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710154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PT 页数:9 大小:14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ppt(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09年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 签定仪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背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突出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签订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书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公司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效益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限公司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规定,公司与各部门经营管理责任者签定责任书,以明确各部门经营管理者的职责。,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课长 3分2、总经理挨拶*总经理 翻译:5分3、*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式总经理与部门代表签订 2分 全程约10分钟,2009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責任状儀式次第,撮影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

3、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一、事故分级,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

4、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

5、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6、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

7、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度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仪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