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docx(17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427-20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2021-04-09-发布202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GB51427-202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27-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4.2.8、4.8.1、4.8.2、4.8.3、5.3.5、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
3、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负责主编,由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白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使用、消防监督等单位的意见,结合我国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
4、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电话:021-5496086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1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中元
5、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沈阳建筑大学规划建筑设计研窕院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佑安高科消防系统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辽宁天河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杨琦杨志军洪赢政黄晓家戎军胡波张立成赵力军吴海卫朱青吴龙标朱江顾胜康徐琰韩杰贺家辉陈伟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克伟胡锐吴振坤谭永辉郭树林胡群明严晓龙曾杰王广成归谈纯崔长起王浩姜文源陈怀德车轮飞赵红英1 总贝IJ(1)2术语和符号(2)1.1 术语1.2 符号(3)3基本规定(5)3 .1适用场所(5)4 .2系统选型(5)4 设计(7)4.1 一般规定(7)4.2 设计参数(7)4.3 系统组件(9)4.4 管
6、道与阀门(12)4.5 供水(13)4.6 7K力计算(15)4.7 电气(17)4.8 操作与控制(18)5 施工(20)5.1 进场检验(21)5.2 施工与安装(22)5.3 试压和冲洗(30)5.4 调试(32)6 验收(37)7维护管理(40)附录A当量长度表(42)附录B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43)附录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4)附录D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45)附录E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50)附录F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51)附录G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7、检查项目(53)本标准用词说明(55)引用标准名录(56)附:条文说明(5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 .1Terms(2)3 .2Symbols3 Basicrequirements(5)3.1 Settinglocation(5)3.2 Systemselection(5)4 Design1.1 1Generalrequirnents(7)1.2 Designparameters(7)1.3 Systemcomponents(9)1.4 Pipelineandvalve(12)1.5 Watersupply(13
8、)1.6 Hydrauliccalculation(15)1.7 Electric(17)1.8 Operationandcontrol(18)5 Installation(20)5.1 Admissioninspection(21)5.2 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22)5.3 4Systempressuretestingandflushwashing(30)5.4 Systemcommissioning(32)6 Acceptance(37)7 Maintenanceandmanagement(40)Appendix A Equivalentlengthcha
9、rt(42)Appendix B Classificationsforsubprojectsandsubunitsof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43)Appendix C Constructionsitequalitymanagementinspectionrecords(44)Appendix D Qualityinspectionrecordsfor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45)AppendixEInspectionrecordsforqualitycontro
10、ldocumentationof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50)AppendixFAcceptancerecordsof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51)AppendixGMaintenanceandinspectionitemsof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5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55)1.istofquotedstandards(56)Addition
11、iExplanationofprovisions(57).o.为合理设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及仓库,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1.0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火灾特点及系统特性,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
12、组件、材料和设备等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1.0.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autotrackingandtargetingjetsuppressionsystem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包括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网、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
13、动射流灭火系统。2.1.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automaticfiremonitorsystem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2.1.3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ejecttypeautomaticjetsystem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2.1.4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spraytypeautomaticjetsystem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2.1.5 灭火装置fireextinguishingdevice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
14、火的设备,包括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2.1.6 探测装置firedetectingdevice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的设备。2.1.7 控制装置controldevice2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及时处理火灾探测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2.1.8 自动控制automaticcontrol在自动状态下,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并启动灭火装置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2.1.9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15、manualcontrolinfirecontrol1m值班人员通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系统控制主机操作面板,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2.1.10 现场手动控制manualcontrolonsite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2.2 符号Ch海澄-威廉系数;D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Oo一一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d一管道内径;d;一管道的计算内径:h1沿程水头损失;h2一一局部水头损失;he一一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市政管网的最低
16、水压;i单位长度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1.计算管道长度;N一一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Po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P.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Q系统的设计流量;q一一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qo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qg一一管道设计流量;qm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V管道内的平均流速;Z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供水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5局部阻力系数;2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3基本规定3.1 适用场所3.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
17、的下列场所: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1经常有明火作业;2不适宜用水保护;3存在明显遮挡;4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3.2系统选型3.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3.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
18、B50084的规定划分。3.2.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5,自动射流灭火系统;2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3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4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6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与阀门、供水设施等组成。4.1.2 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4.1
19、.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2在可能发生冰冻的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3自动控制阀后的干式管路长度不宜大于30m。4.2 设计叁数4.2.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4.2.2 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4.2.3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10
20、Ls4.2.4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系统的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7K24自m三!WaSH*K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保护场所的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m2)作用面积(m2)轻危险级254300中危险级I级6II级84.2.5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4.2.6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保护场所内任何一点着火时,可能开启射流的灭火装置的最大数量确定,且应符合表4.2.6的规定。426喷整!自动射流灭火糙灭火装的设计同时开启MN(台)
21、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灭火装置的流量规格(Ls)510轻危险级4N6N=2或N=3中危险级I级6N93WNW5II级8N124WNW6注:当系统最大保护区的面积不大于本标准表4.2.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时,可按最大保护区面积对应的全部灭火装取数量确定。4.2.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IOL/s。4.2.8 2.8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lh4.2.9 灭火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指标值确定;2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
22、力范围内选用。84.2.10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按下式计算:D=D。冷(421O)式中:D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聿径(m);Do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P.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Po一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2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按产品性能确定。4.2.11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置间距的一半。4.3系统组件4.3.1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
23、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2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4.3.2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3.2-1表4.3.2-3的规定。表4.3.2-1自动消防炮的性能参数额定流S(L/s)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定位时问(三)最小安装高度(m)最大安装高度(m)201.042Weo835305040525055*412-2!自M额定流量(Is)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定位时间(三)最小安装高度(In)最大安装高度(m)50.820308201028253.2-3嘀醒自动的E
24、灭火芸的性Ii陟数额定流量(Is)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ID)定位时间(三)最小安装高度(m)最大安装高度(m)50.66W308251074.3.3 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4.3.4 探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
25、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4.3.5 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的通信接口。4.3.6 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下列功能:1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10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2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3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4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5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6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4.3.7控制主机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具有下列功能:1自检功能;2声、光
26、报警功能;3故障报警功能;4消声第位功能;5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6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438现场控制箱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2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43.9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2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4.3.10水流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
27、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112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3 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4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4.3.11 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4.3.1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2 自动控制阀和手动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3 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1.1.13 模拟末端试
28、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1.1.1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1.1.1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4.4 管道与阀门4.4.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火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置成环状管网。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4.4.2 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5根。4.4.3
29、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和具有信号反馈的手动控制阀,自动控制阀应设置在靠近灭火装置进口的部位。124.4.4 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4.4.5 室内、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4.4.6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金属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4.4.7 阀门应密封可靠,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4.4.8 在系统供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或泄水口,并应在可能滞
30、留空气的管段顶端设自动排气阀。4.4.9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不小于1%。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4.4.10 当管道穿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吸收变形的补偿措施。4.4.11 当管道穿越承重墙时,应设金属套管;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还应采取防水措施。4.5 供水4.5.1 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4.5.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4.5.3 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与自动
31、喷水灭火系统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个系统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2两个系统不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较大一个系统使用的要求:133两个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4.5.4 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4.5.5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为备用泵。4.5.6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4.5.7 每台消防水泵宜设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吸水。当每台消防水泵单独从消防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取单独从
32、吸水总管上吸水。吸水总管伸入消防水池的引水管不应少于2根,当其中1根关闭时,其余的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的用水量。4.5.8 每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2根出水管与系统供水管道连接。当其中1根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系统的全部用水量。4.5.9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过滤器、真空压力表和控制阀。4.5.10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控制阀、压力表和公称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压力表量程应为消防水泵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2.5倍。当消防水泵的最大出口压力大于LOMPa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4.5.11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
33、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4.5.12 消防水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和防腐蚀等措施。4.5.13 消防水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4.5.14 柴油机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室内环境应符合柴油机的使用要求。4.5.15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宜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144.5.16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装置,且最低有效水位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其有效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34、系统技术规范GB5()974的有关规定。4.5.17当无法按照本标准第4.5.16条要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稳压装置。气压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水压力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2稳压泵流量宜为IL/s5Ls,并小于一个最小流量灭火装置工作时的流量;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4气压稳压装置的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其调节水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动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0L。4.5.18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通风管、放空管、阀门及就地水位显示装置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4.
35、5.19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4.5.20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4.水汽#算4.6.1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qo一一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4.6.2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4.6.2)式中:Q一系统的设计流量(LZs);N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台);9n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4.6.3管道总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2h=h1+h2h
36、i=iL。(4.6.3-1)(4.6.3-2)(4.6.3-3)式中:出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进口的管道总水头损失(MPa);h1沿程水头损失(MPa);h2局部水为迷Mi单位长度管道的沿霜水头损失(MPam);1.计算管道长度(m);5一一局部阻力系数;V管道内的平均流速(ms);g重力加速度(ms2)4.6.4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可按下式计算:(4.6.4)式中:9g管道设计流量(Ls);Ji圆周率:d;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内径d减少Imm确定。4. 6.5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i=29Wx5(Fu%,(4.6.5)16式中:Ch一一海澄-威廉系数,可按表4.6.
37、5取值。4.6.5不同类型管道的海澄便廉系数管道类型Ch值镀锌钢管120铜管、不锈钢管140涂覆钢管、筑化聚氨乙烯(PVCV)管1304.6.6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的设计压力可按下式计算:P=0.01Z+2h+Pc-h.06.6)式中: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泰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MPa);Z一一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供水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2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MPa);h.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4.6.7 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的当量长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8、。4.6.8 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大于5ms,但不应大于IOm/s。4.7电气4.7.1 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4.7.2 供电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装置。4.7.3 系统的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174.7.4 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系统的报警信号线缆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4.7.5 供电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爆炸危险环境电
39、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4.7.6 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者光缆传输。当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时,电缆中间不宜有接头。4.7.7 探测和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缆传输。4.7.8 系统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的有关规定。4.7.9 系统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4.7.10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用、管道防静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4.8操作与控制4.8.1
40、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4.8.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4.8.3 8.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4.8.4 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18.火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41、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射流灭火,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4.8.5 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源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续喷射不小于IOnl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4.8.6 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4.8.7 消防水泵的操作与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5.1 一般规定5.1.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5.1.2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Th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5.1.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2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3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4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线缆及其
43、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5.1.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应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5.1.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20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5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
44、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的要求填写。5.1.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5.2 进场检验5.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材及配件、线缆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522管材及配件、线缆等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相关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目测外观质量。5.2.2 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5.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单位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及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2对质量有疑义的。21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5.2.5 施工前应对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阀门、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气压稳压装置、消防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