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民商法部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民商法部分.ppt(9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2,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3,父母离婚后,林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900元,至其独立生活。今年,年满18周岁的林某考上上海一所名牌大学后,学费等开支不断增加,母亲今年生病作了手术,要负担巨额医疗费,已无能力再承担她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林某说,她每月开支在3000元左右,父亲应承担80%即2400元。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抚育费增加至每
2、月2400元。法院是否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4,(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权利制度,(四)民事行为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5,(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民法的概念,6,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公民,法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7,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 立、意志自由,8,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9,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3、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10,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非财产性质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平等性质,11,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有权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善意无欺,讲求信用。,
4、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她诚重如山,一诺千金,诠释着这个流金溢彩的时代最赞赏的诚信。人世沧桑,含泪坚强,最真最诚武秀君!,12,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自 然 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13,始于出生 终止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法律赋予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4,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年龄 智力及精神状况,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5、。,1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自然人具有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6,父母离婚后,林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900元,至其独立生活。今年,年满18周岁的林某考上上海一所名牌大学后,学费等开支不断增加,母亲今年生病作了手术,要负担巨额医疗费,已无能力再承担她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林某说,她每月开支在3000元左右,父亲应承担80%即2400元。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抚育费增加至每月2400元。法院是否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17,法院认为,林某年满18周岁,已完成高中学业,不再
6、享有法定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一名成年人,林某完全应该靠自身的努力,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因学习费用方面带来的困难,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年满18岁的大学生,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你的义务了。,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然人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9,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大王。万雄夫妇有一个女儿,名叫万琪。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
7、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20,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2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练习题:,22,某
8、甲现年15岁,少年科技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练习题:,23,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的顺序是父母、祖(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基层组织或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4,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
9、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对由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5,案例,济南市长清区的钱某,其叔叔家庭条件较好,经常从生活上对钱某给予资助,双方关系十分融洽。后来,叔叔见家中其他亲戚遇到困难,同样伸出了援助之手,患精神病的钱某觉得叔叔照顾别人多了,照顾自己家少了,因此怀恨在心。2007年3月17日晚,钱某趁叔叔外出回家之机,用铁锤将其砸死,然后逃走。案发后,因钱某是精神病患者,因此,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叔叔一家人恨钱某恩将仇报,悲愤交加,将钱某及其妻子王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王某及其妻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6,法院经审理认为
10、,钱某是精神病人,妻子王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悲剧的发生,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判决王某赔偿死者亲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0万元。,27,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8,法人成立的条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依法成立,29,法人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 终于法人中止民事行为能力:,30,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法人的种类,31,3、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32,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
11、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分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三)民事权利制度,33,1、物权,物权,就是支配物、享有物的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就是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则。,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5,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36,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37,债
12、权是请求权,甲与乙订立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甲向乙支付了货款,但乙却逾期迟迟不发货。甲经“考察”发现,乙的仓库里明明有自己定的货,是乙有意不发货,这批货是自己的。于是,甲决定,你不发货,我就自己去你的仓库里拿。请问,甲有权这么做吗?,38,分析:甲与乙之间因合同产生了债权关系,由于债权是他物权,不是自物权(所有权),债权人的权利不能自行行使,必须通过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的积极的行为才能实现,债务人乙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交付债权人甲之前,具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因此甲强行拿货的行为是违法的。甲没有权利这么做。,39,债的发生根据,所谓债的发生根据,就是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
13、、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40,(1)合同也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合同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通过合同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发生根据。,41,(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42,(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
14、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所得利益应该返还给利益受损失的人,由此就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43,案例:,显然不是,甲利用的是化肥厂的废水,虽然甲获得了利益,但是化肥厂没有受到损失。不属于不当得利。,甲的农田与化肥厂毗邻,甲决定利用化肥厂排出的废水灌溉农田。结果成效显著,农作物增产了不少。请问:甲的受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44,(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其中,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人称为管理人,被管理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或本人。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是债务人。,45,【案例】,甲在乙外出期间,看到乙的羊无人照管,就主动地喂草
15、、喂水,并发现乙的羊圈有一个大窟窿,晚上狼来了可能会吃掉羊,就主动加固了羊圈。在加固羊圈时不小心锤子砸在手上,到诊所包扎花去药费100元。乙回来后,甲要求乙偿还他喂草、喂水、加固羊圈所支出的费用50元以及医疗费100元,乙认为自己并没有让甲照看羊、加固羊圈,不该偿还50元,甲受伤是由于甲自己不小心,他也不该偿还。乙该不该偿还呢?,46,3、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47,概念 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
16、产的民事权利。,4、继承权,48,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1)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49,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50,(2)遗嘱继承 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51,(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全部
17、或部分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而于其死亡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52,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个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人须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而遗赠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案情】被继承人王某是原告老王夫妇之子、小王的生父(前妻生育)、小李的继父(现妻与前夫之女),被告张某丈夫。王某和前妻于2007年元月离婚,约定小王随母亲生活。同年11月,王某和张某登记结婚,与小李共同生活。2009年11月,王某因公死亡,留下财产有王某名下20万元银行定期存款,股票资金账户823578元。原、被告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区分和债务的处理发生继承争议,故老王夫妇和小王将
18、被告张某诉讼来院,小李以其同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应为继承人为由申请加入本案诉讼。,【裁判】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由于原、被告均认可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故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老王夫妇系被继承人父母、小王系被继承人儿子、张某系被继承人配偶,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依法确认上述四人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李的继承权问题,因其系被继承人王某再婚妻子张某的亲生女儿,且在张某离婚时约定由张某抚养,在张某与被继承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两年时间,相互身份认可,关系融洽,该节事实小李并提供手机短信、生活照片和证人证词证实,
19、故法院认定其作为和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亦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对遗产的继承原则,老王夫妇系被继承人父母,老来丧子,感情上需要抚慰,且年龄均近80岁,失去劳动能力,基于其未来的生活要求,可以适当多分。小王系被继承人婚生子,还未成年,王某应对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按月支付抚养费。现王某去世后,其法定监护人仅剩母亲一人,经济来源单一。而小李作为王某继子女,亲生父母仍是其法定监护人,应对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故本院从小王未来的求学和生活费用考虑,也可以适当多分。本院酌定上述三人每人可以多分5%,酌定各继承人继承比例为22%、22%、22%、17%、17%。故一审判决原告小李继
20、承王某遗产的17%计97225元。宣判后,三原告不服,以小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王某共同生活,即使共同生活了,也因时间过短,不足两年,不能认定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一审判决。,【评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的形成,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彼此身份是否认可。在我国,有很多家庭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走向了破裂,或者因为各种意外失去了亲人,虽然身边的另一半不在了,但带孩子的一方却需要面对未来生活的种种不易,在感情的伤口慢慢愈合时,爱情也会不期而至。再婚家庭的结合最不容易
21、相处的就是继父母和未成年继子女关系,这里面继父母作为成年人,他们在做出再婚决定的同时,应该会爱屋及乌,由对再婚爱人的爱情而接受对方的子女,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和信义要求。而作为未成年继子女,由于心智还不太成熟,面对突然进入生活的陌生人,出于自身的保护需要,他们会产生本能的敌对情绪,这里面情况就略显复杂,应该说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无根本性利害冲突,他们之间会有一个从敌对、缓和、认可和接受的过程,称呼也会从多样化逐渐趋向单一的叔叔阿姨或者爸爸妈妈。只要亲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继子女从心理上接受了对方的身份,就应该视为形成抚养关系,而无需拘泥于必须称呼继父母为“父亲或母亲”,如果继子
22、女和继父母双方心理上不认同,即使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一定的付出,也不能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本案小李提供的手机短信、生活照片和证人证词能够证实他和被继承人之间身份认可,相处融洽。,二、对继子女成长有无积极作用。现实中,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生活方式是多样的,有的是继子女随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继父母仅对继子女进行物质抚养,即经常满足物质要求,赠予大额财物,但从来不关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有些是虽然天天生活在一起,但仅限于给口饭吃,平时经常打骂、虐待继子女,在这两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疾病,即使抚养时间再长,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相反,如果继父母和继
23、子女生活在一起,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关心,兴趣上发展,哪怕时间稍短一些,也应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本案王某和小李共同生活期间,从小李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王某对其尽到了抚养教育责任,虽然他们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两年,但这是由于王某因公意外死亡所致,否则他们或许会生活更长时间,甚至到小李长大成年,结婚生子都有可能。而如果仅以生活时间不足两年就不认定王某和小李形成抚养关系,等于是将王某意外死亡的法律后果全部转嫁由小李承担,这也显失公平。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法院一审判定小李与王某构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仅对其继承比例和小王继承比例之间进行差额处理。即小李继承17%,小王继承22%,这也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
24、17m兄弟姐妹间的遗产大战.mp4,56,57,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征: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绝对性,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但可以给民事主体带来财产利益。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权等。,5、人身权,58,民事权利,人身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物权 支配物、享有物的利益,以及排除他 人干涉的权利 债权 给付请求权、给付领受权和保护请求权,继承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等
25、,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59,民事行为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四)民事行为制度,60,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并能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后果,叫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6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62,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6、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它的行为能力的范围,63,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指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习惯、公共秩序等。,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思相一致,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4,白某有一子,15周岁,在白某夫妇夏天到海滨度假期间,他将自己家中的一间平房以每月30元的租金租给了自己同学的哥哥杨某。白某回来后坚决反对,要求杨某退房,杨某以订有书面协议为由不同意退房,白某便诉至法院,问:法院会怎样判决?,【案例1】,65,蒋某为牟取暴利,到云南与陈某订立了买卖海洛因的
27、合同,由于所带现金不足,蒋某就向陈某写下了一张五千元的欠条,约定一个月后发了财就归还。但三个月过去了,蒋某并没有还钱,陈某多次催要都被拒绝,就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蒋某立即还钱。,【案例2】,66,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67,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代理,68,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种类,69,(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 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70,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71,违
28、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亦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实际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补救措施,72,侵权民事责任,(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人应当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73,侵权行为的表现:,侵犯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侵害法人等组织的人身权:盗用、假冒法人名称,侵害法人名誉权、荣誉权等;侵害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74,(2)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造成损害的,产品缺陷造成损
29、害的,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建筑物造成损害的,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75,【案例】7月28日晚9点多,费某与妻子带着两岁爱女费佳雨散步,当行至承宣桥附近时,突然窜出只大狼狗,其中一只叼起小佳雨就跑。狗主人迅速跑来将狗喝住,与费某一道救出小佳雨,此时小佳雨已是血流满面,头皮被撕掉一块,耳朵也被撕伤了。费某与狗主人火速将小佳雨送往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实施两次植皮手术,小佳雨仍面临毁容的痛苦。据介绍,小佳雨的创面呈不规则菱形,长约公分,宽约公分,后面深达骨膜,伤口前面部分到达颅骨,且颅骨外瓣已损坏。手术部位将来不会再生头发,且会
30、留下难看的疤痕。这个案子应当如何处理?,7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7,(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的制度。,1、概念,78,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2、种类,79,普通诉讼时效,80,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4年。,81,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82,1、合同及
31、合同法概述,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七)合同法律制度,83,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具有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4)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84,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特点: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3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8
32、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原则。,86,【案例】,村民付某承包了村里的果园,付某承包后,起早贪黑,很快见了成效。这时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合同:提高承包费、缩短承包期,村长把拟定好的新合同交给付某,要求付某签字,付某拒签。村长便命令几个村民把付某抓起来,锁在村委会的办公室里,如果不签字,就不放人,付某被迫签字。后来付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把果园里的果子全部摘走。付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87,2、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
33、式和其他形式,88,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89,【案例】1995年10月某果品公司(A)派人到山东和某县土特产公司(B)签订了一个由B向A提供500吨鸭梨的书面合同,合同规定:标的的质量必须保证98%的完好无损,交货时间为1996年1月12日,交货方式由A派车提取,单价为每千克2.4元,违约金按总价款的80%计算。问:这个合同具备哪些条款?,90,合同订立的程序,要 约,承 诺,9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34、表示的约束。,9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完全同意,不能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93,3、合同的形式及类型,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94,4、合同的有效要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相同,95,批准、登记手续完成时,5、合同的生效时间,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成立时(签字、盖章),96,6、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合理促使履行原则(四)不得擅自变更原则,97,7、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
35、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实际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违约金 定金,98,【案例】1998年9月1日,一商店与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个购买花生油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合同在三个月后生效,粮油公司须在元旦之前交货,否则商店将不再要货。但在实际履行合同中直到12月31日粮油公司都没有交货。1999年1月2日粮油公司将花生油送到商店驻地,商店拒收。粮油公司认为商店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收货并付款。问:法院会支持粮油公司的请求吗?,99,【案例】我校一位同学,假期出去打工,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学生给公司翻译资料,公司给劳务费。学生将翻译好的资料交给公司后,公司迟迟不付劳务费,并主张,该合同因无公司经理签字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