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案例分析-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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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一,2004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的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这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问题: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1.货主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负责赔偿后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

2、损害赔偿责任。2.货主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多式联运情况下责任承担采用网状责任制,即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本案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甲公司对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所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货物损失发生在目的港,而这一区段运输任务由丙公司实际完成,也可以由丙公司向货主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二,某轮满载货物从广州黄浦港启程开往日本的横滨,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货物移位,船舶失去重心与它船发生碰撞,某轮抵达目的港后,船长递交了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海商法第5

3、1条第1款的规定免除责任,假设你是审理该案的法官,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船长递交海事声明:由于船员管船过失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1款免除责任不适用于本案,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因为根据第51条第1款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和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才可免除责任,所谓管理船舶的过失,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船长或船员对于船舶的性能和使船舶处于有效的状态上缺乏应有的注意,而引起的货物损失。但鉴于此案是因为货物移位,导致船舶失去重心才与它船发生碰撞,而并非是以管理船舶为目的才造成货物损失。可以看出货物移位是在配载期间,货物装载不符合船舶舱位和货物之间

4、的堆放而引起的,所以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三,某进出口公司委托某轮船公司将货物从上海运往意大利,托运人在起始港交货时,承运人发现货物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和污渍,但托运人为了结汇使用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轮船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发现货物部分受潮发霉,并被外来物质沾污,并重量减少,故收货人要求赔偿。问题: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2.承运人持有保函的意义如何?3.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1.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货物由承运人承担运输,货物损失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2.承运人可以根据保函要求托运人赔偿其对收货人

5、承担的责任。保函属于一种特殊的担保合同,其只在承运人和保证人(托运人)之间有效,而对善意收货人来说是无效的。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货物的数量或品质在装船时已有异议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从法,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律角度上讲,应被视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串通合谋,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善意第三人。3.启示:(1)承运人接受保函将带来许多风险承运人持有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承运人赔付收货的损失之后,一般很难按保函向托运人全额追回赔款。托运人推脱承运人运输过程中有管货过失。(2)托运人出具保函也给自己带来风险托运人虽然出具保函获得清洁提单,但是一旦被收货人知道,将以欺诈起诉托运人。托运

6、人将承担承运人应负的赔偿责任。,案例分析四,某发货人将六个集装箱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货代)托运到香港装船,目的港西雅图港,然后再通过铁路运至交货地(底特律)。由货代出具全程单据,集装箱在香港装船后,船公司签发了以货代为托运人的海运清洁提单,在西雅图卸船时,货代在西雅图的代理发现有3个集装箱外表状况有较严重破损,货到底特律后,收货人发现那三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已严重受损,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的货物也受到损坏,因此当事人发生争议。,案例分析四,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当事人?2.本案中,集装箱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哪些当事人承担?这些当事人应该分别对哪些货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7、?,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1.当事人包括:发货人、货代公司、船公司、收货人。2.本案中,对货损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包括货代公司和船公司。理由:1)收货人是货损的受害人,对货损不承担责任。发货人对货损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原因是当发货人将装载的集装箱交由货代公司安排托运至香港装船时,货代公司并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提出异议,并且货代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因此可以认定发货人交运的货物状况良好。,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2)船公司应承担3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害赔偿。船公司签发的是海运提单,货代公司签发的是全程提单,因此船公司是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是按货代要求完成海上运输,6个集装箱在香港装船时,船公司对6个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并没有做任何批注,可以认定是在完好的状态下接箱,但在西雅图卸船交货时,却发现其中3个箱货损,可以认定这3个箱的货扣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船公司应该对这一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货代公司应该对本案中的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有损害的一个集装箱负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多式联运法律可知:全程提单签发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如无法确定货损原因、货损区段时,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箱子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已造成损害,无法确定责任方、货损原因、货损区段,货代应对这一集装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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