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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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无实习、不职教的原则,职业学校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入企实习。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

2、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的本质仍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学校实习实训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处监督管理,各专业部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校企合作管理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对各专业部提报的实习方案、实习协议、实习学生名单等材料以及实习过程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专业部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本部门学生实习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管理人员、专

3、业负责人、专业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方案实施等工作。实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分别选派学校和实习单位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二)按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及考核标准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三)检查和指导实习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四)组织实习考核,评定实习成绩;(五)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在实习平台填写和提报有关实习材料。第五条各专业部及崔

4、召校区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二年级进行。根据专业特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单位。岗位实习安排在三年级进行,专业部及崔召校区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方能安排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统一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如身心残疾、大病等),所有学生均需要参加岗位实

5、习。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五)具备下列之一情形,不能作为实习单位1.实习单位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 .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

6、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七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专业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专业部及崔召校区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第八条专业部及崔召校区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岗位实习一般为6个月。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九条专业部及崔召校区应与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7、,与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第十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生在岗业务工作情况,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以及爱岗敬业、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与成绩评定,填写“学生岗位实习(企业)考核表”。第十一条岗位实习期未满、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审批并经专业院部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

8、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应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报实习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实习期间,学生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按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日志、提交实习问题,反馈相关意见,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由专业部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三条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

9、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第十四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职业学校

10、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岗位实习学生的管理(一)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维护学校、实习单位的声誉,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和其他员工,虚心实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第21条)(二)学生应按照岗位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

11、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岗位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依照校规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做好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岗位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七)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符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经

12、实习单位岗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并报实习指导老师。第五章实习考核第十七条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学生岗位实习的岗位职责要求,专业部实习领导小组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成绩评价中,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实习日志完成情况及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等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第十八条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第十九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企业的双重指

13、导和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日志和报告,或实习日志完成情况不足实习时间三分之二以及与实习内容不符者;(三)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四)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表现极差,达不到要求的;(五)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二十条专业部须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专业部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第六章学生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14、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学生岗位实习必须由教学管理中心根据教学计划提出,由各教学专业部制定专业实习计划。(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针对专业岗位实习计划,结合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版),组织实施。(三)在学生离校之前,校企共同做好职业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共同完成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对未参加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四)严格考察与遴选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级党组会议研究后对外公开。(五)认真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各项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让学生提高认识,不可马虎,发

15、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岗前早课)(六)维护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感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做到学生和家长都、在工满息。(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服从于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实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实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让学生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八)对实习单位如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原则上学生不得参与,如果确需,学生应和学校带队指导老师沟通,再与实习单位协商,必须彻底解决安全隐患方可上岗。(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十)在岗位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

16、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第二十三条学生安全要求(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二)上岗前学校特别是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学校和学校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三)学校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实习

17、单位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四)原则上学生到岗位实习应由实习单位解决食宿,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六)学校要求实习单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第二十四条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一)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岗位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一)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服从于实习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

18、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实习单位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参与。(三)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巡视实习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四)学校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特殊情况要汇报。(五)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实习单位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第二十五条紧急情况预案由于学生到岗位实习时间较长,地点分散,实习单位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

19、及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必须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任何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一)学生岗位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学校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必须配合,随时听候安排。(二)学生无故不到岗,实习单位应尽早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

20、,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三)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突发疾病,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学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必要时,控制好相关证据。(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学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五)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

21、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六)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第七章监督监察第二十六条校企合作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岗位实习学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评价专业部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指标;加强调研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第二十七条校企合作管理处设立公开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专业部,由校企合作管理处,依本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校企合作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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