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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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第一部分 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第二部分 辅导期企业管理,第一部分 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一、修订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背景及原则,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贯彻落实新增值税条例的需要 第三,完善税制的需要 第四,规范、完善税收管理的需要,修订遵循的原则,突出修订重点,作为条例的有效补充规范法律程序,体现税收法规的严谨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彰显权利义务,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提高管理效率,二、新旧认定办法的差异,(一)应税销售额及期间确认,(二)应税销售额标准,(三)办理时限及认定时间 在旧办法中对税务机关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各个

2、环节中应完成的时间,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在新办法中均进行了明确。,三、认定办法基本规定,(一)管理内容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后的资格管理(二)认定范围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申请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3.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四、认定条件,(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

3、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销售额未超标及新办企业 对提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认定手续: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三)不办理资格认定的纳税人1.其他个人自然人2.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非增值税纳税人,(三)不办理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应注意

4、几个问题:1.非企业性单位是否认定应把握公平原则 2.已认定的非企业性单位是否可以取消资格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标准应当是偶发的、不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如处置财产等。,(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011号)的规定(1)考虑到新疆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瓦的纳税人可暂缓认定一般纳税人。(2)对个体工商户暂采取自愿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原则,同时做好定额的调整和发票管理工作。(3)对暂缓认定的纳税人,由地州局审批,报区局备案。经过审批的事项,在执法系统或其他管理系统中发生的过错指标,应给予申辩调整。(4)按照总局认定管

5、理办法规定,从2010年3月20日起计算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一般纳税人。,五、认定程序,一般规定: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注意: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分两类情况表述:第一类,纳税人主动申请认定的1.纳税人应在超标月份申报期结束后的40日(工作日,下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表,申请认定。2.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查验内容:法人、财务人员身份是否真实财务人员从业资质审核通过征管系统非正常户查询模块核实法人是否有违规记录生产经营场所与产权证明、租赁资料是

6、否相符会计账簿及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保管发票、专用设备的条件其他查验内容出具查验结论,包括是否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3.制作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认时间或者哪些具体事项不符合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整改并报送上述资料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停止执行。注意:确认时间一般应把握的原则:提前告知、从某月1日起执行。这里所述企业不包括一般情况下的新办企业。在认定工作中应确保纳税人权益,做好纳税服务和辅导工作。,第二类,纳税人不主动申请认定的 适用情形:属超标且

7、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的纳税人。规定期限在超标月份申报期结束后40日。1.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在收到本通知书的10日内报送申请认定表或不申请认定表;逾期不报送的,从年月1日起,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征税方式直至纳税人报送申请认定表且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注意:经请示总局,此时纳税人的身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据为增值税细则第三十四条。不认定的纳税人为被动申请?,超标企业认定流程图,(二)未超标及新办企业,1.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

8、料:申请认定表、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复印件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2.受理 经核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将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场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3.查验法人、财务人员身份是否真实财务人员从业资质审核通过征管系统非正常户查询模块核实法人是否有违规记录,分支机构与总机构资金控制、机构、行政管理等相关资料核实商贸企业类型及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生产经营场所与产权证明、租赁资料是否相符会计账簿

9、及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保管发票、专用设备的条件其他查验内容出具查验结论,包括是否纳入辅导期管理,未超标及新办企业认定流程图,(三)征管系统流程及书面材料审批系统流程:纳税人申请、征收大厅受理、税源管理人员实地查验并提出查验结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级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书面材料审批流程:纳税人提交申请认定表、征收大厅受理并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税源管理人员实地查验并填写查验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主管税务机关栏)、县级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县局章(认定机关栏)。,六、认定管理,(一)工作时限 在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属应纳入辅导期管理的,一

10、并告知(二)认定时间1.对一般企业应从决定认定后的次月1日起确定认定时间。2.对新办企业应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确定认定时间,但不应强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三)印章 认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色戳记,印模为61.8厘米,2号标准宋体字。(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总局规定: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税种。,七、认定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关于执行时间,3月20日起。2.关于个体户认定:对个体工商户暂采取自愿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原则,同时做好定额的调整和发票管理工作。3.关于认定后税负

11、大幅上升且引发社会问题的个别企业:考虑到新疆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瓦的纳税人可暂缓认定一般纳税人。4.对认定后能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凡是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应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公平税负。,5.关于非企业性单位的认定工作。6.对超标纳税人经货物和劳务税部门认可,在执法系统或其他管理系统中发生的过错指标,应给予申辩调整。7.纳税人迁移认定可比照销售额超标企业的规定办理,认定时间应连续计算。8.建立达标未认定企业报备制度。,第二部分 辅导期管理制度,一、辅导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一)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或新开业的,其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

12、人(含)以下的批发企业,不包括从事出口贸易且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总局解释:注册资金与职工人数两个条件为同时具备。,(二)其他一般纳税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辅导期增值税管理,(一)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应在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申报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单,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稽核结果通知单中比对相符数据申报抵

13、扣进项税额。,(二)专用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实行限额、按次限量管理 1.最高开票限额: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2.限量管理 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核定每次领购数量,每次发售数量不得超过25份。已领购但未使用完,需再次领购时,发售发票份数核定每次领购数量未使用完的发票数量(三)预缴税款 1.纳税人在1个月内多次领购发票时,从当月第2次领购发票起,按上次领购并开具的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未预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2.主管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提供当月记账联,核实已开票销售额,确定预缴税款。3.预缴税款可抵减(本期)增值税应纳税

14、额、下期领购发票的预缴税款。4.辅导期结束时,预缴税款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四)会计核算 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未完成稽核比对、需抵扣的进项税额。1.取得抵扣凭证时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2.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3.稽核比对不相符的结果时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相关科目(红字),(五)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三、辅导期执行时间及期限,(一)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辅导期的执行时间应与

15、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保持一致。(二)其他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辅导期自次月起执行。,三、辅导期解除或延续,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辅导期管理,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时,从期满的次月起继续执行辅导期管理,并告知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管理结束后因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是否能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三部分 采矿企业有关增值税

16、问题,一、矿山企业固定资产抵扣问题 矿山企业用于向井下供电的电缆、监控通讯线缆、井下防尘的通水管道、通风设施、运输轨道等用于矿山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设备,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的,无论财务如何核算,均可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矿山企业外包采矿劳务问题 矿山企业外包采矿劳务并向劳务单位提供火工材料、油料、电力等货物,凡用于矿山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且符合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的,可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矿山企业外购油料取得专用发票,同时又取得劳务单位为本企业运送矿石、尾矿、废石等运输劳务的运输发票,当矿山企业将外购油料用于劳务单位的运输项目时,矿山企业不能同时抵扣运输发票和用于运输的油料增值税发票。由矿山企业自愿选择一项进行申报抵扣,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抵扣方式一年内不得变更。,二、矿山企业税收管理要求:1、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税收监管,结合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做出要求,认真开展纳税辅导,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税收管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区局反映。2、上述规定自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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