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中小学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合同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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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中小学总承包EPC项目监理合同文件山东健康ShandongHealthcare发包人(建设单位):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签订时间:二零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件第四部分招投标文件(如有)第五部分补充协议及附件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监理工期及人员配置表附件3监理费用报价表附件4工序检查一览表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海南同人乐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

2、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中小学总承包EPC项目监理;2 .工程地点:海口江东新区;3 .工程规模: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中小学项目:本次拟招标为:初中部:1491111体育馆综合楼:752311图书馆综合楼:292711宿舍楼综合楼:928311风雨连廊架空层:682511T,食堂:4476ml地下建筑面积约100oOnV,绿化面积:18835m具体要求:初中6层:首层为4.5m,标准层39m,体育馆综合楼3层:首层6.5m,二层4.5m,三层8m,图书馆综合楼4层:首层4.5m,二三四层39m,宿舍楼综合楼7层:首层45

3、m,二层39m,二到七层3m,地下车库:负一层,4m层高,以上建设规模为概念性指标。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o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o包括:1 .监理酬金:。暂按建安工程费30711.6915万元计算,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计取,最终结算以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按上述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率计算最终监理费结算额。2 .相关服务酬金:o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o(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o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一月日始,至年一月一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年_月_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一年月一_日始,至_

5、年_月_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一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一日止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o3 .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_(盖章)监理人:_(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账号:_账号:电话:_电话:传真:_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O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2 .监理人义务2. 1监

6、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及配合上级部门审计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投资、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具体以监理合同为准)。等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工期和安全、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等。2.1.2监理工

7、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若有发生,另行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2)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3)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4)监理人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更换的;(5)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8、三控、三管、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指项目内部关系协调。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上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O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现场项目部要求按时提供。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

9、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一旦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O3.委托人义务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o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一旦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在2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 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 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 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L汇率为:/o5. 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

10、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图书馆封顶付至合同额的5%第二次付款图书馆及室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额的15%第三次付款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额的40%第四次付款室内装修及室外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合同额的80%第五次付款中小学项目经政府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60天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O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二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

11、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二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二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2_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2、。(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6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56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o8. 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9. 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10. 充条款9.1.1 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9.1.2 监理人

13、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以银行保函或现金保函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的时间为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移交后28天内。监理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退还之日前保持有效。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I勘察阶段:OA-2设计阶段:CA-3保修阶段:O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与施工监理直接有关的质监、电力、市政设施、安全、邮电、城管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I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

14、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 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15、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

16、.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

17、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

18、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招投标文件(如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 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

19、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三)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

20、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

21、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 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

22、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

23、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5、3.委托人的义务1.1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26、。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

27、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

28、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29、,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

30、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31、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7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

32、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

33、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

34、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8.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9.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 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

35、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 7通

36、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1.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下称原合同)基础上作如下补充约定:一、为更好地完成项目监理工作,成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项目监理工作由分公司负责实施。(若有)二、现场监理人员实施的监理工

37、作范围及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项目共计幢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暂按万平方米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规定除电梯外的全部项目及小区的室外及景观工程。2、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计量控制、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建市2002189号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3、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8.2-5.8.3条款执行。4、监理总监涉及工期及费用的审核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三、监理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以下规定办理。1、除分公司向乙方缴纳的管理费用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外,其余监理

38、费由乙方授权甲方直接支付给分公司。(若有)2、甲方给乙方的监理费按每月支付人民币一万元至止,余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履行全部监理责任后一天内付清。3、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前,乙方及分公司应提供与乙方应收款项等额且被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可明确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双方同意地块建设工程监理周期按国家工期定额计算,本项目的监理周期为:,超过监理周期费用另议。监理费用以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备案面积计算,按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取,含所有税费在内。5、项目管理奖:甲方从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提取并建

39、立合同总价款的5%的奖励基金作为现场监理人员的奖励,视乙方管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甲方按月度对乙方进行常规考核,季度考核评价为相应月度考核的平均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中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达到9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甲方支付本季度的奖励基金,计算原则为季度监理奖励基金支付款=合同总价监理服务期总月份数X5%X3.如考核未达到优良标准,该季度监理奖励基金扣除。四、乙方执行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的总监责任制管理方式。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同甲方工程部人员一道考勤,甲方有权参与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考评。五、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40、甲方的技术要求(详附件6)等实施监理工作。六、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如下设施: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待工程结束后归还甲方。七、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监理内业资料并全面协助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各项资料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工作,并协助甲方取回回执单。八、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有关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乙方未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除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监理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本补充协议内容与监理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十一、本补充协议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

4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2:监理工期及人员配置表附件3:监理费用报价表附件4:工序检查一览表附件5: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6:技术要求(如有)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 话:签订日期:电话:签订日期: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项Ii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30分人员情况9分1、在合同有效期间、经委托方同意变换监理方人员。(每人次扣1分)2、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变换监理方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每人次扣4分)3、监理方人员离岗而监理瞒报或不按委托方批准的期限

42、增加人员。(每人次扣4分)4、现场提问监理方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施工情况不了解。(每人次扣1分)5、监理方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佩带安全帽等。(每人次扣0.5分)6、监理不能积极主动工作。(每人次扣2分)7、业主对监理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设备情况4分1、监理设施不完善。(首次扣1分)2、因设备保管、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从而影响工作。(首次扣1分)岗位职责与工作计划7分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首次扣2分)2、监理方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首次扣2分)3、监理方未按要求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或对填写工作任务计划书敷衍了事。(首次扣2分)4、监理方对工作中

43、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5、监理办未对监理自身的工作制订考核制度。(首次扣2分)6、监理方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输渠道。(首次扣2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0分1、监理方未统一组织、实施预防及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2、监理工程师在岗位工作中未全面执行预防、纠正措施。(首次扣2分)3、监理方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首次扣2分)4、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首次扣2分)5、监理方未对监理方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首次扣2分)6、监理方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首次扣1分)7、监理方信息渠道不畅通。(首次扣1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表(续表二)项目满分分项考核内容满

44、分违约事项及扣分评分工程质量控制32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4分1、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批准开工。(首次扣1分)2、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有效的控制。(首次扣1分)3、监理方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0.5分)工程材料控制工作5分1、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报验工程材料,监理方人员未立即指令。(首次扣1分)2、监理方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确认。(首次扣2分)3、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未经批准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制止。(首次扣2分)4、监理方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及频率做现场试验。(每次扣0.5分)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要求。(首次扣1

45、分)6、监理未对进场材料进行统计,以至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首次扣1分)测量控制5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每人次扣1分)2、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发现。(视情况扣1-4分)3、监理方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首次扣2分)4、监理方人员对工程主要标高及坐标点设置情况不了解。(首次扣1分)验收控制5分1、监理方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地测量。(首次扣1分)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视情况扣1-4分)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首次扣1分)4、监理已验收的试验数据有错误。(每次扣0.5分)5、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每次扣1分)6、未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每次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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