不熟练,查找档案时间过长影响工作效率的(一卷查找15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上述事项合计三次以上,对档案管理人员罚款200元,责令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档案管理制度或相关档案管理办法,一个月内,工作无起色的,建议撤换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四)会议管理1、未按要求组织联席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第一次,向直属集团董事长提出按要求开会的建议;第二次,对董事长罚款200元,三次以上,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行政工作会议;对于已开会但没有及时报送会议纪要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2、未按要求组织总经理会议,第一次,向直属集团总经理
7、提出按要求开会的建议,第二次,对总经理罚款200元,三次以上,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行政工作会议。对于已开会但未及时报送会议纪要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五)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情况的处罚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工作总结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上报月份工作计划未涵盖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每缺一项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2、未按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工作并按时限完成的,每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于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的,需报送有主管副总裁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然后再报完成时限,逾期仍未完成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
8、元,然后再报完成时限,逾期仍未能完成且无不可抗力因素,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3、未按集团公司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的,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未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予以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不执行集团公司文明办公规范,着装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元;室内卫生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六)对于不履行工作程序的处罚1 .不按扁平化管理要求,不经总裁办公室审核直接向总裁报送材料的部门(除总裁亲自安排外),每次对该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2 .对于下属企业来文,各职能部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部门不能确定的,应报主管副总裁直至行政工作会议处理,并在此期间,对文
9、件报送单位说明不能处理的原因。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处理,同时也未向上级领导提交的,每次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免去部门负责人职务。(七)其它工作1、未按月报送某某咨讯稿件的,每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50元,三次以上,取消编委资格;2、对于未能及时贯彻集团公司各类会议精神和要求报送材料的,一次对办公室主任罚款50元,二次以上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建议予以行政处分并撤换办公室主任。三、人力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七条处置范围(一)员工聘用、试用、解聘及档案的管理;(二)员工培训;(三)员工绩效考核;(四)员工的编制和工资总额的核定;(五)社会保险;(六)对总裁办公室实施的职能部
10、门绩效考核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员工招聘及录用1、员工招聘工作不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考试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2、对新招聘员工不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引起劳资纠纷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建议行政处分;3、录用员工进入试用期一周后,试用员工资料不完整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建议行政处分;4、录用为正式员工后一周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责任状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生纠纷或造成后果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员工劳动合同和责任状不严谨造成合同纠纷败诉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二)员
11、工培训1、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限进行改正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2、培训记录不完整或不存档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3、培训后不进行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4、对培训考核成绩30%以上人员不及格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三)员工绩效考核1、不进行绩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总经理通报批评并对总经理罚款IoOO元,直至免职;2、不按集团公司要求的表格上报员工绩效基础资料、分析资料、考核资料等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建
12、议免去责任人职务;3、绩效考核不严格、草草了事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4、对在绩效考核中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5、绩效考核结果不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四)员工编制及工资总额1、未经集团批准员工超编,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兀;2、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等数据不及时上报,造成与集团掌握的数据不统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生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3、人员编制或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不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
13、任人行政处分;4、人员编制与实际用工人数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5、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撤换一周内不上报集团公司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免去责任人职务;6、发生冒领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退回冒领工资,并对责任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处以双倍罚款。两次以上建议免职;7、实际工资总额与财务报表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五)社会保险1、正式聘用员工,三个月内完成投保,不按期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2、参保险种、金额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14、3、员工辞职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三个月内不办理档窠转移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行政处分;4、员工退职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仍继续给予参保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免职;5、发生员工劳资纠纷且败诉,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三次以上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四、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九条处置范围(一)综合统计;(二)推进“两标”并组织有效实施;(三)固定资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五)租赁、承包企业管理。第十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资产经营与管理1、未设置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只有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令限期整改;资产管
15、理人员岗位和职务空缺三个月以上,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通报批评;2、资产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弄虚作假,编造假数据上报的,发现一次责令改正,作假人员下岗;三次以上对总经理罚款I(XX)元,并通报批评;3、工作缺乏程序,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或上报时瞒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经营问题,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三次以上建议撤销责任人职务并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4、重大经济合同或经营决策未经联席会议通过或未经法律顾问审核即与对方签订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建议对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5、企业所需大宗原材料未实行招标采购的,发现一次责令整改,三次以上建议通报批评,收受
16、回扣的建议免去收受回扣者职务,没收回扣所得并处两倍以上罚款;6、新建企业的生产和安全设施不完备,盲目组织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免去总经理职务;7、煤炭采掘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三量”管理,重采轻掘,造成“三量”严重失衡,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回采煤量严重不足,致使生产接续不足半年的对总经理罚款1000元;采掘比不足250米/万吨,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采掘比低于200米/万吨,建议免去总经理职务;8、疏于企业闲置资产的启动和盘活,造成资产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的,责令整改,拒不改的通报批评,严重者免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9、实行合资、合作和来料加工方式经营的企业,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对
17、资产监管不严造成纠纷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资产流失的,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建议免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10、生产统计报表一次未按时上报;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三次不按时上报的建议免去责任人职务;11、生产统计数据失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三次以上免去责任人职务,并对总经理通报批评;12、未按期召开月份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并上报经济运行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总经理罚款IOoo元;(二)推进“两标”并组织有效实施1、在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章不循,未按管理制度要求对资产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观的建议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通报批评;2、“
18、两标”责任状未分解落实,责任人不明确或指标未落实到岗,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无改观的对董事长或总经理各罚款3000元,并通报批评;3、对已分解落实的单项目标,由于责任人失职,导致该目标无法实现的,建议对责任人罚款500元;4、对集团公司的处罚和处分置之不理,造成工作进一步失职,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行政处分;拒不改正的建议免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5、董事长、总经理未按期上缴责任保证金,建议解除责任状;(三)固定资产的管理1、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购置、转借固定资产,原值小于或等于5万元的责令整改;原值大于5万元小于10万元的对董事长、总经理各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原值大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
19、对董事长、总经理各罚款IoOo元和通报批评;原值大于20万元以上的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行政处分直至免职;2、损毁和丢失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2万元的责令整改并对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净值大于2万元小于6万元的对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净值大于6万元小于10万元的建议对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净值大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对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人各罚款3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20万元以上的建议免去董事长、总经理、责任人职务。(四)技术改造和大修理管理1、设备、设施已达到技改和大修期限,而没有上报技改和大修方案,未安排技改和大修计划,责
20、令整改;未按计划实施的,且无技术和特殊原因无故延迟竣工时间的,对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技改、大修措施不得当、质量不合格导致设备提前进入技改和大修期的,对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罚款I(XX)元并建议对总经理、总工程师通报批评;2、连续二年以上未安排大修计划,且又未实施大修的,导致设备在疲劳和低效的状态下运行,致使产品成本提高的,建议对总经理、总工程师通报批评;由于大修、技改工作滞后导致固定资产损坏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建议给予总经理、总工程师行政处分;5万元以上的或导致固定资产报废的,建议免去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务。(五)安全生产的处置1、未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
21、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完善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建议给予总经理通报批评;2、易燃、易爆的设备和装置未经政府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检验就投入使用,对总经理罚款500元;3、安全隐患大,易燃、易爆、易丢失的固定资产应投保而未投的,责令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建议给予董事长、总经理通报批评;4、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未及时追究责任的,对董事长、总经理各罚款100o元。五、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处置范围(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预算、财务报告;(三)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四)财经法规、财
22、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第十二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对于财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情况,进行处置如下:1、未按规定实行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委派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健全完善委派制,逾期不办的,对直属集团主管领导在集团内通报批评;总会计师、会计主管未经考核培训上岗的,建议其离职培训;2、直属集团投、融资活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发现一次对总会计师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建议免去总会计师职务;3、直属集团总会计师对集团公司的决定、文件或要求不执行的,每次罚款IOoo元,三次以上建议免去总会计师职务;4、未依据集团资金预算计划调度资金,发生一次对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罚款500元,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情节
23、严重的建议免除责任人职务;5、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现1人次,对该单位总会计师罚款6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会计人员配备不具备相应技术资格的,发现1人次,对总会计师罚款100o元,并责令其改正;6、会计人员不称职或有违纪行为,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对财务主管领导给予集团内通报批评。(二)对于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行不力、执行不认真的,进行处置如下:1、直属集团未按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和上报资金预算计划,对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各罚款3000元;2、直属集团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各项资金的使用
24、和列支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批权限”执行;没有列入财务预算的开支,会计人员不得填制会计凭证,出纳员不得付款,否则给予当事人免职处分;3、预算编制不认真、重要经济活动、资金收支不如实反映的,对预算报送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重报。三次以上扣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一个月的效益工资,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4、月份执行预算偏差大于20%,对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对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及会计主管各罚款500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未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检查的,对董事长罚款100O元,三次以上对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各罚款Iooo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5、集团公司
25、费用突破核定计划,按费用超计划金额20%处罚部门负责人(因增加工作任务造成差旅费、诉讼费超支除外);(三)对于未完成年度融资计划的,进行处置如下:1、不认真制定融资计划,不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的,责令其改正;2、完不成全年融资计划,除按相关责任状兑现处罚外,对总经理、总会计师各罚款100O元;3、集团公司未完成年度融资计划,扣减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责任保证金的30%;(四)未完成全年财务计划的,进行处置如下:1、未严格按工作标准和程序进行业务操作的,检查中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三人次以上,扣罚会计主管200元、扣罚总会计师300元;2、未按要求分解落实成本、费用等指标,分别扣罚会计主管、总会计
26、师100元和200元;完成计划各项措施不完备,分别扣罚会计主管、总会计师100元和2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给予行政处分;3、清收职工欠款不力,扣减会计主管300元;新发生不合理职工欠款,对总会计师通报批评,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五)对于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不力,基础工作不健全的,进行处置如下:1、未按会计法和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办的,逐级追究责任人(包括直属集团负责人),并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免职。对违反会计制度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进行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对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并建议对其行政处分或免职;2、各直属集团董事长、总
27、经理、总会计师必须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对责任人、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罚款100o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3、财务基础工作考核,每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扣罚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200元;低于70分,扣罚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300元;低于60分,建议给予总会计师、会计主管行政处分或免职;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上报不及时,分析说明不认真,报表质量存在问题的,按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奖罚,连续两个月评比不达标的,集团内通报批评;二个月以上不达标单位扣罚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300元;5、直属集团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因工作人员失职被外部财务、审计、
28、税务等机关检查后发生罚没的,罚没款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扣罚总会计师、会计主管各3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6、直属集团的财务印鉴不分开保管的,扣罚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各300元;7、未按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发票的,发现一次,给予经办人员罚款400元,二次以上给予免职处分,同时追究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和责任人经济或法律责任;8、不按期与银行对账、出借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随意签发空白支票等行为之一的,对出纳员给予免职处分,同时对财务主管及总会计师分别罚款Iooo元,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成本管理条例的,进行处置如下:1、不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不按制度规定进行
29、费用归集、分摊、计算和核算的,发现一处对经办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各罚款50元;2、如发现编造虚假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虚报盈亏、隐藏利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建议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3、如发生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的行为,其超标部分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直至除名等处分;4、如发现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有收受回扣、损公肥私、营私舞弊、侵吞公款等侵占行为之一的,给予除名,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法律事务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处置范围(一)法律顾问录用工作(二)法律顾问日常事务工作(三)法律合同管理工作(四)法律普及工作(五)非诉讼法律工作(六)诉讼
30、法律工作(七)合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处置内容及程序(一)对于各直属集团未按规定成立法律事务部,聘请法律顾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总经理罚款500元,并建议给予总经理行政处分;(二)对于各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未能按期上报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责令限期补报;对于有三次以上逾期不报的各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建议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三)对于各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未能按规定将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签字之前上报审查,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合同,及时上报备案的,责令限期补报;对于有三次以上逾期不报的各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造成重大损
31、失的,建议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四)对于各直属团法律事务部由于自身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在重大经营事项、工程招投标和决策论证等非诉讼事务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发生严重经济损失的,对总经理罚款I(M)O元,按顾问合同追究法律顾问经济赔偿;(五)各直属团在重大经营事项、工程招投标和决策论证方面未咨询法律部门,擅自决策的,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集团内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失误,发生严重经济损失的,建议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予以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免职。(六)各直属团法律事务部,对所属集团的合同未按规定予以审核,达三件以上的,建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于未履行合同审核义务,或因审
32、核不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七)各直属团法律事务部,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起诉、应诉或诉讼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严重的赔偿经济损失。(八)集团各部门在处理经济合同时,如未报送法律事务部审核或报送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因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免职。七、附则第十五条各直属集团对应权力受处罚人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诉的权力,如确属误罚,则处罚人员接受被处罚人员同等处罚,并进行书面检查,同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对于已履行处置权限,但由于上级领导未采纳而不能履行的,职能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亦对直属集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