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反事故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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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流电源系统反事故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2.电力系统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JB/T 5777.4-2000)3.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19638-2005)4.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19639-2005)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特性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1982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2.(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3.(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

2、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4.(DL/T5120-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5.(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6.(DL/T856-2004)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7.(DL/T857-2004)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直流电源系统评价标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指导意见,规范.规程,(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程(GB 50303-2002)建筑电

3、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 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5-2005)220kV500kV 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218-2005)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GB/T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T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220kV 变电站分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110kV 变电站分册,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

4、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17 防止火灾事故,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5.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直流保险/熔断器

5、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5.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5.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13.1.1.2 浮充电运行的

6、蓄电池组,应严格控制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摄氏度,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运行寿命缩短。13.1.2 进行定期核对性放电试验,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容量13.1.2.2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六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3.2 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13.2.1 保证充电、浮充电装置稳定运行13.2.1.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在用

7、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13.2.1.2 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13.2.2 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熔断。13.2.2.1 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13.2.2.2 为防止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4级级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3.2.3 加强直流系统用直流断路器的管理 13.2.3.1

8、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13.2.3.2 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3.3 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13.3.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在用设备如采用环状供电方式的,应尽快改造成辐射状供电方式。13.3.2 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13.3.2.1 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

9、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13.3.2.2 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13.3.2.3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3.4 直流系统配置原则13.4.1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13.4.2 重要的220kV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13.5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

10、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2.1.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15.2.7 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供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4小时),在供电比较薄弱或重要通信站应配备柴油发电机,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逆变给通信设备供电。,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7 防止火灾事故17.2.10 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尽可能单独铺设。

11、17.4 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1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的组织措施5.1.1 直流系统对变电站生产设备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具有极端重要性。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都必须保证不间断供电,并满足电压质量和供电能力的要求。5.1.2 为防止变电站直流系统事故,加强对直流系统工作的领导,各地(市)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变电运行部门(工区),必须明确一名直流系统专(兼)职专责人,在负责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直流系统的管理工作,专责人职责如下:5.1.2.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本单位制订的直流系统管理制

12、度、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负责检查、指导本单位直流系统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5.1.2.2 参与直流系统新技术、新产品选用的审查、评定;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直流设备及元、器件(包括充电装置、蓄电池、熔断器)的订货、采购、安装及运行维护工作。5.1.2.3 提出年度直流系统运行工作总结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5.1.3 地(市)供电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直流设备的维护、检修、试验和管理。,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2 直流系统配置的基本原则5.2.1 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5.2.2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220kV枢纽变电站应采用

13、3台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的供电方式。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可采用2台充电装置、2组蓄电池的供电方式。5.2.3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联络开关处于断开位置。5.2.4 2组蓄电池配置2台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5.2.5 2组蓄电池配置3台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切换。5.2.6 每套充电装置应采用两条交流回路对其系统供电,并实现双路电源自投。5.2.7 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电屏应采用2段母线,2回直流电源应来自不同

14、的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5.2.8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在用设备如采用环状供电方式的,应尽快改造成辐射状供电方式。5.2.9 直流分电屏应根据用电负荷和设备布置情况合理设置。5.2.10 蓄电池组与直流柜之间的连接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的电流,应取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允许电压降应根据蓄电池组出口端最低计算电压值选取,不宜小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3 加强管理,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及故障5.3.1 防止直流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扩大直流系统停电事故。5.3.2 直流系

15、统改变运行方式时,应严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5.3.3 直流母线在运行时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绝对不能脱开蓄电池组。5.3.4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完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5.3.5 加强直流系统用熔断器的管理,防止越级熔断,扩大直流系统停电范围。5.3.6 直流系统中各级熔断器应有统一的配置方案,按规定分级配置,配置方案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变电站使用的熔断器原则上应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系列的产品。5.3.7 各变电站应有直流系统保护元件配置一览表,一览表要能反应回路名称、保护元件(熔断器、空气断路器)型式、型号及额定电流的配置情况。5.3.8 设备变更、回路变更或保护元

16、件配置改变后,应同时修改图纸和直流系统保护元件配置一览表。运行值班人员更换保护元件时,应严格按照直流系统保护元件配置一览表执行。5.3.9 现场必须备有需用的各种型式的保护元件。保护元件外壳上应有明显的额定电流、额定电压标志。5.3.10 设备更新改造、直流回路接线改动、负荷变化或投入新的设备时,应相应变更保护元件配置。变更配置前应事先向专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核查无误后批准执行。5.3.11 各供电公司直流系统保护元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年应对保护元件的配置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防止因保护元件越级动作而扩大直流事故停电范围。5.3.12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

17、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4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5.4.1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5.4.2 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5.4.3 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5.4.5 蓄电池室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有一个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室内照明线应采用耐酸绝缘导线,并用暗线敷设。5.4.6 凡进

18、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使用耐酸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5.4.7 开关、插座、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5.4.8 安装在蓄电池室内的插座必须使用防爆式插座。,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5 加强蓄电池的选用、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5.5.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选用单体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110kV、35kV变电站及通信站可选用单体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也可选用单体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蓄电池。5.5.2 所选用的蓄电池必须是国家定点制造厂生产的产品或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制造商的产品。所选用蓄电池必须是定型产品。5

19、.5.3 选用蓄电池前,制造厂必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型式试验报告、供货技术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否则将不予选用。5.5.4 首次在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变电站应用的新型蓄电池,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经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而首次在重要的枢纽变电站使用前,还须经湖北省电力公司批准。5.5.5 蓄电池安装时应设有检修维护通道,以供检修、维护人员更换电池和清洁时使用。一侧布置蓄电池时,检修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二侧布置蓄电池时,检修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5.5.6 300Ah及以上容量的蓄电池房间以及多组蓄电池装在同一室内的房间,应有采暖、降温及良好的通风措施。环境温度宜保

20、持在530之间,避免蓄电池组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5.5.7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在充足电的情况下,蓄电池组一次循环内容量必须达到100%C10。5.5.8 正常运行方式分为定期浮充电制和连续浮充电制。电力系统中均采用连续浮充电制。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5.5.9 浮充电时,单体蓄电池浮充电压的上、下限,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或制造厂家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超标。而且该浮充电压值必须考虑温度补偿。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1,单体电压2V的阀控式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35)mV,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

21、过低而损坏。5.5.10 监测蓄电池运行参数的各种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必须符合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5.5.11 巡视测量时,如发现蓄电池组存在异常现象,应按照本单位运行规程进行处理或向所在单位专责人员反映。5.5.12 如蓄电池组中发现个别落后电池时,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组内运行。,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6 充放电制度5.6.1 各地(市)供电公司必须坚持定期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放电,确切掌握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和老化程度,保证系统安全运行。5.6.2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对蓄电池组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5.6.3 若经过3次全

22、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应安排更换。当蓄电池的容量不足90%时,应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5.6.4 蓄电池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在对蓄电池进行维护期间,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7 充电装置管理5.7.1 充电装置必须是合格生产厂家的定型产品。5.7.2 新建和改造的变电站应选用高频开关式充电装置。5.7.3 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制,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5.7.4 充电装置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自动均衡充电和手动稳流充电等功能。5.7.5 充电装置应具有稳流、稳压、均流、限流性能。5

23、.7.6 充电装置应满足充电、浮充电及均衡充电要求。5.7.7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电流调节范围应满足蓄电池放电未期电压的要求。5.7.8 充电装置的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严禁超标。5.7.9 充电装置出口回路应装设带辅助触点或报警接点的保护元件。当充电装置远离主控室时,其掉闸信号,应引至主控制室。5.7.10 交流电压失压(包括断相)、充电装置故障、母线电压异常、母线电压接地时,充电装置应能可靠发出报警信号。5.7.11 新安装的充电装置应必须按有关标准严格验收。5.7.12 充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5.7.12.1 每年应对充电装置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工作。5.

24、7.12.2 每年应对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均流不平衡度、限流及限压特性、充电程序进行一次检测。5.7.12 3 每三年应对稳流精度及稳压精度进行一次检测。,湖北省电力公司反措实施细则(直流系统),5.8 保护元件5.8.1 保护元件采用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5.8.2 保护元件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5.8.4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直流馈线回路和蓄电池试验放电回路等,应装设保护元件。5.8.5 直流系统的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宜采用熔断器作为保护元件。保护元件选择配置必须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5.8.6 蓄电池出口回路、充电装置出口回路的熔断器应带有

25、信号辅助接点。5.8.7 保护元件的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工作电压,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断流能力应满足直流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5.8.8 直流系统各级保护元件,应保证合理的级差配合,满足反事故措施要求。5.8.9 保护元件级差配合应满足选择性要求,同时要考虑上、下级差的合理配合。5.8.9 当上、下级保护元件的型式不同时,应考虑根据动作特性的不同,对配合级差系数进行调整。5.8.10 上、下级保护元件额定电流值(同一系列产品),必须保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5.8.11 当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串级作为保护元件时,宜按下列配合:5.8.11.1 熔断器装设在直

26、流断路器上一级时,熔断器额定电流应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5.8.11.2 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上一级时,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应为熔断器额定电流的4倍及以上。5.8.12 各级保护装置的配置,应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保证具有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并应满足GB14285中有关规定。5.8.13 控制总电源熔断器和分路馈线熔断器之间,必须保证4级级差。,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 9条 关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第11条 关于选择难燃性电缆的范围 第24条 关于蓄电池的充电装置配置方式 第25条 有关充电装置的技术参数

27、第27条 关于通信蓄电池组的单独供电时间 第28条 关于直流系统绝缘电阻值 第29条 关于直流系统电压调节范围 第31条 关于防爆性能的空气调节装置第32条 关于两组蓄电池的布置问题 第34条 关于直流系统供电方式 第35条 关于直流熔断器与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配合级数 第41条 关于变电站是否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第42条 关于直流系统电压水平,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11条 关于选择难燃性电缆的范围主要差异-直流电缆是否采用阻燃电缆 分析解释-对于变电站应综合考虑电缆防火隔离的措施,仅对个别电缆采用阻燃或者难燃电缆,难以达到阻燃的效果。协调方案-直流电缆的阻燃要求应与站内其

28、它电缆保持统一。两组电池的电缆宜分别单独敷设;如无单独敷设的路径时,也可同路径敷设,但应做好防火阻燃措施。,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24条 关于蓄电池的充电装置配置方式主要差异-反措要求重要的 220kV 和 330kV 及以上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机,直流设计规程及通用设计 220kV 变电站分册要求宜按 2 套充电装置配置,也可设置 3 套充电装置。分析解释-对于两组蓄电池的充电装置配置,如果采用相控型充电装置,其可靠性相对较低,原则上可配置1 套备用充电装置,即2组蓄电池可配置 3 套充电装置;如果采用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其可靠性相对较高,整流模块可以更换,且有冗

29、余,原则上可不设整套装置的备用,每套充电装置采用N1 整流模块备用,即 2 组蓄电池也可配置 2 套充电装置。协调方案-一般宜按 2 组充电装置配置,对重要的220kV 以上变电站也可采用3组充电装置配置。,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25条 有关充电装置的技术参数主要差异-充电装置技术参数要求不统一。分析解释-充电装置的型式有相控型和高频开关电源型两种。相控型充电装置接线简单,输出功率大,价格便宜,有较成熟的运行经验,但是纹波系数高,稳流和稳压精度低,效率低,体积大,目前的微机相控型充电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指标也由提高;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自 92 年问世,模块电流从5A40

30、A,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先进,可靠性高,纹波系数小,稳流和稳压精度高,效率高,谐波失真小,体积小,能实现对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特别适合于阀控式蓄电池。因此相控型充电装置与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技术参数要求应区别对待,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和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均以对两种充电装置的参数有明确要求,参照执行即可。协调方案-充电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的选择应满足下表要求:稳压精度 0.5%稳流精度 1%纹波系数 0.5%,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28条 关于直流系统绝缘电阻值主要差异-对直流系统绝缘电阻值要求不统一。分析解释-变电站的直流电源作为主要电气设备的保安电源

31、及控制信号电源,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多分支供电网络。一般情况下,一点接地并不影响直流系统的运行,但如果不能迅速找到接地故障点并予以修复,又发生另一点接地故障,就可能引起重大故障的发生。因此实时检测直流系统绝缘是十分重要的。绝缘电阻太小,灵敏度高,但在气候潮湿时,容易误报警;绝缘电阻太大,误差大,绝缘电阻无法显示。因此,一般情况下采用 220V 25K,110V 15K,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参数。协调方案-一般情况下宜采用 220V 25K110V 15K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数。,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29条 关于直流系统电压调节范围主要差异-蓄电池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不

32、一致。协调方案-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称 2V 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90125)U。,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32条 关于两组蓄电池的布置问题 主要差异-两组蓄电池是否能放在同一房间内。分析解释-目前工程一般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而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正常工作时,可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基本没有氢气和酸气逸出,蓄电池产生火险爆炸的可能性很低,因此为减少建筑面积,可以允许两组蓄电池布置在同一房间。但是为防止万一发生氢气泄漏,仍需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协调方案-两组蓄电池可布置在同一房间,不同蓄电池组间应采取防火隔爆措施。,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34

33、条 关于直流系统供电方式 主要差异-直流网络环状供电方式问题。分析解释-直流系统的供电方式一般有环状供电方式和辐射状供电方式。以往直流系统的供电多采用环状供电方式,但它的网络接线较复杂,容易造成供电回路的误并联,不易查找接地故障等缺点。辐射状供电方式具有网络接线简单、可靠,易于接地故障等优点,近年来多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但是辐射状供电方式耗用电缆和直流屏柜较多,对 110kV 及以下变电站的性价比不是很高,因此应对不同电压等级分别对待。协调方案-500kV变电站应采用辐射供电方式,220kV 变电站宜采用辐射设供电方式,110kV 及以下变电站可采用辐射供电方式或环状供电方式。,基建类和生产类

34、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35条 关于直流熔断器与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配合级数主要差异-直流熔断器与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的配合。分析解释-设计规程中对熔断器与断路器配合给出了级差要求,十八项反措中对熔断器与熔断器配合给出了级差标准。协调方案-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熔断器与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配合级数可参考规程和反措中的要求,但还应根据实际特性计算校验。,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41条 关于变电站是否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 主要差异-新建变电站是否设专用蓄电池室。分析解释-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当容量大于 200Ah 时,其体积和重量均比较大,故宜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室,

35、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第 8.2.1 条:容量在 200Ah 以上时宜设专用的蓄电池室,也是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协调方案-变电站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应满足以下要求: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在 200Ah 以上时宜设专用的蓄电池室。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在 40Ah 以上的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专用的蓄电池室。,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直流部分),第42条 关于直流系统电压水平 主要差异-直流系统电压水平要求不一致。协调方案-三个参数针对下述三种不同的情况:a)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电状态下运行,当提供冲击负荷时,要求其直流母线上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b)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时,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c)蓄电池组在事故放电情况下,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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