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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2021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注:“近期生产的产品”是指生产日期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时间的产品。1.1 抽样基数在企业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40只。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1.2抽样数量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6只,其中3只为检验样品,3只为备用样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16只,其中8只为检验样品,8只为备用样品。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6只,其中3只为检验样
2、品,3只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端子与极性GB/T5008.1-20132容量GB/T5008.1-20133低温起动能力(-18C)GB/T5008.1-20134充电接受能力GB/T5008.1-20135电解液保持能力GB/T5008.1-20136耐振动能力GB/T5008.1-2013表2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2hr容量GB/T22199.1-20172低温容量GB/T22199.1-20173快速充电能力GB/T22199.1-20174恒功率放电能力GB/T22199.1-20175耐振动能力
3、GB/T22199.1-20176大电流放电特性GB/T22199.1-20177开闭阀压力GB/T22199.1-20178阻燃性GB/T22199.1-20179防爆能力GB/T22199.1-2017表3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端子极性GB/T32620.1-20162额定容量GB/T32620.1-20163不同温度下的容量GB/T32620.1-20164快速充电能力试验GB/T32620.1-20165峰值功率试验GB/T32620.1-20166耐振动能力试验GB/T32620.1-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
4、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22199.2-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GB/
5、T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32620.2-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质和规格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