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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为改善和优化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缓解高素质卫生人才紧缺的矛盾,适应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如下:一、引进条件本规定所引进人才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一)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本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专业引进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岁
2、,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急需重点学科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省、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优秀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引进的卫生管理型人才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二、优惠政策与待遇(一)安家补贴1、对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科研水平、能熟练开展本专业二甲专科以上技术项目、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专家,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5万元。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
3、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2、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0万元。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3、对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为原医院技术骨干的,享受生活安家补贴5万元。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4、对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每月享受生活安家补贴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月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00O元
4、,发放时间为6年。5、对引进的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的卫生管理型人才,可根据服务期限的长短和工作实绩,实行年薪制。执行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岗位的性质及综合能力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二)住房补贴1、凡属人才引进的,符合符合安家补贴的第1、2、3、5类的人员享受租房补贴每月500元,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享受租房补贴每月300元,按月发放,享受租房补贴6年。2、若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则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享受年限就高。三、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科室提出人才引进计划;(二)医院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三)个人提交申请,由人事科、医务科
5、、护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四)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组织专业技术考核(五)合格者,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六)引进的人才,均需经过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四、年度考核(一)、引进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与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相结合,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三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关系。(二)、引进人员在正式聘用期间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立即终止合同。五、服务期引进人才上岗后须与医院签订十年服务期。如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求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关系的,须返还已享受的生活安家补贴。服务未满三年的,该补贴须全额返还;已满三年的,该补贴按服务期均额分摊,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结清款项后,甲方方能为乙方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五、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