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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在晋城市辖区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升放活动。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在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当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
2、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为确保安全生产,全国“两会”等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一切升放气球活动。三、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经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许可审批的升放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规违章操作;升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四、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未按照审批的申请升放、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操作、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以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升放气球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违法升放气球活动进行举报、监督。举报受理电话:XXXXXXXXXXXXXX五、本公告所称中的升放气球包括: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其中: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特此公告。XX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