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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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合同交易条款分类,必要交易条款,一般交易条款,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与异议,仲裁,不可抗力,第十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本章重点内容,1.掌握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2.掌握异议条款的规定方法。3.掌握仲裁的基本知识。4.掌握不可抗力的基本知识。,第一节 检验,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品质、重量、包装、残损以及货物装运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一、检验的种类,1.一般检验2.法定检验3.公正鉴定,二、货物检验的法律依据,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动植物检验法1997年1月1日;卫生检验法1989年3

2、月6日;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三、货物的交接,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the goods)和接收货物(Receipt of the goods)交接货物的过程:1.交货(Delivery);2.接收、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3.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四、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用于EXW、FAS、DAF合同。,(二)在进口国检验即到岸品质和到

3、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地检验。用于DES、DEQ、DDU、DDP。,(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用于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FOB、CFR、CIF、FCA、CRT、CIP。复验期即索赔期,五、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4.包装检验

4、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5.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e)8.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9.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10.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1

5、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12.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Value),(二)检验证书的作用,交货的依据验收货物依据通关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仲裁的依据等等,六、检验条款的规定,一、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包括:检验证书种类、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书92页二、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书9293页,国外著名商检机构,商品检验机构:官方和私人的商检机构。如:瑞士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 Surveillance 简称SGS)英国劳氏公证行(Loyds Surveyor)美国担保人实验所(Und

6、erwriters Laboratory)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粮食检验署(FGES)罗马尼亚商品检验局、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日本谷物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分局。从2000年1月1日起三检合一。检验依据:出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的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参照同类商品标准如用国外标准须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进口检验依据:合同合同标准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进口国标准。复验:复验期限=索赔期限。公约2年。,我国检验及检验依据,第二节 仲裁,一、索赔索赔(Claim

7、)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和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理赔,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表示。,违约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damental Breach)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和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根本性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损害赔偿,二、解决

8、争议的办法,1.友好协商2.第三方调节3.仲裁4.法院裁决仲裁是贸易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办法,三、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含义,仲裁(Arbitration),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四、仲裁协议,书面仲裁协议。1.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争议后的书面协议;被诉方同意仲裁的书面表示。,2.作用(1)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2)赋予仲裁的管辖权(3)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五、仲裁程序,1.申请;2.答辩和反诉(20天内指定仲裁员,45天答辩或反诉);3.仲裁庭的组成;4.审理(开庭前

9、30天通知,不能出庭需提前12天通知仲裁庭);5.保全措施(申诉方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6.裁决(开庭后45天内作出裁决)。仲裁总期限:从受理到裁决不超9个月。,六、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在联合国主持下,1958年缔结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我国于1989年1月22日加入。,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效力等。,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

10、抗拒,是指当签定合同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至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英国称为“合同落空”。法律后果:解除合同或 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有四个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2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3当事人不能控制,且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4不是任何当事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二、不可抗力成立的条件,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不可抗力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通知的规定等。,规定方法,概括式,列举式

11、,综合式,第五节 案例讨论,一、检验案例案例1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纽约的条件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加拿大。该货物到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纽约的买方B凭加拿大机构检验签发的在加拿大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讨论:我公司如何对待该检验证书?,案例1答:我公司须认可该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因为按照公约第38条第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该运货买方需在发运货物,而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的可能性,检验科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二、索赔案例案例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有

12、效期内向我方提出品质索赔,索赔数额达数10万元人民币(约占合同金额的半数以上)。买方附来的证件有:法定商品检验证书,注明该项商品有变质现象(表面呈乌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既未承认也未否认品质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词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方函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于是对方派代表来北京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仲裁。讨论:(1)对此索赔案件我方是否应该受理?双方各有何漏洞?(2)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注:此批冷冻食品中我

13、方误装了一小部分乌鸡,价值千余元,案例2答:(1)对此索赔案件我不应该受理。对方索赔依据的是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说明商品已批发给零售企业,证明进口商已实际接受货物,丧失了索赔权。我方收到索赔要求,应仔细研究索赔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拒赔的理由,而不应含糊其辞,致使案件拖了1年未果。(2)我方既然误装了价值千余元一小部分乌鸡,应及时向对方说明,可采取调换这部分货物或对这部分货物降价处理,不应影响余下货物的收款。,案例3我国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14、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讨论:在上述情况下,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其理由?,案例3答: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的部分为交货质量问题,须由卖方负责;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是船方责任,买方应向船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Kg,是卖方交货短量,须由卖方负责。,三、仲裁案例案例4甲乙签订出口某种货物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

15、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家进行。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提出甲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议,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讨论: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案例5中国B公司与英国A公司双方于2000年7月至9月间先后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由英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天津,交货日期分别为10、11、12月,最后交货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适用联合

16、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英商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经反复交涉无果,中商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英国A公司:(1)赔偿中国B公司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6.36美元;(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英商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预期利益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英商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7、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中商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中商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中国B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讨论:如你作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案例4答:乙方不可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是终局的,已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案例5答:按照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

18、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第76条第1款“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受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合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和第2款“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从中商索赔利润损失567000美元看,对比货款总额468000美元显见过多,中商应索赔差

19、价损失,并以交货地的时价计算价差。(2)(4)索赔合理,但须和对实际支出金额。,四、不可抗力案例案例6某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该年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当年10-12月。9月中旬以后,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该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原因是7、8月份产地遭受过严重水灾,产品无收。讨论:在此情形下,我方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交货责任?理由何在?,案例7国内某研究所与某日商签订一份进口一台精密仪表合同。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到了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15天内生效。后来,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讨论: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案例6答:在此情形下,我方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交货责任。因为7、8月份产地遭受过严重水灾是在9月1日签合同前。案例7答:日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一是日本政府9月15日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但其是自宣布之日起15天内生效,而合同交货期为9月份,并不受此影响,因此日尚不可以此为由撤销合同。,简答题1.仲裁协议包括那几种形式?作用如何?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3.简述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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