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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七甲班 張凱琳 19-9-2004,秦統一奠基於商鞅變法?,目錄,1.戰略七雄形勢圖,2.戰國背景,3.商鞅生平,4.商鞅之變法,5.徒木示信,6.變法之後,7.商鞅與變法,8.變法與統一,9.客觀因素之配合,10.總結,楚,秦,趙,燕,魏,齊,韓,戰國七雄形勢圖,戰國背景,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因此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後,國君權力較小,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佔。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後面貌,於是下了一道變法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商鞅生平,商鞅,因是衛國的後裔,曾以衛為姓,稱作衛鞅。他從小就“好刑名之學”。所
2、謂“刑名之學”,即指建立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一套法家學說。年輕時,商鞅在魏國進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總結了李悝、吳起的變法經驗,改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論。商鞅曾投於魏相公叔痤手下,叔痤在臨死前他推薦給魏王,但不受器重。西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賢,商鞅便帶同李悝之法經應召入秦,進獻富國強兵之策。不久得到秦孝公的信任,被任命為左庶長,主持秦國變法。於秦孝公三年(前三五九年)和十 二年(前三五零年),商鞅推行了兩次變法。,商鞅之變法,商鞅之變法,重點放在兩面個方面:第一次變法多集中在政治方面,目的是廢除舊的封建領主制,把秦國建成一個中央集權國家;第二次變法則以經濟為主,目的是發展秦國的農業生產,增強軍
3、事力量,富國強兵。公元前359年,商鞅公佈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1)廢除貴族的世卿世祿制,而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官爵的等級和待遇。如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凡是進行私鬥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罰。,這使得全體人民,都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形成了一支有高度戰意及嚴守紀律的軍隊,戰鬥力大大提高。這令秦在變法以後能戰勝強鄰魏國,日後與六國交戰亦節節勝利得勝。(2)商鞅除授爵予軍人外,還授田給農民,使其能安於田土,從事生產,以支國用。這政策不但得到廢井田、開阡陌、土地私有制等措施的配合,更重要者為重刑政策之推行商鞅規定不事生產者沒入官府為奴,使全
4、國戶戶皆農,人人皆兵,以農養兵,使秦人力、物力富足,孕育戰爭的有利條件。,(3)“重本抑末”:主張重視農業的發展,對工商業採取抑制的政策。而且商鞅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好勞動,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人免除徭役和賦稅。相反,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作官奴婢。這些都是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4)“連 坐 法”:此法的內容是把民戶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組織起來,一家有罪九家舉發,若不檢舉,則十家同坐,不告奸者嚴刑重處(腰 斬),告奸者與戰場上殺敵一樣受賞。按照這種連坐法把全秦國的人民嚴格控制在法網之下,每一家每一人的行為都處在嚴密監視之中。這一連坐法對鉗制人民來說確是強有力的,後來
5、的封建社會中不少統治者都利用這一組織形式,以防止人民的反抗和不軌行為的產生。,公元前350年,商鞅公佈了第二次新法,其主要內容有:(1)廢除分封制,建立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變法的 一重要內容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這是重新調整行政區域,集小鄉為縣,建立郡縣制,設縣令等行政官吏。這就廢除了舊有官吏的分封世襲制,縣令由中央委派,權力集中到了中央政府。這是加強中央集權的一個重要措施。(2)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為當時的標準量器,此法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往。,徒木示信,商鞅擬好新法後,為了使人民相信,他讓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
6、者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 人把木桿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商鞅重刑賞,養成人民服從命令,嚴守紀律的習慣。商鞅死後,秦仍沿用其法,一直維持著信賞必罰,紀律嚴明的秩序。荀子彊國篇載秦國社會,遠較六國安定: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俗,其服不佻,其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秦統一後的律例,如田律、倉律等,其基本精神和內容,大部份都溯源於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經過兩次商鞅變法,面貌煥然一新:(1)封建領主貴族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勢力逐步瓦解;(2)農業勞動力增加,耕地擴大,以糧食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生產日益發展,(
7、3)工商山澤之利主要集中於封建國家之手,政府的財政收入日益富裕;(4)農戰方針具體落實,軍事力量日益強大,一步步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的。這些改革揩施,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自此,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商鞅與變法,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舊貴族馬上對商鞅進行反攻清算,公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用車裂的酷刑處死了他。商鞅雖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後繼者都
8、繼續實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的國勢得以進一步發展,為後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變法與統一,總括而言,商鞅變法奠定秦之富強,確立了秦統一六國的基礎,間接支配了秦以後朝代的社會、經濟狀況。而此變法最可貴之處,乃它透過授爵、授田及重刑的施行,順應秦民好戰的民族性,加之以軍事制度及獎賞,使其民成為一支新軍隊,其國成為一個新軍國,軍力遠超六國。如此,錢穆所謂商鞅新法之意義,務在破棄傳統封建貴族制度之種種束縛,而趨於新軍國之建設,所言甚對。,而且,商鞅變法進步處乃為它破壞舊有貴族之特權,加速了秦中央集權的步伐。商鞅確立土地私有制,徹底破壞封建土地之分封制度,除去封建貴族的經濟特權;實行郡
9、縣制,地方官員全由中央政府任命,又破壞了貴族的政治特權,使秦的社會更趨平等,既有利政令的推行,又加速了秦的中央集權,繪畫了秦國日後的藍圖。,客觀因素之配合,值得一提的是,商鞅變法確能為秦富國強兵,提升國力。但秦能統一全國,亦是由於其本身的地利以及當時的形勢才能成功的。首先,秦本身地處西陲,因此東方國家的戰亂很少波及至秦,使秦得以休養生息,培養兵力,再加上秦所在的關中之地,地勢險要,能閉關自守,故列國不能進攻;而開關出兵,列國又不能防禦。第二,秦國民風勇悍,因秦國接近西戎,民風本已具尚武精神。配合商鞅軍國政策,更是如虎添冀。,第三,自春秋來諸侯相爭,戰事連年,人民都渴望統一和平統一。最後,六國爲
10、了自保而賄賂秦國,而六國亦因利害衝突,而不能衷誠合作,北宋蘇洵指出:“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由此可見六國賂秦爲六國破亡之要因之一。,總結,秦國地處西陲,初不爲諸侯所重視,更未能參與中土之會盟。而自秦立國以來,秦國一直重用客卿,而且成效非常巨大。一如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說:秦之強,得東方遊士(客卿)之力爲多,商鞅、張儀、公孫衍、甘茂、范睢、蔡澤、呂不韋、皆東方人也,彼輩皆不抱狹義的國家觀念。若使東方貴族機體不推翻 平民學者不出頭,遊士不發足迹 則秦人力量便不夠併吞東方。由此可見客卿對秦國的助益很大。,由其孝公時之商鞅變法,實乃秦積強之開始。商鞅為人不拘成法,反對師古,具典型法家精神,主張治世無定法,即因時制宜。故新法既能適應國情,又有明確之法律條文為行政標準,加上孝公的大力支持,故能入深民心,成效甚佳。因此,變法能奠定秦一統天下之基業,近開啟了秦國富國強兵之局,遠則奠定秦日後統一六國的基礎,還通過種種制度,確立了君主的權威,為日後君主集權制開啟了先河。因此我認爲秦能統一中國,確實有賴商鞅變法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