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交通行政处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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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交通行政处罚,http:/,5.1 行政处罚概述,http:/,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它有以下三大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是外部行 政行为。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人,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http:/,行政处罚的目的,1、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或损害违法者的自由、财产、能力或其他利益,来惩戒违法行为人。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前提

2、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http:/,行政处罚的目的,2、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http:/,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过程的基本行为准则(p29).(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含义:第一,处罚实施主体、职权法定。第二,处罚依据法定。第三,处罚程序法定。(二)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公开指一是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事先了解;二是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公开。处罚公正

3、是指行政主体设定和运用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相适应。(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即通过行政处罚这一强制手段达到教育相对人守法的目的。(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及获得赔偿的权利等。(五)追究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互相替代原则,http:/,(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制裁的范畴,两者极易混淆,但还是存在着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2形式不同。3对象不同。前者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后者只能适

4、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4性质和救济途径不同。,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http:/,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http:/,(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且都属于公法制裁,但二者有显著的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对象不同。3形式不同。4程序不同。5性质不同。,http:/,行政处罚与刑罚,http:/,5.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学理上的行政处罚种类(p30)1申诫罚。2财产罚。3

5、行为罚。4人身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http:/,(二)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1、警告警告是申诫罚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轻微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令其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即收归国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http:/,(二)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5、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处罚。包括停止生产和停

6、止营业两种情形。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扣押或取消违法行为人已经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或业务的资格证书,限制或剥夺其从事某项特许活动的权利的处罚。7、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除上述主要行政处罚种类外,法律、法规还可规定其他的行政处罚形式。,http:/,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http:/,(一)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的规范性文本,除宪法以外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等都无权设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p32),http:/,(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除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以外,可以设定其他各种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罚规定,需要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http:/,(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各种行政处罚。另外,它还可

8、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度。,http:/,(四)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行政规章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效力层级也较低。为了防范规章对处罚设定过多过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情况下,规章只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且罚款限额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http:/,小结: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设定任一处罚。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依法律授权设定人身罚以外的行政处罚。C、地方法规可设定人身罚、行为罚以外处罚

9、。D、国务院各部委可就法律法规关于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警告或一定罚款。E、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市政府规章就法规关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http:/,5.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定组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http:/,(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

10、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一条文可以这样理解:(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拥有行政处罚权。(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http:/,1、行政机关 法律明确其有行政处罚权实施条件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行使,http:/,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个规定。这个经国务院特别决定而行使

11、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通常称为综合执法机关。行政综合执法指由一个集中若干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行使若干机关转让权力的执法行为,其实质在于对行政职能进行集中,将分散的管理职能集中在一个行政机关之中。,http:/,(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外罚。”而根据本条规定,一些经授权的组织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有行政处罚权: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行使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管理职能的机构。2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这类组织本没有行政处罚权,没

12、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3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http:/,(三)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规定。2必须有正当理由进行委托,即行政机关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所限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处罚权。3必须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http:/,4就委托的规则而言,委托成立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还应遵守如下规则: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应负责监督,可依法收回或撤销委托,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处罚,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如果超越委

13、托权限,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要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也是无效的,其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只能一次委托,不得多次委托。由于行政处罚权属于一种重要的公共权力,因而法律不允许再委托。,http:/,受委托组织,A、要求符合条件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需进行技术检查或鉴定的要有相应的条件B、注意事项只能实施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受委托机关或组织不得再委托他人实施委托机关应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http:/,二、行

14、政处罚的管辖,1、管辖原则专业化原则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管辖确定违法行为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管辖发生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指定,(一)行政处罚的管辖的概念是指确定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一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http:/,(二)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行政处罚法第20、21和22条的规定确立了五种管辖制度(p33):(1)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便于调查取证)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由最先查处的行政机关管辖。如,甲乙丙丁戊(收购、制造、储藏、

15、运输、销售)B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http:/,C共同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权管辖(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我国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作了相应规定,其设定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以行政法律责任的轻重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如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县级政府来处理,而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处理。,http:/,第二,以违法行为人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

16、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第三,以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级别管辖。例如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一般的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而对“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罚,则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认定)。,http:/,(3)职能管辖:根据各自的职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4)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表现为两

17、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争夺管辖权和推诿管辖权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存在以下情况:第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地域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第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在职权管辖上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各行政机关应当协商解决,也可按先查处原则来解决,仍无法消除争议时,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http:/,(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几个相关的行政机关为了节省人力、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减少职权纠纷,往往联合设立一个综合执法组织,由该组织综合行使这几个相关行政机关的部分职权,如有的城市设立的巡警队,就综合行使了治安、市容、交通等几个机关的部分职权。根据行政处罚

18、法规定,这种综合执法组织要获得行政处罚权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得到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特别决定,且不得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http:/,5.4 行政处罚的适用(p32),(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纠正违法行为(二)一事不得再罚款1.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一事”,即“同一违法行为”。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次给予处罚的形式只限于“罚款”。3、一个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事实,违反一个行政法律规范,就给予一次处罚例如,无证夜排挡:卫生(罚款)、工商(没收违法所得)、市容环卫(没收非法财物)、交通、物价综合执法局,http:/,(三)罚刑合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

19、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但并不是说折抵后,行政处罚就不再存在了。行政拘留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裁,但两者的共同特征都是对被制裁人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折抵的基础和必要性。发生这种折抵,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其后,司法机关认为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并由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折抵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拘留一日折抵一日。,http:/,具体量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在作出行

20、政处罚时必须考虑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除依照法律规范必须予以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外,还必须考虑一些特殊情形: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除在客观上要有违法事实并达到一定程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外,从主体来说,还必须有行政责任能力。一般来讲,行政责任能力包括行政责任年龄和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两个方面。,http:/,(四)不予处罚的情节(p33)不予处罚是指由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主体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http:/,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21、罚法第十二条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辨析:喝醉了的人事后说明“当时处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是否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http:/,(五)从轻、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幅度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处罚是与加重处罚相对而言的。在我国行政处罚中不承认加重处罚,因为它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任何超出法定幅度最高限度的处

22、罚都是违法的。,http:/,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E、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http:/,(六)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p33)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追罚时效的规定。也

23、就是说,行政处罚的追罚时效原则上是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治安处罚责任的时效为6个月;海关法规定追究走私行为的处罚时效则为3年;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应按其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2年的期限是“未被发现的”2年,而不是经发现而未被处理的2年。,http:/,5.5 行政处罚程序,一、基本原则1、公正原则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2、公开原则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3、顺序原则4、效率原则,http:/,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必须坚持:必须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处罚,违法事实不清者不能处罚。因此,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必须通过调查了

24、解事实真相、搜集证据,防止主观臆断。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在涉及多个当事人时,应给予当事人各方平等地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的机会。,http:/,(一)简易程序(p34)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它最大的特点是程序简单,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可当场进行处罚,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调查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

25、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等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且即使当场收缴罚款也应遵循法定的程序。,http:/,2简易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备案。简易程序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http:/,案

26、例分析,某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洪某在自家开设的茶室聚众赌博,于是便在晚上派几名人员身着便衣对洪某开设的茶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洪某等人在赌博,当场收缴赌具和赌资。乡派出所人员赵某当场口头作出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其中受处罚的曲某不服,辩解道:“我们是在娱乐,不是赌博。”赵某说:“你再辩解,再罚你50 元。”本案中乡派出所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http:/,解析,乡派出所人员身着便衣执法,作出处罚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口头作出行政处罚

27、决定。另外,在本案中曲某因辩解而受到加重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http:/,(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立案程序;2调查取证;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5.决定程序;6送达程序。,http:/,(三)听证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http:/,1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1)适用于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较轻微的行政处罚一般不适用听证程序。(2)当事人的要求。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http:/,2听证程序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不仅有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旁听。质证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有利于控制权力滥用。,http:/,3听证的具体程序。(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证通知。

29、(3)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http:/,(5)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然后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7)听证笔录。(8)决定。,http:/,4听证的效力。听证是调查活动的特殊形式,也是一个兼听则明的民主程序。听证对行政机关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重要价值。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受听证记录的限制,这就削弱了听证对正确处罚的积极作用。,http:/,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只

30、有确保处罚决定的内容得到实现,才能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应有作用。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执行程序中的下列问题作了规定:1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2罚缴分离原则,即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3当场收缴罚款。,http:/,以下三种情形可适用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亦可当场收缴罚款。,http:/,4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的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31、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也存在例外情形: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http:/,案例分析,案例:2005年4月6日上午,查某驾驶小客车行驶到北京站东街东货场口,在一个禁停标志旁临时停车,被东单队一名交警发现,查某停车时看了那名交警一眼,交警与他对视了一下但没制止。查某认为这是一种默许。但当查某把车停下等车上的人下车后再次启动离开时,那名交警却马上走过来开罚单。当场作出两项处罚决定:对查某违法停车罚款200元,对他

32、没有携带交通信息卡罚款100元。查某认为交警这种行为是故意设套,将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对于查某认为民警默许他停车的情况,法院认为没有依据。2005年8月9日,东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了查某的请求。,http:/,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默许”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交警的“默许”行为无法律明文规定,故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交警的“默许”后再实施处罚行为的考量,实质上是处罚目的是否正当性的判断。交警“默许”后再实施处罚,其实质违背了处罚的目的正当性。行政处罚法策4条规定,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33、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交警对查的违法行为发生时应当及时制止,而非等着违法行为发生后再加以处罚,交警的该处罚目的仅仅是“罚”,其处罚的目的是不正当的,违背了处罚的公正原则与处罚的教育功能。,http:/,2003年3月27日下午驾驶员宋某,驾车去郑州市科技局办事,并将车停放在该局门前。5分钟后出来。他发现车上被贴了一张粉红色的纸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琼AD9398号驾驶员: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五十元罚款。此罚款须于2003年4月10日前缴至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

34、点,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http:/,这种格式的处罚书是违背行政处罚法。(1)其剥夺了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l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决定书在作出前,执法者没有见当事人,没有履行告之义务,剥夺了相对人的知情权。(2)其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陈述

35、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http:/,(3)该决定书不能成立。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4)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策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5)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策4条规定的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当事人不知情、不能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称得上公正、公开。,http:/,交通警察王某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在禁止左拐路口左拐。便将该车拦住:王某向车主刘某出示了白己的证件,随后告诉车主闯红灯罚款40元,并告知刘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刘某再三央求不要开罚单,王某以其态度不好为由,加罚款10元,并开据一张50元的罚单,并当场将罚款收缴。下列分析正确的选项是:A.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至少应当是两人在场,因此王某的处罚程序不合法;B.王某当场收缴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C.王某对刘某的加罚1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D.王某的处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程序是合法的。,http:/,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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