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潘文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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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主讲教师 潘文庆,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法律的起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及其运行。引导学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的意识,确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1.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也就是说,法产生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的。

2、法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另一个原因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的那些极为简单的行为规范己不适应了,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范。,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1.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4 000多年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来。现在还保存的、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漠拉比法典,它刻在一根石柱上,现收藏在巴黎的一家博物馆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据说是公元前20世纪左右夏朝的“禹刑”,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考证。,第一节 领

3、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2.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什么?(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2.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什么?(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第一节 领

4、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以下本质: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强制执行性与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

5、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划分法律体系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二是按调整的方法划分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法律制定就是由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

6、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法律遵守包括两方面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包含两层含义:既可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

7、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司法机关:(1)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

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宪法。法制与法治(1)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制”的一般涵义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强调依法治理。(2)两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是法律的至上权威。只要有法律和法规存在就有法律制度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谓依法

9、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问题:(1)我国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请在座的同学谈谈自己的认识。(2)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中国为什么要德法并重?总结有人认为,中国基于儒家学说的性善论走向“德治”之路,而西方基于性恶论走向“法治”之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10、。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的这个科学论断,为考察人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法。人的本质由其所处的当下的社会关系决定,并非就是善或就是恶。在国家治理中,通过德治促进人的本质的向善,通过法治抑制人的本质的向恶,法德并举,刚柔相济,才会国泰民安、长治久安。,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案例材料干扰司法独立案 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

11、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甲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丰天门,没人答理。正当他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动,并因外力打击引发突发冠心病而死。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甲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来论证案件的性质。专家

12、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且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案例:陈希同案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民主本意是指多数

13、人同意或决定,即少数服从多数。现在则多指多数人决定的意见形成方式。民主的特征为:多数人决定并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制度;用语言讨论问题,而非用暴力解决争议;程序性;公众决策。(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现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和平等保障公民

14、基本权利的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具体为: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二、树立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这样行为和不得那样行为两种方式。(二)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

15、.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二、树立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三)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16、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和人民对国家安全的需求不仅大大超出战争和政治、军事安全范畴,而且对传统的政治、军事安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重要而紧迫。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新的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

17、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人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18、管理办法。(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

19、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有间谍器材的义务。,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案例:某省监考人员泄露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案一审宣判 2004年6月发生的某省监考人员泄露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案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参与此案的5名教师和2名大学生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到了法律制裁。某职业技术学院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资格。2004年6月17 p 11时许,该学院外语系主任、

20、考点主考官陈某和该学院原外语系干事李某在某职业技术学院签收领回密封好的2004年6月19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及听力磁带,但李某没有按规定将试卷和听力磁带进行保密保管,而是存放在该学院外语系办公室的铁皮拒内,自己一人保管铁皮拒钥匙。当天13时许,李某私自开启密封试卷袋,从中取出一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A卷试题和听力磁带,授意甘某、张某分别按照试卷做出试题答案。陈某知道这些情况后,没有予以制止。后来,李某安排两名教师拿部分考试题的内容和已做出的答案于本学院开办的培训珑上给将要参加6月19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上辅导课。另外,陈某还主动与该市一家外语培训中心联系去上考前辅导课,

21、于6月17日19时左右和甘某一起携带非法泄露的考题答案到这家外语培训中心,由甘某给将要参加6月19日上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进行考前辅导。张某得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后,为帮助自己的表弟罗某和被告人阮某的朋友白某能顺利通过6月19日上午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于6月18日中午将泄露的试题交给阮某,并让阮某继续抄写其尚未抄写完的试题答案。阮某得到试题和试题答案后,除给罗某阅览外,还将试题复印了两份,自称每份以人民币1 500元买得,分别交给白某和梁某,并,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案例:某省监考人员泄露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案一审宣判约定考试后付钱。因在此之前被告人苏某已多次联系梁某商谈购

22、买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所以当阮某告知梁某已经得到试题时,当时在外地出差的梁某便委托别人到阮某处拿试题并送给苏某。苏某得到试题即复印了56份,然后卖给将要参加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几个大学学生郑某、黄某等人,并约定考试后给钱。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导致2004年6月19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在开考前以不同的形式向考生泄露,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甘某、张某、张某身为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主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明知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卷为国家级机密,也熟悉和了解该项考试的考务纪律和考试组织程序,但为了单位办学和个人的利益,违反国家

23、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属国家机密的考卷考题以及考题答案,被告人阮某、梁某、苏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考试的考题和答案在开考前属于国家秘密,仍通过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将其故意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法律思维方式的涵义 1.传统的思维方式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指用政治、经济、道德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2.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去思考、分析、角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即具有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在正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

24、道德问题。,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案例:20多棵萝卜的赔偿 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甲的莱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介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赔偿被损害的20多裸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典论一遍哗然,内居谴责说:“公安人员是为了抓坏人,是为了大家,甲作为新时代的清年,不应当要求赔偿20多棵萝卜。”当事公安人员也表示不可理解,说“当时我们一个同事身负重伤,鲜血直流,可甲居然提出赔偿他20多棵萝卜。”甲所在单

25、位专门召开了会议批评甲。,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2.讲证据 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就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1)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3)证据还要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3.讲程序(1)程序的含义:

26、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2)讲程序的重要性: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是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可以说,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3)实践分析: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来说明法律如何讲程序。例如:佘祥林案。启示:它给我们的反思并非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程序的重视。,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4.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

27、神。法律思维要讲法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结论的理由。当然,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有特殊之处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并寻求据此做出结论的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培养法律思维

28、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性,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因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法律权威的涵义与必要性 1.法律权威的涵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

29、持和服从。,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法律权威的涵义与必要性 2.树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性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课后思考: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4.大学生怎样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5.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大学生应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6.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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