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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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程,主要内容,项目背景标准编制目的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 标准主要内容解读,项目背景,发展工业人工林是解决木材资源短缺与生态经济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不科学的造林和经营也导致了许多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我国实行“林业六大工程”后,以工业人工林为主的商品林发展迅速。,但是,有些地方在大面积营造工业人工林时,忽略了森林景观和造林环境的生态管理。,项目背景,因此,制定指导中国工业人工林发展的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程十分必要。2006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立项,项目编号:2006-LY-024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云

2、南省林业科学院。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勇、刘道平、何友均、周志峰、陈宏伟。,标准编制目的,对全国工业人工林营造林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降低或避免工业人工林营造林过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以下内容: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植被管护水土保持地力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施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和评价,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1、准备阶段(2005年9月-2006年6月)2005年底,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议研究制定本标准;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向科技司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标准初稿;2006年6月,经过科技司组织评审批准该项目。2、形成初稿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成立标准

3、起草小组,提出标准详细提纲;2006年10月底,赴广东、广西、北京考察工业人工林情况;在实地考察和初稿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3、征求意见稿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1)2007年5-7月:项目组以函件形式对征求意见稿征询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桉树中心、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林科院林业所等知名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2)2007年8-12月: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将修改和完善的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公司)再次征询意见,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座谈,并将

4、相关意见返回给项目组,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均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无异议;,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3、征求意见稿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6月)(3)2008年1-5月:编写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公司)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4)2008年6月:由国家林业局造林司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再次向专家征求意见,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阶段,总共收到52条建议。,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4、送审稿阶段(2008年7-12月)(1)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形成送审稿。(2)2008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在北京组织专家对标准送

5、审稿进行审定,并认定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名称“工业用材林生态保护和经营管理技术规程”改为“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程”;在“3 术语和定义”中,仅对“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进行规范定义;将“4 生态环境管理规划”和“5 生态环境管理设计”合并;将“10 森林保护”和“1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合并;在“6 土壤保护”前增加“植被保护”一节;对“6.1.2 关于30度以上坡地”改为“25度”。,编制思路与工作进程,5、报批稿阶段(2009年1-2月)根据2008年12月26日专家审定会的意见进行完善,于2009年3月中旬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材料。6、出版发行(LY/T

6、 1836-2008)2009年6月18日发布,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主要内容解读,1 范围本标准对工业人工林营造林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植被管护、水土保持、地力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施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和评价做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人工林造林和管护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4175-1993 林木引种LY/T 1681-2006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标准主要内容解读,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人工林 以培育工业原料主要目标,采取定向培育、规模集约经营、标准化生产的人工林。

7、3.2 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 采用符合生态系统原理与方法的技术措施对工业人工林进行的培育与生产活动。,标准主要内容解读,4 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4.1工业人工林造林区应选在商品林区划地域内,其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应与国家相关规划和设计相一致。4.2 在工业人工林造林规划设计中应包括工业人工林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内容包括:植被管护;水土保持;地力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施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和评价。,标准主要内容解读,4 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设计4.3 新造林地规划设计时,应保留规划设计范围内一切有重要价值的人类历史文化遗迹、自然景观、保护区、珍稀濒危植物及其

8、栖息地。,标准主要内容解读,5 植被管护5.1 因地制宜选择工业人工林主要树种,优先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乡土树种,外来树种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2 在营造工业人工林时,应注意保护造林地周边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5.3 在山丘区成片造林区域内,应保留山顶、沟谷、急险陡坡等生态敏感区的原有植被,保留面积不低于整个造林区面积的10-15%。,标准主要内容解读,5 植被管护5.4 控制林分密度,尽可能保留天然林木,发展林下植被,形成合理的群落结构。5.5 提倡营建混交林。在以针叶林为主的地区,以县为单位阔叶林的比例不应低于20%。根据立地条件和已有森林状况,采用不同树种、不同森林斑块景观配置方式,

9、避免营造大面积单一树种人工林。,标准主要内容解读,6 水土保持6.1 山地造林活动必须沿等高线进行。6.2 全垦整地只允许在平原和15以下的缓坡地带施行。6.3 在15-25的山坡,可以采用局部全垦整地的方法,即全垦整地不得集中连片,坡面长度超过200 m 时,每隔100 m 保留3 m 左右的植被带。6.4 25以上坡地原则上不宜发展短轮伐期工业人工林,发展长周期工业人工林时不准许全垦整地,鼓励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标准主要内容解读,6 水土保持6.5 合理施肥和使用生物制剂,避免造成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6.6 采伐与集材时,要避免对周边林地植被和土壤的破坏。6.7 采伐后必须进行及时更新,

10、避免采伐迹地的水土流失。,6.8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及在周期性或季节性干旱地区造林,要注重乔、灌、草植被合理配置,并选择抗旱节水型树种,减轻对当地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标准主要内容解读,7 地力维护7.1 应避免炼山,维护林地的长期生产力。7.2 注意保留林地的枯枝落叶和采伐剩余物,有效保持土壤肥力。7.3 合理施用化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平原地区提倡农林间作或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7.4 工业人工林培育过程中,尽可能保留造林地周边的天然植被,努力促进林下植物的恢复和发展,可持续地维护林地土壤肥力。,标准主要内容解读,8 生物多样性保护8.1 单一树种造林时的成片面积应当控制在30

11、 hm2以内,单一无性系造林时的成片面积应当控制在10 hm2以内,提倡多树种、多林种、多无性系、景观镶嵌造林。8.2 应重视阔叶树造林和造林区及其周边天然阔叶林的保护。8.3 保留或建立有利于野生动物迁移和植物基因交流的生物走廊或景观廊道。,标准主要内容解读,8 生物多样性保护8.4 营造林作业不对周边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对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造成威胁。8.5 在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框架内开展适宜的狩猎、采集和诱捕活动。8.6 严格控制和监测外来物种的引进或入侵,把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降到最低。,标准主要内容解读,9 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施用9.1 尽量控制化学制剂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化学

12、制剂施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9.2 禁止使用世界卫生组织A、B类清单(附录C)中所列的物质和碳氢氯化物杀虫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附录A)和国际公约(附录B)规定的禁用化学制剂。9.3 如果十分必要且经过批准,可以有限地 使用低毒、高效、残留期短的化学品。,标准主要内容解读,9 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施用9.4 任何化学制剂的容器和废弃物(包括燃料和油料)都应当在林地以外的区域采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妥善处理。9.5 使用化学药品要符合环境安全法规,应对作业员工进行培训,掌握准确使用、储存和处理化学药品的知识和技能。9.6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限制和监督生物制剂的施用。,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13、,10 森林防火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省、县级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地区工业人工林的护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防火组织和防火措施,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0.2 各类营造工业人工林的实体必须制定护林防火计划,报送县森林防火组织审核,内容包括:完善森林防火组织,划定防火责任区,制定防火章程,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0.3 造林时要预留防火线,或营造防火林带。防火主线宽度为15 m,副线宽度为10 m 左右。10.4 各类营造工业人工林的实体,根据县防火组织的要求,组织和培训防火专业队伍,配备防火设施,建立防火预警系统,减免火灾损失。10.5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档案,开展用火

14、和防火安全意识宣传。,标准主要内容解读,11 有害生物防治 11.1 参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 1681-2006),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开展造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和预报,评估森林潜在的有害生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11.2 建立有害生物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地方各级监测预报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要做好造林区有害生物的预报、通报、警报,积极发挥基层护林队伍在有害生物监测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标准主要内容解读,11 有害生物防治 11.3 造林时种子和苗木选择标准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严禁使用带

15、有病虫害的种苗,加强对幼林和中龄林的抚育管理,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和火烧迹地过火林木。11.4 严格执行植物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分析。11.5 林木引种参照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主要内容解读,11 有害生物防治 11.6 负责工业人工林管理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和培训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配备相关设施,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机制和预警系统,减少病虫害的损失。11.7 综合运用生物防治(如采取保护、繁殖、移放、引进等措施,增加林内有益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营林技术措施、植物性引诱剂和无公害化学药剂施用,加强对病虫害的控制。11.8 实行工业人工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主要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治理的责任制度,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标准主要内容解读,12 监测和评价12.1 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规程实施情况和造林后的生态环境变化、林火、有害生物等情况进行连续和定期监测,并建立档案和信息系统。12.2 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写出评价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12.3 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开监测内容和评价结果,并接受公众对评价结果和处理意见的质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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