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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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析,第一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第二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第三部分 几个问题探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设200451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2、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政策性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 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二、技术性审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第一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四、其他

3、政策性审查内容五、有关表格,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1、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是否越级设计,并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资质章。2、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闽建设20095号)。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应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3、人防工程设计:关于明确部分行业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8号);关于建筑工程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22号)。附(结)建式人防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主体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将其独立发包给其他的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可

4、以与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取得建筑(限人防工程)资质的只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1、主要审查执业注册人员是否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注册号是否与勘察设计单位的证书编号一致,注册有效期是否过期,是否越级承担设计任务。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注册建筑师是否一致。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3、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小型规模的项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设计规模划分表)。,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2、建

5、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6、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

7、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0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

8、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

9、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

10、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

11、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510号)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

12、知(闽建设200717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510号)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属重大变更

13、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说明(内容包含:修改的依据、各专业修改的主要内容、部位和图号等);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5、修改图的目录;6、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0717号)重大设计变更超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规模和范围,特别是突破容积率、初设概算等指标的

14、,建设单位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审批文件,否则不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设计质量管理,把好校对、审核关。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要避免施工图出现错、漏、缺等现象。住宅设计不得出现功能缺位。改变建筑规模(如层数、面积、建筑高度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规划审批文件,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修改变更。,2、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2.8 m,但不应大于3.2 m,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 m;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

15、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于一体)层高不应大于3.6 m。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定。,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m,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正确的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

16、廊、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五、有关表格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报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复核表,第二部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一、设计说明 六、居住建筑设计二、总平面设计 七、无障碍设计三、地下室设计 八、建筑节能设计四、设计基本规定 九、建筑防火设计五、公共建筑设计,一、设计说明,1、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2、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

17、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3、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管道井每层的防火封堵(非23层)。5、阳台、楼梯栏杆及低窗护拦的安全要求。6、外门窗类型与玻璃的选用,气密性等级;木部的防腐(禁用沥青类材料);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气密性等级;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7、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电梯(公

18、建)。8、节能设计专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闽建科200879号),二、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2、消防道路、出入口、工程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房屋间距(日照、防火要求)、消防登高面等。3、无障碍设计(人行道交叉路口缘石坡道、盲道,区内道路纵坡应小于2.5%,无障碍坡道坡度1:12,宽度大于1.5m)。4、汽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7.5m)及视线遮挡问题。5、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条规定。,三、地下室设计,1、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作法及防水材料厚度。2、防火分区

19、面积、疏散距离,双层机械停车库防火分区面积是否折减(GB50067-97第条注规定应折减35)。3、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是否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应有直接对外出入口。4、地下商场不应在防火墙上开设通向非商场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另一安全出口。地下商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为2000m2,当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城需局部连通时,可采取下列防火分隔措施: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20、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6、人防工程设计:设计说明;人防顶板底面标高是否高于室外地坪;人防口部直接通向楼梯间时不应将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当作防火门;每个防护单元对外出入口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数量不应超过2个;人防疏散宽度(0.3m/百人)。7、汽车坡道出入口是否按照省建设厅规定设置挡水槛。,四、设计基本规定,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规定,底部有可踏面,防护高度

21、是否从可踏面起算。2、厕所、盥洗室、浴室等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旅馆建筑的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4、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

22、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低窗、凸窗是否设防护栏杆,或选用夹层胶片厚度不小于0.76mm的夹层玻璃。6、阳台玻璃栏板按照省建设厅规定不应为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外挂式玻璃栏板。,五、公共建筑设计,1、托儿所、幼儿园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

23、有支撑。2、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3、商店建筑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4、商店建筑营业厅与空空调机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5、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6、综合医院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24、1/10)。7、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六、居住建筑设计,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 间等基本空间。2、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3、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4、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

25、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包括封闭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包括封闭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5、住宅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6、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

26、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7、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8、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9、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10、宿舍建筑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11、小学宿

27、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12、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七、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无障碍。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类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可参照福建省建设厅无障碍设计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200322号)。,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筑入口;入口

28、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2、无障碍坡道坡度与建筑入口平台宽度。3、无障碍通道的最小宽度。4、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净宽、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宽度、门内外地面高差。5、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应设无障碍电梯。6、公共厕所、专用厕所、无障碍客房等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八、建筑节能设计,1、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省建设厅2008年4月10日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闽建科2008 23号)。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配套设计资料3

29、、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闽建科200879号),3、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居住建筑:福州、莆田、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为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厦门、泉州、漳州为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公共建筑:宁德、南平、三明为夏热冬冷地区,福州、莆田、龙岩、厦门、泉州、漳州为夏热冬暖地区)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及其传热系数、本身的遮阳系数;屋面、外墙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外门窗的传热系数K(南区不要求)和综合遮阳系数Sw;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外门窗的气密性。,5、公共建筑能设计规定性指标:屋面、外墙(加权平均)、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

30、的传热系数K;外门窗、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地面、地下室外墙热阻R;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屋顶透明部分占屋顶总面积比;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6、规定性指标不满足要求,应进行性能化评价。(居住建筑对比评定法、公共建筑权衡判断)7、设计说明中的节能专篇、节能计算书、报审表三者应一致。,九、建筑防火设计,1、游乐场所设计不当:位于地下二层;不靠外墙布置(宜);处于袋形走道的房间门的疏散距离大于9m;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一层的一个厅室面积大于200 m2;超过50 m2的房间设一个门;厅、室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2

31、、位于高层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大于400 m2。3、建筑内部上下层连通的中庭等开口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面积超标。,4、玻璃幕墙跨越防火分区,未作防火分隔措施。(可在2m范围内采用耐火极限0.9h的防火玻璃)5、低层屋顶天窗与上层外墙侧窗洞口防火距离不足。(内转角应4m)6、住宅低窗台凸窗、落地窗(含封闭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为1.2 m)。7、玻璃幕墙窗槛墙高度(包括梁高)小于0.8m,防火封堵措施表达不清。8、18层以上高层住宅剪刀梯至首层仅设一个对外安全出口(18层以下住宅单元为一部楼梯时,相邻单元两部

32、楼梯在首层可合用一个门厅,但疏散门宽度应大于1.4 m)。,9、楼层安全出口被会议室、报告厅等大空间阻隔,两侧房间不能满足双向疏散要求。10、袋形走道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超过最大值,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的袋形走道房间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1册第112页(a+2bc)。11、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等大空间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超过30m。(多层公建有喷淋时可加25%,即37.5m),12、病房楼、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它公建、超过2层的商店和通廊式居住建筑未设封闭楼梯间。13、高层裙房、地下商

33、场和游乐场所未设封闭楼梯间。14、无直接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未按防烟楼梯间设置。15、疏散楼梯间未设置直接对外出口(四层以下建筑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高规第条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但不允许经其它房间再到达室外。,16、通窗跨越地上、地下楼梯间。17、疏散楼梯采用大于10度的扇形踏步。18、管道井门开向前室(仅住宅建筑允许,但用丙级防火门)。19、塔式住宅采用三合一前室。20、疏散门开启方向有误,自动门、转门一侧未另设平开门。2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和疏散走道净宽小于1.4m,紧靠门内外的踏步平台宽度不足1.4m。22、防火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防火门应设在楼

34、层较多一侧,开启后不跨越变形缝)。,23、商场疏散楼梯宽度不能满足消防疏散宽度要求:商场的疏散人数=ABC非营业用房核定人数 A(营业厅建筑面积)=商场建筑面积非营业面积 B(建筑面积折算值)=地上商场50%70%,地下商场70%C(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地下二层为0.80,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地上四层为0.60 每百人疏散宽度:地下为1.00m,一、二层为0.65m,三层为0.75m,四层为1.00m(高层裙房是否适用,尚有争议)。,24、多层公共建筑设于地下室人员密集的厅、室及游乐场所其疏散宽度少于每百人1m。25、宿舍建筑疏散宽度少于每百人1m。26、高层

35、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按一层计(多层住宅可按一层计,高层是否适用尚有争议)。27、自然排烟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外窗可开启面积(分别小于2 m2和3 m2)。28、厨房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9、综合医院: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30、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

36、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第三部分 几个问题探讨,一、商店、办公、住宅独立出入口二、商业服务网点三、管道竖井检修门开向封闭楼梯间、前室 四、公寓建筑的定性 五、开敞式厨房 六、底层层高、跃层住宅,一、商店、办公、住宅独立出入口,综合楼、商住楼集商店、办公、住宅等多种使用功能于一体。平面功能分区应明确、清晰,各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电梯),这不仅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也便于解决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用房集中于一幢建筑中所产生的种种矛盾,使各种人流互不干扰,人流、货流也不交错混杂。但有时为了节省楼梯、电梯等交通面积,底层商场与住宅合用门厅与出入口,办公楼借用毗邻布置的住宅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

37、口等,都是规范所不允许的。,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条“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强条)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条“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人口应分开布置”。(强条)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强条)“其他功能空间”指商业经营性场所,以及机房、仓储 用房等,不包括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 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商业服务网

38、点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商业服务网点的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第条“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二、商业服务网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术语”章节第条首先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对此也作了相同的说明。“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必须要符合以下规定:设置

39、位置:住宅底层或一、二层;允许面积:每个网点的面积不超过300m2;建筑功能:仅限于百货、副食、粮店、邮政、储蓄、理发等商业服务用房;防火要求: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洞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安全出口:商业服务网点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商住楼不同。前者属于住宅范畴,建筑可按“纯住宅”设计,后者属于公建范畴,应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商业服务网点”只能设置在住宅的首层(或首层和二层),不能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其它楼层。若设置在其他功能建筑(如办公楼、旅馆)的首层(或首层和二层),即使这些商铺满足上述

40、第25的条件,也不能称其为“商业服务网点”,整栋建筑应以公共建筑定位。独立的一、二层小型商店,即使位于居住小区,以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面积不超过300m2,均不能定性为“商业服务网点”,应按商店建筑(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商业服务网点”内的楼梯可以不封闭。当一、二层均为商铺时,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但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从二层离楼梯间最远点至一层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为22m)。当一层为商铺、二层为仓库、辅助用房时,其楼梯可以按户内楼梯设计,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2m。,三、管道竖井检修门开向封闭楼梯间、前室,住

41、宅允许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设置管道竖井,但管道竖井应每层防火封堵,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对于住宅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以及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则不得设置管道竖井。,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第条“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强条)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3、住宅建筑规

42、范GB50368-2005第条“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强条),四、公寓建筑的定性,目前尚无公寓建筑设计规范,如何对公寓建筑定性是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中经常遇到而又常引起争论的问题之一。从平面设计的表面形式看,公寓建筑是界于住宅与旅馆建筑两者之间的一种建筑形式。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其使用者相对固定。旅馆则属于营业性的公共建筑,其使用者不固定,更换频繁,由此而带来管理、交通组织体系较复杂。公寓的主人一般为单身贵族或结构简单的双人家庭。通常,公寓均有卧室(兼起居)、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必需的空间。从公寓的使用功能、特点来看,应该属

43、于居住建筑的一种形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常将公寓误定性为公共建筑,从而将若干层商店上部为公寓的建筑组合误定性为综合楼。公寓作为一种住宅的特殊形式,虽不能完全满足“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其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质。鉴于公寓是一种特殊的住宅类型,给排水专业对公寓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规范GB50016-2006第条条文说明)。但这仅是对一个专业的某一个局部设计的调整,不是全部,更不改变公寓属于居住建筑的定性。,五、开敞式厨房,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明确要求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44、)、厨房和卫生间等四个基本空间。开敞式厨房就是起居室(厅)与厨房之间没有分隔,是否符合本规定呢?,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编写的 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认为,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起居室(厅)的最小面积为12m2,厨房的最小面积为4m2,所以当两个空间面积相加大于16m2时,符合本规定。由于房间最小面积的规定不是强制性条文,因此当起居室(厅)和厨房面积相加小于16m2时,按违反一般规范处理;当起居室(厅)和厨房面积相加小于12m2时,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六、底层层高、跃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注2“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对于高层建筑无此规定,常引起争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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