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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第一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二专利制度的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
2、、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一、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良派变法的成果之一。二、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32年颁布奖励工艺技术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
3、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三、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义务。(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4、,(三)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2.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3.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1)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3)修改了强制许可的条件。(4)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规定。4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1)增设国内优先权。(2)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3)改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4)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二)修
5、改专利法的背景 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三)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定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1)修改了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2)对职务发明的标准及奖励和报酬进行了修改。2.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3.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规定。(1)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2)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3)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4)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5)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6、(6)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4.优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纠纷处理程序。(1)取消了撤销程序。(2)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3)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4)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5)与审批程序相关的其他规定。5.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知识产权协定更趋一致。6.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一、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二、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一、自然权利说 自然权利说是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理论下,一些学
7、者进一步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天赋人权。二、报酬说 这种学说认为,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势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的一种回报。三、契约说 契约说认为,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之间的契约。按照这种契约,发明人以公开其最新的发明创造作为对价,来换取社会对其专利权的承认。四、发展经济说 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专利权的授予事实上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第十一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节 概述,一
8、、发明人 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二、申请人 1.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二者相分离。三、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权的人。,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一、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二、共同发明 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
9、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三、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
10、术资料等。,(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四、委托发明 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十二章
11、专利的种类,第一节 发明,一、发明的概念1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2发明应当具有以下特征:(1)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2)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3)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二、发明的分类,(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制度 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新设计实际上是现在的实用新型的雏形。189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正式的实用新型保护法。随着时间
12、的推移,实用新型保护制度逐渐得到完善。,二、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
13、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第三节 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外观设计的特点:(1)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
14、结合。(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在产业革命使大量工业品进入市场后应运而生的。就世界范围来看,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定形式有多种多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方面,采用以交存的照片或图片为准的方式,而不像发明或实用新型采用文字说明方式。,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产生,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申请的原则(一)书面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三)单一性原则 1
15、.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它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四)优先权原则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
16、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二、专利申请文件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及其摘要。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3)简要说明。(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三、专利申请的提出首先,应当核实一下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也可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毕后,应当尽早向专利局递交。,第二节 专利审查,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
17、利权;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2)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
18、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 2、授权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三、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1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3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权
19、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5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或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6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
20、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专利权人赔偿;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专利权受让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上述使用费或转让费。宣告专利权无效,即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一、专利授予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科学发现(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二、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一:新颖
21、性(一)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二)判断新颖性的标准1公开标准“公开”是指已为人们知晓,成为众所周知的东西。而判断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主要应分析其是否存在以下方式的公开:(1)书面公开。也称出版物公开,即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开。(2)使用公开。即通过公开实施使公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该发明创造。(3)其他方式的公开。指书面公开和使用公开以外方式的公开,实践中主要指口头公开。,2时
22、间标准(1)发明日标准。(2)申请时标准。(3)申请日标准。我国专利法采用了这种判断标准,3地域标准(1)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2)相对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在出版物方面采用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标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我国判断新颖性的标准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三)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1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
23、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2抵触申请是影响和排除新颖性的情形之一。,(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三、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二:创造性(一)创造性的概念1创造性,英、美等国称为“非显而易见性”,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多使用“创造性”或“进步性”等,我国称之为创造性。2创
24、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1.判断创造性应参照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2.判断创造性的人应为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为标准。,四、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三:实用性(一)实用性的概念1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实用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判断实用性的标准可实施性可再现性有益性,第十四
25、章 专 利 权,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的内容(一)专有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二)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权利(三)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权利(四)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二、专利权的效力 1.正面效力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负面效力 首先,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其次,专利权在权利行使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第
26、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四)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利用注意: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及政府征用许可制度。,三、专利权人的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二)不得滥用专利权(三)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四)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享有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所订立的合同。,第二节 专利合同,二、
27、专利权转让合同,(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协议。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特征1.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2.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所有权转让。3.专利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4.专利权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手续。,(三)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1项目名称;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3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5专利情报和资料的清单;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8争议的解决办法。,
28、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1.专利实施许可以专利权有效存在为前提2.专利实施许可是许可方对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3.专利实施许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4.必须签订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1.独占实施许可2.排他实施许可3.普通实施许可4.交叉实施许可5.分实施许可,。,一般而言,强制许可也属于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强制许可的种类:1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3根据专利之间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第十五章
29、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侵权行为的判断,一、权利范围的界定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2对权利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有以下三种立法例:(1)周边限定原则(2)中心限定原则(3)折衷原则:我国专利立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3、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侵权行为的判断 在判断侵权与否时,需将侵权物与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加以比较。比较时只需考察侵权物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即可。实践中,比较对象应当是被指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和经专利局审
30、定公告的授权独立要求书中所载的方案。,第二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一、专利行政纠纷1.因不服驳回专利申请而产生的行政纠纷.2.因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产生的纠纷.3.因强制许可决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4.因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费用判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二、专利侵权纠纷1、解决途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2、侵权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如果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儿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3、诉讼保全制度4、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两年。,三、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四、专利合同纠纷 解决方法:协商解决、仲裁及诉讼五、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纠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在基本制度无法调整的情况下,纠纷的解决取决于专利申请的前途。六、关于假冒和冒充专利的纠纷 假冒专利的行为,指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技术谎称为得到许可的技术,或者将他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号谎称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或专利号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指将非专利技术谎称专利技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