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80012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74.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ppt(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子商务法,世界的新技术 法律的新挑战,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但2002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外一个玩家盗走了。6月,李宏晨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游戏运营商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的装备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通过技术操作将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

2、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活动的规范体系。,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以商人的行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二)具有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天然特性,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三)程式性(四)技术性(五)开放性(六)复合性,(三)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它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电子商务法是商事交易上的程式法,

3、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因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有关数据电讯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是否与交易的性质相适应;认证机构的资格如何,它在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中应承担何等责任等问题。,1、2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四)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五)开放性 所谓开

4、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大量使用开放型条款和功能等价性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开拓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以促进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广泛发展。,(六)复合性 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它表现在通常当事人必须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完成交易活动。,2、1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2、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2、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

5、系大多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这些公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的规定、税法、金融法等等。,2、2 电子商务

6、法的地位,归属于民法归属于商法归属于经济法独立的法律部门,2、2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有的学者主张,电子商务中的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2)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3)该商事关系

7、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第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3、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3、2 电子商务法的体系,第一,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第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第三,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第四,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电子信

8、息交易法律制度第六,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税 收,电子商务合同,安全保密,隐私权保护,电子支付,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或划分为,3、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一)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电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媒介体,

9、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3、实施中立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3、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二)自治原则 主要为私法,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平衡个人权益和公共权益以及国家利益。,3、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三)安全原则电子商务法要把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电子交易安全是电

10、子商务主体决定选择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的因素,维护网络安全,既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更需要严密的安全法律规范支持。,比较,电子商务法,传统商务法,立法原则,除一般的立法原则外,还应遵循:国际性、技术中性、功能等同原则。,一般的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传统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性质,公法与私法兼容,私法,组成,可以单独立法,包括民法、刑法的一部分,经济法等是个组合体系,一般分散立法,通常认为是单独部门法,也有民商合一说,针对的法律问题,涉及交易形式的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交易形式和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与国际立法的时间顺序,先有国际立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做示范,先有国内商法,后有统一国际示范法,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较复杂。一次交易活动同时涉及多个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一次交易活动一般只涉及买卖双方。,思考题: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性质及地位?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