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讲解...【共享精品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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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编者唐广庆,讲解内容提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件下,结合案例,讲解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有:1、颁发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的各方关系3、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关系。4、合同文件的构成与优先次序。5、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义务6、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地位和权力。7、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理解,以及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8、运用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2、。,编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背景和目的,1、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防止垄断、形成竞争有序招投标的大市场。2、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3、当前我国的一些地方、部门和系统自定章法,各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各地方、各部门和各系统都有自己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内容差别很大,所以我国的咨询机构、项目法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公司和各企业等,都面临熟悉多个标准的招标文件。4、有的地方、部门和系统编制的施工招

3、标文件质量差别很大,漏洞较多,合同实施时出现某些争议无处理依据,而且不能合理地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也就是说合同是一个不平等条约。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此国家发改委主持各部委联合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它适用于我国大中型以上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招标和合同管理,也即适合工业民用建筑、交通、铁路、通讯、水利和水电等土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

4、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有重大意义。,为何要学习标准合同条款?,1、由于反复使用和熟悉标准合同条款,简化了招标投标程序和文件的编制;2、由于反复使用标准合同条款并不断的完善,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达到了总体平衡;3、便于编制合同概算(工程师概算或称标底),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4、便于承包人事先反复分析和运用标准合同条款,较准确的评估风险和可能获得的利益,使其报价更趋合理;5、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可吸引有实力和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6、使用标准的合同条款可约束双方和工程师的行为准则,为解决

5、合同争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7、可与国际接轨,即可迎接挑战,又可走向世界。各部委采用的合同条款,以及2007年版标准合同文件都是参照FIDIC 条款编制的。,8、标准合同条款的广泛使用,为培训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稳定的依据。也可使监理人员有一个进行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时,可从2007年版标准合同条款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它是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构成的。所以招标阶段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以招标项目的所在地和具体工程情况,采用各部委规

6、定的标准合同条款作为招标项目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并依此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商务条件;在合同实施阶段它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监理人依次对合同进行管理,以及支付项目价款,承包人依此承建工程项目,达到发包人在资金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使承包人获得合理地报酬。以上可以看出合同条款既是招标文件中重要文件,也是合同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所以无论是招标人(发包人)、招标代理人员、投标人(承包人),还是监理人都应熟悉它,熟读它。,通用合同条款主要阐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监理人遇到合同问题时,处理合同问题的原则。该条件应全文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

7、并适用所有土木建筑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指结合工程所在国、所在地、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试点项目进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两部分条件组成为一个适合某一特定国家和特定工程的完整的施工合同条款。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全文纳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符合行业标准的专用合同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款的关系,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一),1、一般规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

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二),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19、缺陷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主管部门,贷款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项目承包合同,咨询合同,贷款协议,隶属关系,监理,争议评审组,评审,评审,项目管理各方关系,监理人的地位,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在招标人的领导下,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

9、是通过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人进行的。,1.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一),1、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2、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竣工日期:是指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称工期)期满的日期。其工期按日历天数计。4、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接受使用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从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至合同规定的期限止,即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中确认的日期止。5、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前28天的日期。

10、投标人的投标条件都是以这天以前的条件(物价、法律、货币汇率等)为准,编制的投标报价。6、签约的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7、合同价格: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程,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二),8、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9、暂列金额:是指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

11、支付的金额。10、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是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中标人投标时的所报的单价)计价支付。12、质量保证金(也称保留金):用于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1.3.语言文字和法律,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语言文字为中文。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和1.5合同文件的构成、优先次序和合同协议书,1.4.合同文件构成和优先次

12、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1.61.12.一般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的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图纸的修改、图纸的错误,以及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均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1.8.转让。出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1.9.严禁贿赂。不得以贿赂或变相

13、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坏对方利益。由此当事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1.专利技术。承包人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技术,其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14、漏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或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同意都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漏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2、通过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价款;7、组织竣工验收;8、其他义务。,3.监理人(一),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他的职责和权力是(1)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如果发包人限制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

15、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指示等职业行为而减轻或解除。2、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住施工现场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发生争议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达不成一致的,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2)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时,他的确定成为临时确定,先予以执行。再按解决争端的途径,修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后的结果执行。,3.监理人(二),3、监理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

16、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并应将其授权或限制授权通知承包人。(2)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再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承包人对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4)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5)

17、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的主要权力(一),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有:1、决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否决权;3、工程进度计划和修改审批权;4、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建议权或批准权;5、开具每期进度支付凭证权;6、决定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权、决定工期和经济索赔权、决定新的价格和费率权;7、决定工程分包权和确认分包人;8、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监理人的主要权力(二),9、分项工程和部分工程由监理人检查是否具备员验收条件,具备后再由

18、发包人组织验收,并通过监理人颁发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受证书;10、工程竣工检验应事先由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竣工检验条件,再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和通过监理人颁发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11、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前逐项检验工程缺陷,符合合同规定并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审核最终结清申请单;12、有要求撤换各级承包人的权力。以上监理人的权力。如果监理人行使某种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也就是说,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权利,可以扩大,也可以限制。,监理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

19、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包括三通一平;2、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和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三角网点资料,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指定有关规范和标准。3、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按进度计划组织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5、核查承包人进场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6、发布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7、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需要监理人表明同意、决定、批准或签发证书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反映,以使工程能顺利实施。8、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签发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的行为准则,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仔细遵循项目法人的要求;然而,应当注意

20、,凡合同要求监理人需应用自己的判断表明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未批准)时,其行为准则是实事求是和行为公证,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既要尊重发包人的权益,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作风要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乐于合作。这样才能得到合同双方的尊重和信赖。,监理人应注意的问题,1、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管理合同;2、监理人协助发包人要编好合同文件、熟知合同规定与恪守合同;3、监理人必须在现场设置长期和稳定的管理机构;4、监理人在解决合同问题时必须要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5、建立岗位责任制。,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2、依法纳

21、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按合同约定的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为此提供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9、从开工至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为止,应负责工程的维护和照管。,4.24.5.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一),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

22、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颁发证书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2、分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项目的分包人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临时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

23、征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为合同实施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有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74.11.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二),5、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6、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7、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应将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和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运用上述资料后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并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当地资料。应视为承包人以充分

24、估计了上述情况带来的责任和风险。8、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构成变更的,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15.2.材料和工程设备(一),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提供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其负责。(2)按其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以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也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3)按合同约定

25、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其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有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其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经商定的交货日期,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共同进行验收,并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如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由此增加地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要求更变供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地延误,由

26、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熟练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发包人的原因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5.35.4.材料和工程设备(二),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其中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封存。承包人为合同使用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

27、工程设备,并要求立即更换或改正。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备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承包人使用的

28、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如果是闲置的施工设备,经监理人同意后撤走。,7.交通运输,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

29、、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3、场外交通。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有承包人承担。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和超重件,应由承包人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应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6、水路和航空运输。上述条款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

30、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1、施工控制网。(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如果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但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和修复的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备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2)监理人可以指

31、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的基准资料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由于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或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4、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19.2.施工安全,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发包人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对安全

32、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应由发包人赔偿上述损失。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及约定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3)承包人

33、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4)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按预案做好检查,并应配备救助物资和器材。(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和施工措施所需地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规定所需费用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或确定。(6)承包人应对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7)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1、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34、织,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治安保卫职责。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外,还应做好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编制治安管理计划,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治安事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扩大,减少损失。,9.4.环境保护,1、承包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地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否则应对所造成的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的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按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否则应对其

35、后果承担责任。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污染饮用水源。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做好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也应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

36、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批准地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改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依此修改后,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承包

37、人依据合同要求编制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批准后执行合同进度计划,出现实际进度不符合合同进度计划情况,原因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时间,分析原因,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赶工并按期执行进度计划,能否按期执行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赶工,按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是,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修正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向承包人指示修正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报监理人,监理人报发包人同意并批准下发,承包人修正后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否,11.开工和竣工,1、开工。(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38、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2)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主体)开工报审表,经审批后执行。开工审批表应详细说明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进度安排。2、竣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受证书中写明。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合同约定办理。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原因有(1)增加合同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延误

39、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如证占土地、提供的施工条件等);(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也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也不能因此免除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

40、益的,应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奖金。,12.暂停施工(一),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有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2、发包人暂停施工地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外部条件、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错误的指示等),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3

41、、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暂停施工(二),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措施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

42、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有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复工或其中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该项目已被取消,按变更地原则处理。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按处理违约的原则办理。(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

43、,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处理违约的原则办理。,暂停施工处理程序,各种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情况,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发包人原因监理人未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保护工程,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措施达到复工条件,监理人下达复工指示,承包人限期内复工,承包人原因限期内不复工承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发包人原因期限内不复工发包人承担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分析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原因暂时停工承包人不复工,非承包人原因暂时停工监理人未发复工通知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监理人下达复工通知,监理人批准否,复工,取消该工作按

44、变更或违约处理,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否,是,28天,紧急情况承包人可暂停施工,非紧急情况,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书面请求,监理人答复,监理人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继续工作,同意否,是,否,56天,13.1.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

45、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13.4.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

46、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结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连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覆盖。监理人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

47、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按下述办法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隐蔽工程部位覆盖前是否经过监理人检查,覆盖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可要求已覆盖部分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检查后恢复原状。经重新检验证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重新检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48、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隐蔽部位覆盖检查程序,承包人自检认为具备覆盖条件通知监理人在约定期限内检查,承包人不通知监理人私自覆盖,监理人到场检查,合格否,监理人签字确认,承包人覆盖,监理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到场检查,承包人可自行覆盖并记录报监理人,监理人签字确认,监理人要求重新检查,合格否,承包人覆盖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监理人发指示进行检查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延误,修整返工,合格否,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否,是,是,否,13.6.清理不合格的工程,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使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

49、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或补救,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有承包人承担。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资料。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资料。(2)监理人未按和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

50、验,并立即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现场材料试验。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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