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十四条产业链税费优惠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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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吗乌市二十团叁声Q镒短费优惠政策汇偏2022年8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上篇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2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错误!未定义书签。3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席加计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3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

2、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错误!未定义书签。3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1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错误!未定义书签。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

3、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错误!未定义书签。3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错误!未定义书签。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错误!未定义书签。5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经营所得错误!未定义书签。6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错误!未定义书签。7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抵免附加费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支持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1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

4、华投资经营错误!未定义书签。2 .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实行递延纳税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支持企业改制重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 .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 .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 .债务重组收入占一定比例的可分期确认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7 .企业改制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 .改制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错误!未定义书签。9 .公司合并、分立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0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原

5、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资产划转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债权转股权免征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征收契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5 .改制企业免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6 .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七、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1 .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八、支持企业资产划转、收购错误!未定义书签。2 .符合条件股权、资产划转不确认所得错误!未定义书签。3 .符合条件的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

6、务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4 .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九、促进就业税费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1 .安置失业人员税费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2 .安置退役士兵税费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3 .安置军转干部税费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4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十、鼓励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1 .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2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其他有关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1 .调整增值税税率

7、错误!未定义书签。2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错误!未定义书签。4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5 .房产税困难减免错误!未定义书签。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错误!未定义书签。下篇分产业税费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制造业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副食品、酒、饮料制造加工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饮料制造企业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5 .农产品等货

8、物适用税率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6 .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7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0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3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4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9、错误!未定义书签。15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6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7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8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石油化学制品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2 .外购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烧类产品退还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非成品油不征消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用于

10、生产乙烯、芳煌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出口退税率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2 .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研制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

11、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制造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7 .投

12、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0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1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

13、!未定义书签。14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进口新型显示器件设备分期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医药制造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生物制品可简易计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医药制造企业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 .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收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企业从事药用植物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批发和零售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或免税

14、错误!未定义书签。2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特定主体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交通运输、仓储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特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错误!未定义书签。2 .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下调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错误!未定义书签。1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错误!未定义书签。2

15、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5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6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错误!未定义书签。7 .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错误!未定义书签。8 .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10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

16、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现代金融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创新企业金融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2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3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金融机构税收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金融

17、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涉农金融税收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3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5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7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8 .农牧保

18、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9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基侬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1 .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2 .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l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科技企业创业就业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1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房

19、产税错误!未定义书签。3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4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5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错误!未定义书签。6 .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支持企业技术设备升级错误!未定义书签。1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错误!未定义书签。1 .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2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错误!未定义

20、书签。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2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错误!未定义书签。3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4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居民服务、修理业1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 .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八、文化旅游产业1 .旅游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2 .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3 .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 .电影相关收入减免增值税5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减免增值税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实体经济是建设高能级城市的根基,实体强,则城市强。近日,青岛召开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动员大会上,青岛提出聚焦24条重点产业链一一七大优势产业链、十大新兴产业链、七大现代服务产业链,亮出了这座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相互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蓝图。“制造+服务”的“两业融合”,通过数字经济的赋能,通过现代金融等产业要素的导入实现城市

22、服务功能提升,为产业发展创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真正带来现代产业体系的提质增效,推动城市迈向更富能级。为助力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发展,便利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依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对应的8大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上篇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1 I)2018年1月1

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

24、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

25、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7)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项(2)中华人

26、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7、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2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项

28、(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IO(M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上

29、述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2)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3)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

30、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4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

31、税前加计扣除。【享受条件】(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

3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意【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3、,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

34、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35、号)(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意【享受主体】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条件】(1)

36、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37、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0),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5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

38、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条件】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39、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

40、016)36号印发)执行。【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享受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

41、)、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乐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享受条件】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

42、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上述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X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

43、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X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3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扣除【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

44、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

45、亿元以下。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二(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二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4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纳税人【优惠内容】(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

46、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享受条件】享受上述政策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上述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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