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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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共同维护中国足协女子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女甲联赛”,英文CFAWomen,sSuperLeagUe,缩写为“CWSL”)的商务市场权益和秩序,更好地创建女甲联赛的市场品牌,最大程度开发女甲联赛市场潜力,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结合女甲联赛商务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女甲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女甲联赛商务管理组织由中国足协、女甲联赛各赛区委员会和各俱乐部共同组成。第二条中国足协是女甲联赛商务资源的拥有者,有权分配女甲联赛商务资源,并对联赛整体商务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和监管。第三条

2、中国足协有权按程序授权合作机构对女甲联赛商务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统筹规范。第四条中国足协有权指导、监督各俱乐部负责各自赛区的商务执行工作,各俱乐部应支持和协助落实各项商务工作。第五条女甲联赛比赛监督具有对女甲联赛比赛现场的商务落实情况及赛事信息做如实报告和记录的职责,并具有对女甲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现场协调和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比赛监督的报告和记录,将作为认定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赛事信息以及对违规情况进行事后处罚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女甲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有权就女甲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和投诉,中国足协有权利依据本细则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俱乐部或赛区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

3、通报女甲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各俱乐部和赛区委员会。对严重违反本细则的事件或本细则未尽事宜的,报中国足协讨论后做出处理决定。第二章女甲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的正确使用第一条女甲联赛以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女甲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女甲联赛标识、吉祥物及会歌等,其版权属于中国足协。未经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第二条在授权范围内,中国足协有权要求女甲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女甲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在与女甲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女甲联赛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女甲联赛标志、女甲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

4、、会歌。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现场广播、现场大屏幕字幕、各类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第二节女甲联赛冠名特定权益的规定第一条中国足协批准当年度女甲联赛统一冠名后,女甲联赛各赛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女甲联赛比赛进行冠名,不得对女甲联赛冠名横幅进行更改、增删或遮盖。第二条中国足协根据女甲联赛各俱乐部的比赛成绩负责统一颁发各类奖项,制作相应奖杯和奖牌。各俱乐部和赛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女甲联赛比赛进行颁奖或冠名各类奖项。第三条冠名商权益由中国足协统一开发,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对比赛进行冠名Q第三节女甲联赛赞助商独家权保护规定的实施第一条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享有其

5、赞助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独家保护和排他性的商务权益,女甲联赛其他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将根据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赞助金额确定是否实行排他性保护。第二条中国足协根据市场开发状况,在每赛季开赛前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参赛俱乐部通报女甲联赛赞助商独家权保护范围。第三条俱乐部(包括球员、教练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及赛区有责任维护联赛赞助商权益,俱乐部及赛区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也不得帮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隐性营销。第四条球员不得以联赛球员身份(即身着赞助商提供的装备或自称是联赛球员)擅自接受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采访或参加其举办的任何活动。俱乐部不得允许球员以集体的形式(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参与联赛

6、赞助商竞品的宣传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训练营、发布会、新店开张等)。第五条官方训练日和比赛当日,场馆区域内不得出现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推广活动。第六条俱乐部签署的赞助商不得对联赛赞助商进行排他性保护。第四节女甲联赛广告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女甲联赛广告种类及形式包括:联赛冠名、赛场LED广告、赛场条幅、各类制作物和印刷品(包括并不限于球票、秩序册、海报、证件、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混合采访区背景板、瞬间采访区背景板等)。第二条2018年女甲联赛广告种类说明及权益分属方案广告形式位置数7规格中国足协统一招商俱乐部招商说明联赛冠名1唯一可以出现在联赛名称里的商业名称球队冠名1唯一可以出现在球队名称里的商业名称

7、比赛服胸前广告领口下方的正前胸300平方厘米范围内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12Cm高度,俱乐部所有负责招商的广告总数量不得超过4个比赛服背后广告号码正上方200平方厘米范围内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IOcm高度袖标广告左、右袖口处27cmX7cm右左赛场LEDre摆放在边线和底线1米以外边线115.2米,两侧底线各57.6米(0.96XIm/块)27分钟63分钟90分钟比赛时间内如使用A字板401米X6米/块12块28块冠名横幅主席台上方和主席台正对面一层围栏21.2X20m球票正面广告整版120cmX8cm球票背面广告整版或所有插页不限新间发布会背景板在新闻发布会厅1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赛前

8、和赛后媒体采访板瞬间采访、混合采访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媒体及工作人员背心背心的前后待定注:表格中未提及的广告形式,权益均归属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统一进行招商。第三条女甲联赛赞助商分类及拥有的基本权益(一)联赛赞助商是指中国足协统一招商,对联赛实施整体赞助的赞助商。包括联赛冠名商、官方合作伙伴、官方供应商、官方媒体合作伙伴等。(二)除门票收入外,联赛的相关商务权利归中国足协所有,由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负责经营。每赛季俱乐部可以按照联赛商务工作的相关通知进行部分商业权利开发(见上述表格),但除俱乐部冠名、球衣前胸后背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均不得与本年度女甲联赛类别保护相冲突;俱乐部发布任何广告

9、前,均须向中国足协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第四条广告管理要求(一)女甲联赛赛场LED/A字板广告规定1、在主摄像机对面场地边线外侧(主席台对面)摆放LED/A字广告板,两侧场(球网后)场地底线外侧摆放LED/A字广告板。在确保不影响比赛和球员身体安全的情况下,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米,不得大于5米。如遇特殊原因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确保最佳曝光效果。2、中国足协拥有赛前60分钟、比赛中27分钟和全部伤停补时的时段播放联赛统一广告和宣传内容。俱乐部拥有比赛中63分钟时段展示赞助商广告和中场休息15分钟用于公益和赛事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女甲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

10、中有关发布广告的规定,各俱乐部未经过中国足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文件的发布时间与顺序。赛前60分钟和中场休息15分钟原则上以播放公益广告和赛事宣传为主。3、如使用A字广告板,中国足协拥有赛场12块广告板统一开发权利,内容由中国足协指定,由各主场俱乐部负责按要求制作、摆放及维护。俱乐部拥有28块广告板开发权利。除冠名赞助商外,其余赞助商同等广告画面不得超过4块(或9分钟Ied展示时长)。(二)女甲联赛各俱乐部在主场比赛开赛前半小时内或中场休息时现场大屏幕播放中国足协提供的广告,在确保女甲联赛统一广告内容播放的情况下,俱乐部可以播放自有内容,但广告内容不得与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三)各赛区

11、和各俱乐部的所有参与联赛的工作人员有义务正确使用本年度女甲联赛的正确赛事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及赛事标识。(四)女甲联赛入场仪式要求按照竞赛管理规定执行,牵手小球童服装由女甲联赛赞助商按照主队比赛服颜色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女甲联赛赞助商没有提供统一服装时,俱乐部有权自行落实服装,但是展示广告内容原则上只能与正式比赛服展示广告内容相同,并不得有服装品牌出现。如俱乐部或赛区发布其他内容或形式的广告,请向中国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广告内容不得与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五)赛前和中场休息时的内场活动,在不影响女甲联赛赞助商赛场推广活动的前提下赛区和俱乐部可自行实施,所出现的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

12、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均不得与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六)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除女甲联赛赞助商广告及中国足协同意发布的广告外,在比赛当日,不得在赛场内(包括围栏、观众席、体育场上空)展示除女甲联赛场地布置要求以外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包括条幅、旗帜等),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各赛区和俱乐部应对球迷协会的条幅及赛区宣传标语、口号的条幅等进行统一管理,条幅尺寸不得大于联赛主条幅尺寸并在联赛主条幅和理念条幅的两侧有序悬挂。各赛区委员会和俱乐部有义务协调公安机关或有关方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给予清除或整改。(七)俱乐部应保证在女甲联赛中,比赛场内不得以任

13、何形式展示与当年度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八)俱乐部必须在开赛前提前7天将其在女甲联赛赛场发布的所有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足协,经中国足协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如俱乐部中途更换或增加新的广告内容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九)女甲联赛赛场所有发布的广告,除要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商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告法规定的有关广告发布的规定,如禁止发布涉及赌、黄、封建迷信等国家严令禁止的广告内容。第五节赞助商证件与赠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各俱乐部应在赛前向女甲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分别提供主场比赛球票(冠名赞助商1

14、00张,其余赞助商、合作伙伴各20张)和证件(如有)。在联赛开始后,如中国足协签约新的客户,相关票证权益同样以中国足协书面通知为准,各俱乐部须给予支持和配合。第二条女甲联赛球票的样式、尺寸及正面内容由中国足协统一设计后在开赛前提供给各俱乐部印制,印制纸张建议使用200克或250克铜版纸。俱乐部可在球票正面规定的区域添加俱乐部标志,球票的背面及插页广告由各俱乐部自主经营,所有发布广告的内容不得包含与女甲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第三条如发现提供给赞助商的赠票有转售现象,各俱乐部应及时向中国足协提供相关证据,中国足协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中国足协将要求赞助商严格禁止转售行为。

15、如果赞助商出现的转售行为被俱乐部发现,相关俱乐部与中国足协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中国足协扣减该赞助商获得的权益门票,扣减数量为确认的转售数量的2倍;如出现3次及以上转售行为,则从第3次开始,扣减数量为确认转售数量的3倍。被扣减的门票归俱乐部所有。扣减场次由中国足协与俱乐部协商选择,原则上,如果转售只涉及一场比赛,则只能选择一场比赛进行扣减,以此类推。第六节女甲联赛推广活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各俱乐部(包括教练员和球员)应积极参与由中国足协或女甲联赛赞助商举行的公关或商业推广活动,每次应派遣至少5名联赛球员参加,且应尽量选派赞助商指定的球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则主力球员

16、(即在上赛季累计上场时间在该队名列前7名的球员)应不少于2名。具体活动方案由中国足协另行通知。第二条中国足协举行的各项女甲联赛赞助商和女甲联赛媒体合作伙伴的推广活动的相关申报工作、当地媒体宣传工作、场地及配套设施落实工作、活动所需球票证件落实工作、活动期间的现场维护协调工作、活动后期的当地媒体后续报道工作等由当地俱乐部协同赛区委员会负责协助落实。第三条公益活动是树立女甲联赛正面、健康形象,表现女甲联赛球员特有的亲和力和内涵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拉近球迷的距离,吸引球迷到赛场,拓展市场。倡导女甲联赛各俱乐部赛季阶段开展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同时鼓励球员以个人名义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俱乐部每次

17、公益活动后的相关材料(包括平面、网络报道内容、照片等)应及时提交中国足协作为赛季评选优秀赛区、推广赛区的重要依据。第七节女甲联赛赞助商电视广告拍摄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在不影响俱乐部正常训练和比赛的前提条件下,各俱乐部成员(包括教练员和球员)有义务参加女甲联赛宣传片的拍摄活动。第二条各俱乐部成员(包括教练员和球员)有义务参加女甲联赛赞助商的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拍摄活动Q上述肖像使用为来自不同俱乐部的三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肖像。参加广告拍摄活动产生的相关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广告拍摄活动的主办方负责Q第三条各俱乐部有义务与本俱乐部教练员和球员在工作(劳动)合同中签署“中国足协有权利使用合同期内教练员、运动

18、员的肖像,用于整体的市场商业推广”的条款。第八节女甲联赛新闻管理中的商务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各俱乐部应按照中国足协的相关要求进行女甲联赛体育场的新闻发布会会场、赛后临时采访现场及混合采访区的布置和媒体人员组织工作,包括采访流程、媒体人员的统一背心及证件要求等。第二条所有发布会及采访背景画面由中国足协统一下发电子版图样及相关标准,各参赛俱乐部和赛区负责按规定制作和安装,保证画面中赞助商标识的清晰和整齐。第九节女甲联赛赛场布置整体要求第一条女甲联赛各赛场将在主席台同侧中央位置和主摄像机对面中央位置悬挂赛事全名称条幅。第二条女甲联赛各赛场的所有功能区域(包括不限于替补席、球员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记者席

19、、竞赛办公室)将按照中国足协的统一设计标准制作体现功能区域名称展示牌。第十节女甲联赛参赛队伍比赛服广告发布的规定第一条参照国际足联有关比赛装备的规定,女甲联赛参赛队伍的比赛服上衣胸前、背后、左臂可以发布俱乐部的赞助商广告。除本条规定外,俱乐部比赛服其他位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任何企业或品牌的广告。第二条俱乐部正式比赛服胸前、背后、左臂等发布广告的具体位置、尺寸等要求严格按照装备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联赛开赛前,俱乐部必须将所发布内容通知中国足协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如临时变更胸前、背后、左臂广告,必须在印制前书面通知中国足协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发布。对有可能损害女甲联赛形象的广告,例如

20、博彩、性产品等,需要经中国足协审议。正式比赛服的胸前、背后、左臂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第四条俱乐部胸前、背后和左臂广告在整赛季内原则最多共有2次更换机会,并应在不影响正常比赛和各项商务要求的情况下落实更换工作,禁止在原广告内容上覆盖新广告内容。第五条正式比赛服俱乐部所有发布广告内容(包括袖标广告)不得超过4个品牌或服务类别。第十一节女甲联赛特许产品开发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女甲联赛的商务市场,完善女甲联赛商务开发运营体系,中国足协将依托女甲联赛平台,整合俱乐部、球队、球员等联赛优势资源,开发具有足球文化高附加值的联赛相关特许产品。第二条女甲联赛特许产品将以女甲联赛整

21、体VI、女甲俱乐部形象资源和足球文化为主要设计元素,产品品类包括限量纪念品、生活用品、球迷现场用品、俱乐部专属产品和商务礼品等。第三条中国足协有权在特许产品中单独或组合使用各俱乐部的名称、队徽、标识、吉祥物、队旗、球队形象、球员肖像及其他官方形象等元素,俱乐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第四条各俱乐部有义务与本俱乐部教练员和球员在工作(劳动)合同中签署“中国足协有权利使用合同期内教练员、运动员的肖像,用于女甲联赛特许产品开发”的条款Q第五条特许产品销售渠道包括俱乐部主场现场、网络平台、零售渠道连锁体系、集团购买和定制等。俱乐部应尽力在其比赛现场销售渠道和俱乐部官网等给予支持和配合。第六条中国足协将对特许

22、产品的开发收益进行细分和统计,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将收益按照特许产品利用联赛和俱乐部元素的情况将收益以参赛费的形式向各俱乐部发放。第十二节球迷管理、服务规定第一条各赛区球迷组织归属各赛区协会,俱乐部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及管理。同时球队要有专人管理球迷资料库,整理电话和邮件等,并及时处理球迷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俱乐部可在经过允许之后使用球迷资料进行门票推销、赞助商(包括女甲联赛赞助商)活动推广等。第二条比赛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球迷的管理,禁止球迷乱拉乱挂条幅对赛场形象及赞助商权益造成影响。第三条俱乐部应该加强与球迷的日常联络沟通,共同维护赛场内外的联赛形象。第四条看台上球迷组织服装原则上可以统一发布广告

23、,但是俱乐部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俱乐部发布广告程序执行。第五条俱乐部和赛区应确定足够的场地服务人员(包括停车管理员、领位员、志愿者等)热情、周到的为球迷提供观赛服务。第十三节女甲联赛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的维护女甲联赛是一个整体品牌,其形象和利益由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共同维护和提升。女甲联赛的所有商务工作必须以维护整体形象和利益为前提,不得从事有损女甲联赛整体品牌利益、形象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涉及赌、黄、封建迷信等国家严令禁止的广告内容,不履行如烟草、药品发布广告的手续和程序,对赛场出现的辱骂、挑衅他人的口号标语的疏忽管理,退赛罢赛等情况。第三章处罚与奖励条款第一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女甲俱乐

24、部及赛区,中国足协将给予其相应处罚,并有权要求其补偿赞助商所扣减的赞助款。第二条具体处罚条款1、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赞助商提出书面投诉的,中国足协将根据情况要求及时整改和弥补。如造成赞助商权益损失,同时赞助商提出扣减赞助款,中国足协将要求相关俱乐部和赛区补偿赞助商所扣减的赞助款;对女甲联赛整体形象和利益造成严重损毁的,中国足协报纪律委员会,将给予相关单位所扣减赞助款2倍的处罚。2、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对女甲联赛整体形象和利益造成严重损毁的,中国足协报纪律委员会,除进行罚款、取消主场资格等处罚外,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损失的权利。3、如俱乐部中途退出女甲联赛,该俱乐部自动放弃本年度女甲联赛的所有年度权益。第三条奖励条款联赛结束后,中国足协将依据全年的商务工作监测结果对各俱乐部商务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对全赛季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无任何违规问题的俱乐部,将对其进行奖励。第四章施行第一条本细则自2018赛季试行,如有补充或修订,另行通知。第二条本细则在下一赛季开始前如未发生补充或修订,则下一赛季升级到女甲联赛的俱乐部应与其他俱乐部共同执行本细则规定。第三条本细则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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