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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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管理规定为规范井下使用液压单体支护质量及监测管理,确保井下液压单体支护施工安全,特编制以下规定及要求:1、井下使用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支护区必须对其进行合格检查并建立台帐,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新单体或修复后的单体第一次使用必须对其内腔进行排气。2、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布置均匀,并迎山有劲,柱间距及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单体支柱的注液阀方向要一致,严禁对准人行道。3、单体液压支柱严禁超高或超低使用,活柱行程不小于20Omnb遇软底必须穿柱鞋支设,严禁穿双层及以上柱鞋,支柱钻

2、底量不超过100mmo4、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强度不低于规程措施规定。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的检测压力计,柱径Ioomm以上单体初撑力不低于90KN(3.0-3.5m100mm单体支柱211.4MPa,4.0-4.5m.IlOmm单体支柱29.5MPa),柱径80mm的单体初撑力不低于60KN(ll.4MPa)。5、坚持单体液压支柱支护质量动态检查、监测管理。责任区队每班需安排专人逐根进行巡视,并使用单体测压计对在用单体支撑力进行抽查1-2次,在用单体使用数量少于10根的进行全面检测,数量在10-100根的均匀抽查不少于10根,超过100根的均匀抽查根数不少于使用数量的20胎对泄压、损坏以及支撑力不符合

3、规定的液压单体现场及时更换或注液,保证支护强度不低于规程措施规定,并做好抽查记录,每周送总工办矿压组审核、备案。6、总工办矿压组业务员每隔3-5天负责对单体支护质量进行动态检查和监控,抽查点数不得低于上述相应规定,发现支撑力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补压整改,并做好抽查记录,压力显现明显等特殊情况下实行每天抽查一次。7、单体液压支柱全部按照顺序实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支护台账。8、单体液压支柱和临时点柱都必须采取防倒措施,即单体顶端用8#铁丝固定在巷道顶板钢带、锚杆、托棚梁上或采用棕绳拦腰栓牢靠,防止倒柱伤人,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穿鞋带帽”;不用的单体靠帮立放时必须用8#铁丝与帮部锚网、钢带捆绑牢固。其它未尽事宜或现场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程措施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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