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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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高港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1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地方性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修缮因灾损毁的住房提供技术支持。2发放现役军人优待金【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拥军

2、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十六、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70乐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但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25乳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25%。对其他享受国家抚恤的对象,也要给予适应优待。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优待金标准。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流动人

3、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药具的发放,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以

4、及相关待遇;(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规定的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5生育登记【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单【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有关遗传性疾病的常规筛选,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7临时使用土地初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复核【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9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

6、助【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7)70号):各市(区)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10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770号):各市(区)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11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地

7、方性法规】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其他有关手续,应当明确具体期限;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提出要求。12劳动就业服务【行政法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第四条。13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规范性文件

8、】泰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的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同时填写泰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4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费单的出具【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15农村妇女“两癌”

9、免费筛查【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16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

10、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17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

11、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18社区教育【规范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八章第二十五条:”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19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12、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20信访接待【行政法规】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工作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

13、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21邮政营业【规范性文件】邮政营业服务规范总体要求(1)邮政支局(所)应认真贯彻“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守法经营、诚信服务。(2)邮政支局(所)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开办的业务范围进行业务受理,不得超范围进行业务受理或拒办应办的业务。(3)邮政支局(所)应按照有关业务规程和服务规定认真做好邮政业务受理和咨询工作,并主动了解社会对邮政服务需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进服务

14、的改善。(4)邮政支局(所)应切实抓好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服务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服务场所干净整洁。(5)邮政支局(所)应加强营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索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营业服务队伍。(6)各省(市、区)邮政营业管理部门应根据邮政支局(所)的年业务收入、业务功能、劳动生产率、物理位置等因素,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将本省邮政支局(所)分成四等进行管理。22综治管理【规范性文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该标准包括12个方面的条款,从总体原则、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人员组成、设施要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制度要求、日常管

15、理等方面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为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23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4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16、条例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5一折通【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和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如实填制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经发放对象的农户签字确认,社区公示,并加盖

17、社区公章后,报送街道办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电子表报财政所,由财政所导入财政局的内网系统。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内网平台打卡发放到户。农户“一折通”的发放管理工作由镇农经部门审核把关,财政部门负责发放。26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工作【规范性文件】印发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高人社发(2013)38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天缩短为911天。分别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办结时间为3天(含2天公示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办结时间从2天缩短为1天;担保公司对由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的,办结担保时间从5天缩短为3天,对提

18、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的办结时间为5天(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经办银行贷款办结时间从5天缩短为2天。27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市区居住证的非本市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28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4)43号

19、)服务对象:06岁残疾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一)江苏省户籍:(二)2014年受助儿童为200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度受助儿童年龄范围类推;(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714岁肢体(脑瘫)、孤独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一)试点地区户籍;(二)2014年受助儿童为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度受助儿童年龄范围类推;(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29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规范性文件】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泰州市区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残发(2015)20号)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病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

20、机制,为纳入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病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30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对象:(一)低保家庭残疾人;(二)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三)M岁以下残疾儿童;(四)残疾学生;(五)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31复明工程【规范性文件】根据关于印发高港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0760号)、高港区社会困难群体救助若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泰高政发(200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如下:1、有康

21、复需求、双眼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的白内障患者,100%得到有效康复(手术禁忌或不可治盲者除外)。2、白内障手术质量达到脱残率90%以上,脱盲率95%以上,晶体植入率95%以上。3、对往年沉积的白内障患者年底前全部实施复明手术,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4、开展白内障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盲意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社区居民白内障防治知识。5、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机制,做好白内障筛查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达到白内障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确保贫困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参与社会活动。32助行工程【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对

22、象:(一)低保家庭残疾人;(二)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三)14岁以下残疾儿童;(四)残疾学生;(五)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33教育补贴【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工作的意见(泰残发(2003)22号)资助范围:一般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教育学院)当年录取或已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子女,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

23、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35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90号)、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7)70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彩色二寸免冠

24、照片4张、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收入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被委托人)书面承诺授权书;申领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供因残疾产生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达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市残联审核残疾等级;民政局审定后发放补贴。3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96号)第十六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前户

25、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应当提高优待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待金的具体标准。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给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奖励金。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3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申请【规范性文件】关于带兵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第二十六条对在农村的和在

26、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带兵回乡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38燃油补贴【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1)11号)、转发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残发(2011)9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55-2006)的相关规定。39一、二级残疾人减免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条地方

2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40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按照司法部关于“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乡镇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果。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地方,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尚未建立司法所的地方,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建立,努力实现司法所在乡镇机

28、构和工作全覆盖。要全面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要继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用好司法部下达的专项编制,进一步清理、收回空编、占编,全部用于司法所,同时继续采取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做法,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041受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14)1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

29、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4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规范性文件】泰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4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

30、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办理【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4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注销【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

31、)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47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行政法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4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49办理就业创业证【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失业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2

32、91号)1、新成长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证件照一张至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户籍地、居住地、暂住地以及单位所属街道、社区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转失业人员中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原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证件照一张至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2、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提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凭失业职工培训通知书、职工失业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证件照一张在参加失业职工培训后至失业前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及失业保险金银行开户通知书。3、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后需要补办

33、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挂失或报损,经适当方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重新补办。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51发放创业富民“三张券”【规范性文件】泰办发(2017)9号文下发了关于创业富民“三张券”实施办法(试行);泰高委办发(2018)32号文中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下达2018年高港区创业富民目标任务。5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法律】社会保险法

34、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53临时救助【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

35、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54门牌号码编制【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用于管理并规范全国地名工作的法规55宗教民族管理【规范性文件】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文件56农村产权交易【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三)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

36、进行: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2.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按照时限要求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3.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5.签订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

37、结果,转出方与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6.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5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第三十四条社区戒毒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社区戒毒工作机构,配备社区戒毒专

38、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条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应当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一)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三)社区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四)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五)其他依法应当明确的事项。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5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行政法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

39、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59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60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行政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

40、划生育工作人员。61出具生育情况证明【行政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2组织公民献血【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献血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献血计划的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本地区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63卫生教育宣传服务【地方性

41、法规】江苏省献血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献血计划的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本地区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64传染病防治【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65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42、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66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因灾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以及住房损毁严重无房可住的受灾人员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的口粮、饮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67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

43、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68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69镇村环境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70三新技术推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

44、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序号服务事项事项依据备注(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街道)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45、(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71涉农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1.乡镇农机主管部门(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农机主管

46、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2.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核验补贴机具。72农情监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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