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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运输法律法规,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3 水路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4 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5 几种特殊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411物流中的运输及其地位1物流运输的概念及其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解释,运输是指用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地点向另一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其中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物流运输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物流运输是利用一定的交通设备和装货设备对货物进行的空间移动。,下一页,返回,3,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现代社会的物资交换之所以能够跨越时空
2、距离,有赖于便利、快捷的运输服务和安全、科学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旨在消除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时间间隔,而运输服务旨在消除供求地和需求地之间的空间间隔。随着现代运输工具的发明和普及,对货物进行的空间转移已经突破了外部自然条件和货物难传送性等方面的局限,形成了以船舶、火车、汽车运输为主体,配以飞机、管道运输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运输体系,从而保障了世界各地的贸易能够自由往来,生产过程能够继续下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物流运输是对货物进行的有组织、成批量、大范围的空间移动。运输通常包括对人和物的载运及输送,但物流运输仅针对物的载运和输送,而且它强调将货物按照一定类
3、别,一定距离,一定数量给予合理配置运力,以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运输。当现代物流运输融入了管理技能之后,它就不再是一项简单的载运服务,它区别于在同一区域内对物进行的搬运服务或者短距离、零散的货物配送服务。当然,三者在物流过程中又有密切联系,因为运输往往与搬运、配送等行为衔接在一起,才能够圆满地完成改变货物空间状态的全部任务。,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物流运输的常见类型 物流运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1)公路运输。这是主要使用汽车在公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公路
4、运输主要承担近距离、小批量的货运和水运、铁路运输难以到达地区的长途、大批量货运及铁路、水运优势难以发挥的短途运输。公路运输主要优点是灵活性强,投资较低,可以采取门到门运输形式,而不需转运或反复装卸搬运。,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铁路运输。这是使用铁路列车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数量的货运,在没有水运条件地区,几乎所有大批量货物都是依靠铁路,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运输作用的运输形式。铁路运输优点是速度快,运输不大受自然条件限制,载运量大,运输成本较低。主要缺点是灵活性差,只能在固定线路上实现运输,需要以其它运输手段配合和衔接。(3)
5、水路运输。这是使用船舶或其他航运工具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是一种古老的运输方式,水运的主要优点在于进行低成本、大批量、远距离的运输。,下一页,返回,上一页,7,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水运的缺点主要是运输速度慢,受港口、水位、季节、气候影响较大,因而一年中中断运输的时间较长。水路运输按活动水域不同又分为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类型。(4)航空运输。这是使用飞机或其它航空器进行运输的一种形式。航空运输适合运载的货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价值高、运费承担能力很强的货物,如贵重设备的零部件、高档产品等;,下一页,返回,上一页,8,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另一类是紧急需要
6、的物资,如救灾抢险物资等。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速度快,运输损伤率低、货物包装要求不高且不受地形的限制,其缺点是运输成本高,可达性差,易受天气条件影响。(5)管道运输。这是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一种运输方式。其主要优点是运量大、运输成本低,且由于采用密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可避免散失、丢失等损失,不存在其它运输设备本身在运输过程中消耗动力所形成的无效运输问题。但管理是静止不动的,灵活性差是其最大的缺陷。,下一页,返回,上一页,9,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按运输是否需要中转,可以分为直达运输和联合运输,后者又有单式联运和多式联运两种类型。(1)直达运输。所谓直达运输是指物品由
7、发运地到接收地,中途不需要换装和在储存场所停滞的一种运输方式。直达运输是追求运输合理化的重要形式,由于减少中转过载换载,从而提高运输速度,省却装卸费用,降低中转货损。此外,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中,通过直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运输系统,也有利于提高运输的计划水平和运输效率。,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0,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联合运输。所谓联合运输是指一次委托,由两家以上的运输企业或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共同将某一批物品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单式联运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一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多环节、多区段地
8、将货物运送目的地的一种综合性运输方式。联合运输尤其是多式联运具有手续简单且责任统一,既节约时间又降低成本且运输效率较高等优点,在国际货运市场上深受青睐。,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1,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3)按运输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货物的运输、危险品运输和鲜货运输等。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包装要求,运输标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相同。有关运输的种类划分,还有很多标准,本书基于篇幅限制以及与相关内容联系的紧密程度节选了其中一些常见的类型做了简要介绍。3运输在物流中的地位1)运输是物流服务业得以形成的基础。运输是一项古老的行业,丝绸之路上的驼队,驿站古道上的马车,,下一
9、页,返回,上一页,12,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江河湖海上的船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沟通各地商业和文化往来的桥梁作用。可以说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更替足以成为见证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块块里程碑。相比较而言,作为现代物流另一核心的仓储业,却无法与运输的久远和辉煌相提并论。因此即使在现代综合物流兴盛的今天,仍有不少人会将物流等同于运输。这种观念虽然是片面的,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输与现代物流业的渊源。2)运输是物流服务业质量和效益得以提高的关键。现代物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输业的合理化发展。,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3,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所谓运输的合理化旨在强调
10、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时间、运输工具和运输费用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有效配置。首先缩短运输时间可以提升物流的整体效率。运输时间的缩短有利于运输工具的加速周转,有利于货主资金的周转,有利于运输线路通过能力的提高。其次降低运输费用可以大大节约物流成本。一般综合分析计算社会物流费用,运输费占到了近50的比例,有些产品运费甚至高于产品的生产费,因此运输费用的降低,无论对货主企业来讲还是对物流经营企业来讲至关重要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而运输时间的缩短和运输费用的降低又需要选择安全经济的运输路线,减少不必要的运输环节和提高运输工具的使用率作为保障,故而运输的合理化
11、实际上是体现物流服务的一项综合指标,其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3)运输是物流服务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当今社会,运输业日益成为一种国际化的服务行业。其一,运输有巨大的国际市场。以中国为例,与物流相关的领域,包括海运理货服务、集装箱堆场服务、内水货运服务、船务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等在加入WTO时都已明确列出了开放的时间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5,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而货运服务方面实际上已经全面开放,可以预见国内外物流企业为争夺市场将展开激烈的竞争。其二,运输有众多的国际规则。有关运输的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在整个物流体系中相对完善,这不仅促进了运输管理的有序化和统一
12、化,而且对国际化物流企业的形成也将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6,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412物流运输中法律关系的类型及其构成 运输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与提供运输服务行为密切相关的各类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物流活动中,能够向他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主体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拥有运输工具的专业运输企业或个人,他们与托运人直接签订运输合同;另一类是不拥有运输工具,但与客户签订了涵盖运输环节在内的一切物流服务合同的其他企业,如综合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和无船承运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7,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两类主体提供运输服务的不同在于第二类主体还必须通过
13、与具备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或者向其租用运输工具才能完成相应的运输任务。由此看出,发生在运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但又不局限于运输合同关系,还可能有租赁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从其性质而言,均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但已经有相应国际惯例或者我国已加入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时,则首先要遵守这些国际规则的规定。1.货物运输合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8,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1)概念及特点。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多为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14、的物为其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践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而践成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除双方协商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诺成性合同。(2)一般写有格式条款。,下一页,返回,上一页,19,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格式合同或是具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内容,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或合同条款。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为了简化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常常以统一的货运单或者提单记载主要运输条款,经客户填写并经双方签字作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或作为对运输合同确认
15、的证据。(3)合同效力常常涉及第三人。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可能是托运人本人,也可能是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前者享有运输合同的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体,但运输合同对其也产生一定效力,比如领取货物的权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0,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但收货人就货物迟延或者损坏而向承运人进行的索赔则不是基于运输合同产生的,而是一种侵权关系。2)货物运输合同的构成(1)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具有运输资质的承运人,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即要求他人将货物以约定的方式运往一定目的地的人,除普通的个人或者企业之外,托运人还
16、可能是物流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无船承运人。但是这几类主体的身份比较特殊,如果他们在物流服务中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签发了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时,,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1,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他们对客户而言就成为名义上的承运人,然后他们再与具有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他们对该承运人而言又成为托运人。(2)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或智力成果。当合同标的是行为时,则要注意区分合同标的和与标的相关的具体物。比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2,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17、概论,(3)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条款中大部分都是有关内容的规定。具体而言,一份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条款。主要是关于托运人、承运人以及收货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性质、数量、重量的情况说明。包装要求。系当事人对货物的包装标准或要求做出的约定。货物的起运点和目的地。,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3,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货物的运输期间。如果需要货物在一定期限内送达目的地,则要在条款中注明。运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项内容以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及其范围为核心,由承运人的权利义务、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和收货人
18、的权利义务三大部分组成。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特别约定,则按照国内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适用国际条约时,根据条约中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条款。根据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给予专门约定。,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2运输工具的租赁合同1)概念及种类 运输工具的租赁合同是指运输工具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运输工具或者运输工具上一定的空间位置交由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协议。常见的运输工具租赁合同有:汽车租赁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后者又可分为航次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19、2)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的构成(1)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的主体。,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5,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当物流企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无船承运人向客户承诺提供包括运输在内的一系列物流服务时,通常被称为第三方物流。如果他们通过租赁运输工具来完成运输任务,即成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是运输工具的所有者和经营者。(2)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的标的。与运输合同的标的为运输行为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为租赁物本身。在运输工具的租赁中,即为各类被租赁的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或者船舶中的部分舱位。(3)运输工具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同运输工具的租赁有其具体的条款内容,,下一页,返回,上一页,
20、26,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但是一般而言,该类合同应包括以下一些基本条款:租赁运输工具的基本情况。名称准确详细,写明其相应的证件号码。租赁工具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运输工具,否则就是违约,出租人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是否由出租人配备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允许转租;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的承担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主要是对运输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金缴纳和索赔方面的规定。责任及其范围。包括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返回,上一页,27,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21陆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21、概述 陆上运输主要有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两种形式。下面分别介绍一下与两者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1公路运输。目前,公路运输主要涉及汽车租赁和汽车货物运输两大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下一页,返回,28,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上述这些规则均由交通部制定,在法律的效力层级上,属于行政规章,系特别法;而合同法中有关运输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一般法,公路、铁路等陆上运输行为和租赁行为当然要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另外,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通过并生
22、效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LM)旨在规范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统一有关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该公约是否适用于公路运输行为,要取决于合同中是否有一方为缔约国。我国至今未加入该公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9,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铁路运输。在国内,199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法第二章是铁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二章是有关铁路承运人货物运输作业方面的基本规范。国务院颁发的铁路运输条例和铁道部发布的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等也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规。在国际上,有关铁路运输方面的公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奥地利、法国、德国等
23、西欧国家于1961年在瑞典首都伯尔尼签订的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0,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由前苏联、波兰、罗马尼亚等八个国家于1951年在华沙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我国于1954年1月加入了国际货协,因此受到该公约的约束,但我国至今未加入国际货约。公约的内容在后面会有详细介绍。422汽车租赁合同1汽车租赁合同的订立 物流服务企业使用他人的汽车进行运输时,往往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用合同。订立汽车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1,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1)合同主体。具有汽车
24、租赁资格的主体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作为承租人一方必须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2)合同形式。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且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这是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时的形式要求。,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2,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3)合同条款。按照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汽车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粗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
25、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2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1)出租方的主要义务(1)按时交付符合用途的标的物。汽车为租赁人所有或者有合法使用权,已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相关证件齐全,这些证件包括道路运输证、汽车行驶证;,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3,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汽车的技术状态良好,即汽车交付时不存在影响使用的故障,客观上不能发现的潜在故障不构成出租人的违约;汽车已缴纳各项规费。(2)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费。汽车租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家有关部统一规定,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3)维修汽车的义务。在合同没有对维修义务
26、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期间的汽车负有维修义务。出租人未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或者以租金折抵。,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4,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返还押金或者保证金的义务。根据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向出租人缴纳保证金或者由他人提供担保。如果汽车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完好返还出租人时,保证金或者押金理应当返还承租人,否则构成对承租人财产的侵权行为。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汽车。如何使用汽车原则上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正确使用。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
27、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5,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按时交纳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由于承租人的过失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不得随意转租租赁汽车。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汽车转租他人。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6,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23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1)合同主体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汽运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汽车运输合同可以由从事
28、汽车运输的经营者和发货的企业或个人直接签订,也可以由货运代办人与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签订货物运输合同。2)合同形式 汽运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汽车运输合同可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的运输合同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和道路货物运单三种类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7,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类型不同,其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否可以直接为运单也有所不同。比如定期运输合同和一次性运输合同中,既可能有单独的运输合同,也有运单,在这种情况下,运单只能作为证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当运单记载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时,如无相反证明,可视为对运输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但在每车次 或
29、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运单就是运输合同。有关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本书认为,只要双方没有另外签订运输合同,运单就可以视为运输合同,而不必要按运输的特点(比如是定期运输还是短途运输等)来区别对待其性质。运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双方采取哪种方式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交由当事人选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8,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3)合同条款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定期运输合同较为复杂,仅有运单不足以明确完整地表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运单之外,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至少要具备以下条款:(1)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
30、邮政编码;(2)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3)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4)起运地、到达地;,下一页,返回,上一页,39,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5)运输质量;(6)合同期限;(7)装卸责任;(8)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9)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10)违约责任;(11)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次性货物运输中,当事人可以另行签订运输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记载于运单之上。一次性运输的运单内容与定期运输合同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0,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没有货物月、季、年度运输批量的记载;起运地、运输地条款改为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合
31、同期限条款变为承运日期和运到日期;增加了有关货物包装方式的说明。未单独签订运输合同的,根据货运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准确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装方式;准确表明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1,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物,经承运人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单独签订定期
32、运输合同和一次性运输合同的,运单托运人的签字处还应写明合同的序列号。,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2,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汽车货物运输合同中双方的主要义务与责任1)托运人的义务(1)运单内容与实物相符。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质量、体积、包装方式应当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2)办理有关审批文件并交于承运人。货物需要具备准运证、审批或检验手续的,由托运人办理完成后交由承运人,随货同行。(3)不得在托运物中夹带其他货物。在托运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3,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
33、系,(4)使用正确的包装方式和运输标志。货物的包装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5)特种货物应明确告知运输条件。对于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提供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温度的要求;鲜活货物,托运人应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说明书;,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4,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托运危险货物,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办理;采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按交通部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办理;对于
34、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应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运输要求的说明书;(6)特殊物品随车押运。运输生物、植物、尖端精密产品、稀有珍贵物品、文物、军械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货币等,必须派人押运。在运单上注明押运人的姓名及必要情况。押运人员须遵守运输和安全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照料、保管和交接。,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5,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其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2)托运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
35、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3)因托运人的下列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第三方损失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6,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由托运人负责赔偿: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7,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3)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和性质,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
36、卸重量以车辆额定的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卸。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吨位和长、宽、高的装载规定。(2)承运人在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在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情况,不得办理交接手续;,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8,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3)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4)承运人应与托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增加
37、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5)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49,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6)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零担货物按批准的班期时限运达,快件货物按规定的期限运达。(7)整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零担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批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8)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但因货物自身
38、的性质,应托运人要求,需对车辆进行特殊清洗和消毒的,由托运人负责。,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0,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事由(1)承运人末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应负违约责任;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在责任承担上,视委托人而有所不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1,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如果是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
39、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场经营人追偿。(4)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2,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3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责任承担1)合同当事人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1)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
40、者将货物交付其他收货人的;(2)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3,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3)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4)合同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当事人的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而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如果是承运人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承运人应退还已收的运费。2)由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4,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
41、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遇到不可抗力后,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发生货物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接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收取已完成的运输里程的运费,返还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2)回运时,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输免收;(3)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收取实际运输里程的运费。(4)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5,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4货运事故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42、货运事故记录是双方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签字确认;当无法找到收货人、托运人的,承运人可邀请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签注货运事故记录。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及有关方在履行运输合同或处理货运事故时,发生纠纷、争议,应及时协调解决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6,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货运事故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43、。国内汽车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效的起算点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算起。有关货物赔偿时效从收货人、托运人得知货运事故信息或签注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在约定运达时间的30日后末收到货物,视为灭失,自31日起计算货物赔偿时效。,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7,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货运事故和违约责任的赔偿办法 货运事故赔偿分为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所谓实际损失应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
44、其他杂费,货物价格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货物价格中末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另外,以下情况时需要特别注意赔偿额的确定:,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8,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1)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2)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3)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
45、赔偿。(4)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下一页,返回,上一页,59,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42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的订立(1)合同主体。铁路运输企业的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铁路运输企业的另一方当事人是铁路运输企业,根据铁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指铁路
46、局和铁路分局。,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0,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合同形式。铁路运输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明确其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但是铁路运输涉及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的运输任务时,往往以月度用车计划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同时交货运单。铁路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另根据铁道部有关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中规定,铁路服务订单亦为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铁路运输中货运单与运输合同之间的关系与前面提到的公路货物运输略有不同。,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1,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
47、系,(3)合同条款。根据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运单大致包括以下一些条款: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货物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重量、用途、性质、价格包装等。货物的运输线路。包括货物的始发站、到达站、运输的总里程以及主管铁路局。货物的运输价格。铁路货物的运价受到国家统一的价格管理,运费主要根据货物运价分类表和货物运价率表计算得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2,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货物的承运期限。指承运日期和运到日期的记载。货物保价方式。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可以选择是否保价运输,是由铁路运输部门保价还是自行向保险公司办时货物保
48、险。特殊记载事项。按整车办理的货物必须填写车种、车号和货车标重;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其他需要记载事项。承、托双方如果有运单中没有规定的其他运输要求,可以以承运人和托运人记载事项栏中给予说明。,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3,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铁路运输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铁路运输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与汽车运输合同基本相同,前节内容可以作为参照,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就铁路运输合同中有关货物交付的特殊的规定作一介绍,即铁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物到达目的站后,承运人对托运物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以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人。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无人领取的
49、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如果托运物是包裹或行李,铁路企业应自通知之日90日内或者到站之日起90日内公告。,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4,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2)以适当的方式处置托运物。对于在上述情况下采取了相应的告知义务仍无人领取的托运物,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进行变卖。对于危险物品和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变卖托运物所得的价款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应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或者自变卖之日起180天内托运人未领回的,上缴国库。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是参加国际货物联运协定各国铁路和发
50、、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文件,我国是该协定的成员国,因此国际货协自然就成为调整我国与其他参加国之间铁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下一页,返回,上一页,65,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凡国际货协有规定,而国内规章也有规定时,不论两者是否相同,应适用国际货协的规定,两邻国铁路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际货协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才能适用国内铁路规章。国际货协自1951年签订以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是1971年4月经铁路合作组织核准,并从197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文本。协定共八章40个条款,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第四章是关于运送合同的规定;第五章是有关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规定;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