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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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培训,2017年1月,本次主要讲的内容:,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又即将到来,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同时规范经营,经营业户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发证必备条件之一。在迎接销售旺季之前,因此开办此次培训班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重要措施。1、安全的重要性 2、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安全的重要性,1、安全与效益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头和形式,应落实在行动中。经营过程不出事故才能产生效益。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

2、的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来警示我们必须重视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事故的教训很深刻。同样平原德齐龙化工的事故教训一样,规模在大,实力再强,不重视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将前功尽弃,血本无归。经济效益是在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实现的。我们在做的都是家庭的支柱,重要的经济来源,一旦发生问题,轻则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重则家破人亡。人的生命是无价的,(1和100000的关系),安全的重要性,2、守法与效益1)违规经营:效益是暂时的。2)守法经营:效益长久的。3)两种经营环境心情不同。,安全的重要性,3、安全综合素质与效益1)个人的安全意识2)个人的安全知识3)配备的安全设施4)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

3、项,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都有明确规定,严厉禁止私自生产、销售。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给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失。为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防止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2)专店经营,专柜销售;3)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络铁,严禁吸烟,不准住人;4)保管和装卸人收发货物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5)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6)零售场所应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

4、职)安全员;7)零售点显眼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2、选购烟花爆竹安全知识1)选择供应商:必须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去进货;2)选择产品类别:必须是C、D级产品,即个人燃放类;不得进A、B级产品,即专业人员燃放类;3)选购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的产品;4)选购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燃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火线应无霉变、无损坏的安全引线;6)选购烟花应选购结构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的烟花,同时不应选购组合烟花高而细,单发药

5、量较大的产品。,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3、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如果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残事故,由于燃放行为不规范每年都会发生伤残事故,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伤残事故,必须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燃放烟花爆竹时:1)首先要先详细的看懂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燃放;2)燃放时一定要选择室外空旷的地方,周围近距离不得有高压线、高楼、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等禁止燃放的区域;3)燃放人必须是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禁止12岁以下儿童单独燃放,儿童燃放必须在大人指导下燃放;4)严禁在酒后或精神不清醒状态下燃放烟花爆竹;5)燃放的烟花爆竹出现熄火现象,不得伸头查看,并

6、禁止再次点燃引线;点引线时要注意身体的姿势,应侧身偏头,必须离开筒口侧身点燃引线;点着后应迅速离开到安全地带观赏;6)燃放的烟花爆竹地面应平整,坚硬,烟花爆竹燃放时应稳固不得晃动。最好用两块砖或其他坚硬沉重的物体将烟花爆竹稳固好。7)燃放时要观察好风向,在风较大时不要燃放。8)燃放完后要注意将周围火星熄灭,确认安全后离开。,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一定要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当地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货。2、进的货要是正规厂家、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特别是外包装、有安全燃放说明、生产企业地址、级别不超标(C、D级)、有防伪标签、经当地安监部门许可的企业、不含

7、违禁物品。总之,质量好、安全系数高的烟花爆竹。3、要认清专营检封条和防伪标志。4、经营过程中烟花爆竹要适量存放,不要过多现场存放烟花爆竹,采取勤购进的方式,不要怕麻烦。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5、不要经营非法劣质烟花爆竹。6、经营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有吸着烟的人到场所购买时,应及时制止和提醒顾客。7、经营场所要备有应急器材,特别是苫布、灭火器等。8、搬运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扔等野蛮装卸。,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9、烟花爆竹的存放严禁存放在住宅楼内。10、烟花爆竹的存放要远离明火、火炉。11、烟花爆竹经营时要妥善保管好烟花爆竹。存放处应加锁

8、,应让小孩不容易进入。12、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应符合运输要求。13、烟花爆竹经营点应与周围经营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14、经营烟花爆竹时一定不要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15、经营时应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16、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17、严禁委托他人代销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方面的法律法规,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条例于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时间:2006年1月21日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发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9、,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另外,国家还制定了烟花爆竹方面的标准规范.有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2013、烟花爆竹 标志等3、地方性规定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的几个基本概念,1、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2、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2013年新标准)烟花爆竹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1)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

10、觉效果为主的产品。代表:黑药炮、白药炮。2)喷花类: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的产品。代表:地面(水上)喷花、手持(插入)喷花。3)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代表:有固定轴旋转烟花、无固定轴旋转烟花。4)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代表:火箭、双响、旋转升空烟花。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6)玩具类: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造型、线香型、摩擦型、烟雾型产品等。7)礼花类: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

11、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小礼花、礼花弹。8)架子烟花类:以悬挂形式固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形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等画面。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9)组合烟花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烟花爆竹的几个基本概念,3.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级2013年新标准: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具体见标准)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

12、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旧标准A级:高危险性产品,适用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这种产品不得出售给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放。B级:适用于在室外大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C级:适用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用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烟花爆竹的几个基本概念,4、产品消费类别按照

13、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5、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规定要求:经营条件和环境经营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批发企业应有符合GB 50161规定的仓库及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并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仓库保管、守护员。批发企业宜分设办公区、样品陈列区和商品存放(仓库)区,样品陈列区陈列的样品应是无药样品。批发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应急

14、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物资,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零售点宜专店销售,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不应吸烟、生火。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点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药量,但最大不宜超过300千克。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六条:烟花爆竹生

15、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

16、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了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

17、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18、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标注及包装物印制的强制性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警示标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给予处罚:(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

20、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3)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一、修订背景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21、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实施7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更加严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国办53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以下简称安委办30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2、二是国务院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权限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明确规定,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实施机关由省级安全监管局下放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三是相关上位法和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作出了新的要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三个重要国家标准已经做了重大修订,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

23、00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陆续发布实施,进一步细化了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要求。四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原办法施行7年来,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践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工作经验,应进行认真总结和吸取。综上,修订原办法时机成熟,且势在必行。二、修订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办53号文、安委办30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精神,通过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许可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

24、分6章、共42条,与原办法相比,章节数目相同,增加12条。具体修订内容主要有:(一)进一步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对象及许可原则。一是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管理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第二条)。二是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第三条第二款)。此规定不仅适用于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活动的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产品进出口活动,也应当依据此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三是进一步表述了经营布点原则(第四条)。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总原则,增加了“适度竞争”内容,避免出现独家垄断经营等有悖市场经济原则且不利于监管的现象;对黑火药、引

25、火线批发及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规定“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审批原则;为减少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城市特别是居民居住场所的影响,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调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机关,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调整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将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施机关由省级安全监管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第五条第四款),同时赋予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批发许

26、可编号职责(第五条第三款)。二是进一步明确县级安全监管局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职责(第五条第五款),将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的确定由省级安全监管局调整为县级安全监管局(第二十一条)。三是明确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属地监管原则(第五条第一款),将除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权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三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三)严格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并调整了许可证有效期限。一是在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许可条件中,均增加了符合布点规划的要求(第六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二是根据近年来有关技术标准的新要求,完善了批发企业基础设施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增加了监控设施、

27、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流向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第六条第五项),对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安全保管措施和配送能力作出了专门规定(第七条)。三是强调了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除配送服务能力外,进出口企业与内销批发企业应具备相同条件(第六条第二款),不具有仓储设施等基本条件的“皮包公司”将不能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四是对条例中零售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春节期间所有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才可实行专柜销售(第十六条第三项)。五是对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

28、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为100米以上)。六是明确规定发证机关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及安全条件确定零售点储存限量,在许可证上载明(第二十条)。七是将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由2年修改为3年(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四)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程序。一是调整了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规定,确保材料与条件规定的对应性(第八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批发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应具备的基本内容(第八条第六项),并体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列为批发企业申请材

29、料(第八条第七项)。二是明确了对许可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的情形、人员、程序等要求,规定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必须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第十条),零售场所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八条),现场核查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三是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批发许可证到期后对延期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零售许可证到期后,继续从事零售经营活动一律须重新申请取得许可(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五)增加并强化了监督管理内容。一是为严防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礼

30、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进入零售环节(第二十二条)。二是对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三是针对近年来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批发企业仓库内执法机关收缴的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等产品与企业经营的合格产品混存等隐患问题,规定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不得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与正常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第二十四条)。四是为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和买卖合同管理,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六)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

31、的处罚力度。一是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十一条)。二是对批发企业的10种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对批发企业的3种违规行为,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第三十三条)。三是对零售单位的2种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32、第三十四条);对零售单位的2种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四是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以及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处罚(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

33、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

34、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

35、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

36、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

37、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

38、,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对执法检查收缴的前款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第二十五条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

39、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应当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

40、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2、销售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的有关国家标

41、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志: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产品标志分为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标志应附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不脱落。运输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安全图案应符合GB 190、GB/T191要求。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

42、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烟花爆竹的有关国家标准,专业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的字样,个人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字样。摩擦型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不应拆开”的字样。专业燃放类产品还应标注加工、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设计为水上效果的产品应标注其适用的水域范围。标注内容正确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难以消除并且与背景色对比鲜明。运输包装上的“消费类别”字体高度28mm,其他字体高度6mm,销售包装上的“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4mm,其他字体高度2.2mm。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内容应符合GB 24426的规定。包装:产品应有销售

43、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等同时,应同时符合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要求。,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安全培训目的:重在提高安全意识,不存在侥幸心理。,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案例1:2015年春节期间,浙江、湖南省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先后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烟花爆竹事故案例,2015年2月19日(正月初一)15时52分许,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负责人陈文雄(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产生的火花引燃堆放在店门外的烟花爆竹,随即导致存放在店内的烟花爆竹爆炸和燃烧。火势扩大后又引发隔壁副食经营店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

44、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省委副书记王辉忠等有关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华市政府于当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3月1日,国务院安委办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金华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219”较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14号),决定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浙江省提级查处。经省政府批准,立即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

45、、省总工会和金华市相关单位组成的省政府永康市象珠镇零售点烟花爆竹“21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该起事故暴露出该零售点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业主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零售点试放,引燃店内外存放的烟花爆竹;二是经营场所存放的产品超许可限量,并违规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空地上;三是零售点“下店上宅”(即楼房下层为零售店,上层为居民住宅),不符合许可安全要求,导致居民楼内人员受伤。,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一)店主陈文雄基本情况 陈文雄,男,汉族,初中文化,永康市花街镇山后胡村人,系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负责人,1992年在

46、象珠镇清渭街村开设副食批发部,1996开始零售经营烟花爆竹。(二)事故房屋权属及结构情况 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租用房屋位于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升平中路25号,房屋所有人为村民胡德康(身份证号),产别为自有房产,占地面积206.47M2,房屋整体为砖混结构,共4层,总建筑面积1174.92 M2,房产证号:象珠镇00000576号(发证时间2002年5月),土地证号:永清集用2001字第0658号(发证时间2001年4月)。,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三)事故房屋租赁及经营情况 2014年5月1日,陈文雄与房主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房屋一楼四间店面用于开办文雄副食经营部(中间为5米宽的通道

47、,南北各有两间店面)。二、三、四楼为房东自用房,其中副食品店面上方三楼系房东夫妻居住,其余房间平时均闲置。租期3年(2014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5日),年租金为84000元。通道北侧的两间店面用于副食品经营,实际经营者为陈文雄弟弟陈子红;通道南侧的两间店面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经营,经营者为陈文雄。每间店面宽3.75米,高3.5米,分内外两间,外间进深5米,内间进深5.3米,外间中间无隔断,外间东侧靠墙摆放3个货架,东北角有1扇推拉移门,北侧靠墙摆有1个货架,店面内放有2个柜台,店门口有2扇卷帘门,均为3.5米宽。店面外搭有一个宽5.85米、深4.9米的彩钢瓦雨篷。,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

48、(四)经营证照情况 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持有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证号:永YHLS(2014)000040号),单位名称: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销售单位负责人:陈文雄;许可销售方式:零售(现场限50件以下,事故当天店内存放至少80件);销售单位场所: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升平中路25号,许可范围:个人燃放C、D级烟花爆竹;许可有效期限:2014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该经营部还持有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4616002196)。陈文雄参加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有效期2014年11月

49、30日至2016年12月1日),陈文雄妻子胡晓青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有效期2014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日)。,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2月19日下午15时42分许,象珠镇派溪吕村村民吕带侄儿吕(8岁,清渭街村人)到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的烟花店内购买烟花爆竹。15时50分象珠镇派溪吕村村民张带儿子李(8岁)、女儿李(6岁)也到该店内购买烟花爆竹。15时50分许,为招揽顾客,陈文雄先拿出一个“银色喷泉”的烟花(喷花类,C级),交给吕到店外试放。看到回到店内的吕不满意,陈文雄又拿出一个“大地花开”的烟花(旋转类,C级),并在柜台

50、内用打火机点燃后扔向店外。烟花落地后快速旋转并火花四溅,将店面外堆放的一个烟花引燃。向上发射的烟花内筒经钢棚阻挡反弹回来爆炸并引燃了更多的烟花。此时,已有部分烟花内筒射入店内爆炸,并引燃了店内存放的烟花。,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陈文雄在没有检查店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的情况下(实际当时店内除陈文雄夫妻外,还有张、李、李、吕4人),慌乱中却将两扇卷帘门拉下。由于店内已有一些烟花爆竹被引燃,并产生大量浓烟,陈文雄抓住妻子胡晓青通过店铺的侧门逃到了店铺外。随后夫妻俩忙着想把堆放在通道内的烟花爆竹移到安全的地方,但火势很快扩大并完全失控。之后,店门外一辆轿车(浙GP118D)和北侧两间副食品店(包括店外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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