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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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 ) 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 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将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 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按照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匹 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

2、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省级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培训,市(州)、县(市、区) 两级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培训。(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积极与驻地部队对接, 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介绍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及相关政策,为部队开 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组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根据部队需求开展 “培训进军营”活动,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 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 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 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在企业 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取得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 提升补贴;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 在高考

4、总成绩的基础上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大军 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在 成人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可增 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研究生考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 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 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

5、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 生活费补助。(六)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企业岗位需求以及我 省培训院校(机构)现状,研究制定吉林省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编制吉林省退 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探索“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的途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更新发布。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 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 用退役军人;在招录狙击、排爆、防化

6、、破译等特殊工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聘用具备相近技能的退役军人。(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全省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 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优先录用。在组织开 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 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九)拓展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 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照选聘社区党建组 织员的方式,选派退役军人到基层服务。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鼓励 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社区)“两

7、委”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担 任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把一批优秀退役军人纳 入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 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 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 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 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 件的自主就

8、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 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 多)者优先录(聘)用。(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 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

9、业总人数60% (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一)强化就业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者实行退 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 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 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十二)加强后续扶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对年老体弱因病不能就业

10、的,帮助其配偶或者子女就业。接收退役军人的单 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 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十三)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 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 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十四)加强金融税收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 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吸纳

11、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并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 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 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十五)鼓励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在乡(镇)地域内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1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人以上就业(不含2人)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按规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十六)搭建信息平台。筹建吉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管理 的全媒体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及时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 务。(十七)建立指导团队。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 关爱

13、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 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十八)建设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发挥 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依托现有服务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 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十九)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 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构建机制顺畅、便捷高效 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职责,确保退役军人在

14、政策落实、问题咨询、 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获得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贴近市场的就业创业支持。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主动性,鼓 励他们继续在就业创业实践中突破自我、勇于拼搏,互相扶持、团结共进。五、有关要求(二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 自觉,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单位、落实到岗位、量化到责 任人,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力量投入到位、资源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 位,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宣 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弘扬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 创业良好氛围。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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