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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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1总则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2.1 指挥机构22.2 办事机构62.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62.4 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8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93.1 预防预警93.2 灾情险情报送104应急响应104.1 先期处置104.2 分级响应114.3 响应结束155应急保障155.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155.2 应急技术保障155.3 通讯与信息传递165.4 宣传教育165.5 监督检查166预案管理与更新167责任与奖励177.1 奖励177.2 责任追究1

2、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名词术语与说明178.2 预案解释部门188.3 预案实施时间18高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

3、、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贝L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区减灾委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区减灾委组成临时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2.1 指挥机构1 .1.1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副指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灾害发生地街道主要负责人成员

4、: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市电信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市移动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市联通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 .L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研究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对受灾区域实施紧急援救,必要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协调驻济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

5、街道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涉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2.L3成员单位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对从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指挥部支持,申请、分

6、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提供地质灾害灾情及演化情况信息;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搬迁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建设规划,以及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经济发展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

7、重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对上争取重大地质灾害基建项目上级扶持资金;负责相关应急通讯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财政金融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临灾处置、应急排险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负责组织、指导灾

8、害现场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和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防止暴发性疾病发生;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交警大队: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道路管制和警戒,疏导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

9、、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灾区重建;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街道加强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备足防灾抢险车辆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设备运输;加强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监测、巡查、警示;及时组织抢修国道、省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巡查检查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储备和调用抽水泵等救灾设备;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承担其他

10、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地质灾害演进情况,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国网高新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公用供电线路日常检修,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线路架设工作,提供应急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电力供应。2.2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指挥

11、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整理归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小组。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灾区街道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区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

12、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由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济宁军分区协助。负责协调实施救援前的灾害监测工作,判定救援时机;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应急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由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医疗卫生组:由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灾区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承担

14、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灾区街道及其公安部门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负责,经济发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金融局、交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及灾街道应急管理部门配合。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15、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灾情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和灾区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4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根据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

16、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和协助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2.1 预防预警(1)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

17、置。(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气象主管机构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 2灾情险情报送3. 2.1报送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

18、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3. 2.2报送流程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街道等应立即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管委会可越级上报省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4应急响应3.1 先期处置(1)接到避险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

19、,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2)街道接到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3)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3.2 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有关部门单位

20、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4.2.1I级响应(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中型级别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中型级别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不足3人,但死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的;或灾害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小型地质灾害。(2)启动程序:接到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建议。区管委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1、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前,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3)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由区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指挥部指挥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灾情监测、

22、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等。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4 .2.211级响应(1)启动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

23、型地质灾害灾情。(2)启动程序: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建议,区管委会启动II级应急响应。(3)响应措施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区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道派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

24、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由区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民兵等实施灾情监测、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下拨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有关情况及

25、时上报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5 .3响应结束(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3)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得到控制;(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根据市指挥部或区管委会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5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

26、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区、街道、村(居)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有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各级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并维护管理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时有效供应。5.2 应急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应用研究,推进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救灾演习和培训。5.3 通讯与信息传递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

27、备并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5.4 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域及周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受威胁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5.5 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6预案管理

28、与更新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7责任与奖励7.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7.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8.1 名词术语与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以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寺。(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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