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805295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302.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法.ppt(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知识产权法之,推荐资源,学习重点,一、商标的概念 二、商标的种类三、商标权 四、商标注册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和商标异议(附表)六、注册商标的续展七、注册商标的利用八、商标权的保护九、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商标的种类,按照使用对象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照商标构成要素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特殊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商标权,概念: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特征

2、:(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内容:(1)专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取得:我国采取注册原则,一、商标注册的原则,世界各国有两种主张:一是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一是采用全面注册原则。我国采用自愿注册与全面注册相结合原则,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1、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2、外国申请人必须是与中国签有相关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输商标事务的国家的企业或个人。,三、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

3、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申请,一、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一)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二)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三)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四)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4、(二)商标图样(三)其他文件,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一)国内申请人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办理;二是委托办理。(二)国外申请人采取委托办理。,四、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我国现行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注册审核流程图,商标申请,商标代理,商标局,形式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受理,实质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初步审定公告,是否有异议,核准注册公告,退回申请,限期修正,商标局裁定,是否符合要求,驳回申请,是否要求复审,理由是否成立,是否符合要求,驳回申请,异议成立,评审委员会裁定,15天内,终止,终止,

5、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核准,否,30天内起诉,起诉,否,是,否,否,否,否,否,是,是,是,是,是,是,15天内,保留申请日期(补正),不保留申请日期(不予受理),改正,我国商标的国外注册途径,一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二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小组作业-商标抢注问题关注,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现象:商标抢注问题,苏丹红、杨立伟、神五、杜丽、王义夫、非典、SARS,还有利用名人的谐音如洗发水的“留得华”,你对这些现象如何认识?,案例分析一1,2001年12月31日,重庆市长寿县某按摩器生产厂商向商标局申请将使用在该按摩器上的“长寿”标志注册为商标。2002年元月15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

6、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3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之规定,驳回该申请。该厂商于2002年元月20日收到该驳回申请的决定。另外,该县另有一厂商在某保健器材上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案例分析一2,(1)如该按摩器生产厂商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于何时向谁提出申请复议?(2)你认为复议结果应当是如何?理由是什么?(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该按摩器生产厂商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最后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另一保健器材生产厂商能否继续使用“长寿”作为商标?为什么?,案例分析一答案,(1)2月5日之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

7、)应当改变初审决定。因为“长寿”具有“岁数大”等其他含义,应当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同时用“长寿”作为保健器的商标,是一种暗示商标,而不是叙述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符合商标申请的条件。(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能。因为此时使用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二,某制衣厂与某服装厂于1999年5月30日同时在第25类衬衣、西裤、大衣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枫叶”商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两申请人提出“枫叶”商标的先使用证明。制衣厂于1999年6月15日递交了最初使用“枫叶”商标的证明材料,根据材料,制衣厂在1

8、999年1月1日开始悬挂、张贴“枫叶”牌服装的广告宣传标语。而服装厂迟迟未能提出证明。请问:本案中,谁有可能获得商标权?,案例分析三,1998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1999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问题帅美西服厂应该怎么办?

9、,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 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讲申请书副本转交被争议商标所有人要求其限期作出书面答辩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一类违反商标法10条(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11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12条(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三维标志)、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局依

10、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此类不当商标撤销无时间限制。,另一类违反商标法13条、15条、16条、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对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

11、,予以公告。,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转让注册商标首先由注册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项签定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然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手续由受让人办理。我国对转让采用自由转让原则。,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使用侵权 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其他侵权,其他侵权,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

12、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公众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合理使用权利用尽先用权在先权利,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认定机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认定条件: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经核准注册认定程序: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

13、式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请求撤消注册人权;请求禁止使用权;请求撤消登记权,案例分析一,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产标自己已经注册,事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

14、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本案中谁是侵权人?,案例分析二,甲县造纸厂生产的“玉兔”牌餐巾纸于1997年经核准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1998年2月,乙市造纸厂将其生产的餐巾纸注册为“王兔”商标。1999年1月甲县造纸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王兔”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就通知乙市造纸厂,要求其限期答辩,乙市造纸厂认为“王兔”商标与“玉兔”商标发音明显不同,意思也不一样,因此,“王兔”商标与“玉兔”商标不是近似商标,应当可以使用。请问(1)该争议属于何种性质的争议?(2)甲县造纸厂是否可以提出撤消乙市造纸厂的商标?(3)乙市造纸厂的抗辩是否正确?(4)商

15、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分析三,甲在其生产的鸡肉类食品上申请注册了“天兴”商标,2000年11月7日“天兴”商标有效期满,甲没有续展注册,但是甲在这以后生产销售的鸡肉类食品上仍然继续使用“天兴”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请问(1)甲的行为是否合法?(2)甲的行为如何处理?,案例分析四,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与1989年获准注册“张小泉”商标,1992年南京张小泉刀具厂在与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相同产品上使用“银充”商标,但未注册,同时在其产品和包装盒上打印“南京张小泉”和“张小泉”字样,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发现后,认为其已经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与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交涉,未果,于是诉诸法院。请问南京张小泉刀具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的商标专用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