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之法律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之法律责任.ppt(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法律责任,第六章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民事责任 NO.95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O.86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