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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职业健康概述,职业健康概述,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遡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职业健康概念,“职业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有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目前前较多国家倾向于使用“职业卫生”这一术语。我国自新中车成立以来曾称这六学科为“劳动卫生”、“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中明确指出,劳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时,将“职业卫生”一词修订为“职业健康”,并正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目前在我们国家,劳动卫
2、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3种叫法并存,内涵相同。,研究对象是从事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的人群;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性疾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及其劳动能力。,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为基本目标。,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概念:人们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各种环境因素中存在的不良劳动条件或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和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与职业生命有关的环境因素可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3、。这里所讲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劳动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性危害因素有三个特点,慢性危害:慢性、渐进式的,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表现出来。群体危害: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即在接触同一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率。遗传危害:不仅危害劳动者本人,还可能危及下一代。,一、职业病及其危害因素,1.职业病及其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将职业病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个概念是广义上的医学定义,即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后所引起的疾病
4、。狭义的职业病概念指由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国家和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了职业病范围,称为法定职业病,经确诊后则享有政府规定的劳保待遇,即狭义的职业病。,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4个条件:,a.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b.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c.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d.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的种类,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以下午10类型115种:(1)尘肺。硅肺、煤式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
5、病等11种。(3)职业中毒。汞及其他合物中毒、锰及其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1)生产性毒物
6、:是指少量摄入即可对人体产生毒性的化学物质,主要是有工艺过程决定的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体、成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还包括金属、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等,主要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可引起刺激作用、腐蚀作用或产生过敏反应或引起全身中毒等损害。2)生产性粉尘:粉尘常会引呼吸系统疾病(尘肺、慢性阻塞肺病、哮喘等)、肺部肿瘤。,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压、气流),噪声,振动,辐射。可引起电光性眼病、噪声性耳聋、振动病、放射病等。,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只要听觉系统得到保护,噪声就不至于引起身体其他系统的疾病。,听力保护措施,生物因素:主要是致病微生物或
7、寄生虫 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以及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夜班与倒班安排不科学,工作过度等。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3、作业安排与作业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5、作业者不良体位使用不合理工具。,(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 如炎热季节2、生产场所的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狭小,采光不合理。3、缺乏必要的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如通风不好,缺乏防尘防毒设备等。4、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有缺陷。,职业病防治法第3条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8、合的方针”,这就是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方针。由于目前世界上对某些职业病沿无有效的根治手段,劳动者一旦罹患此类职业病,通常是不可逆转的,因此,职业病的关键在预防,我国确立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应遵“三级预防”的原则:,二、职业病预防,三级预防原则,1、第一级预防-以称病因预防是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尽可能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2、第二级预防-阻断预防当一级预防达不到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已开始扣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时,则应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3、第三级预防-即临床预防是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有效的治疗,防止恶化和并发症。竭尽全力使患者恢复健康。,三级预
9、防原则指导下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实施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2、生产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可少产生或不产生有害因素。3、改进通风和防护设备,控制有害因素的危害。4、加强个人防护。5、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6、做好日常的职业卫生预防(监测、查体、教育、健康监护等)。,(二)职业病预防措施,1.作业环境监测(1)化学毒物检测空气采样皮肤污染测定生物学监测(2)物理因素监测噪音强度、噪音分布情况(3)生产性粉尘监测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等。,2.职业健康监护,(1)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建立接触
10、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下列人员应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即将从事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人员,或因各种原因较长时期脱离工作又重新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2)即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外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一般应该是强制性的。同时,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
11、的其他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对离岗期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健康检查一般应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完成。,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1)如在岗期间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具有长期的慢性作用,具有较长的接触时间或有较高的累积接触量,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2)慢性职业病患者在脱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疾病仍有可能继续变化。,(四)应急健康检查,当
12、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急健康检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并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文书资料,从我国健康监护的实际情况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列资料必须包括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及签发报告的文件。(3)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及签发报告的文件。(4)职业病报告卡及送达的相关记录。(5)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处理和安置记录。,(6)用人单位落实健康监护评价报告意见、建议和干预措施的情况。(7)用人单位在职业健
13、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8)其他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应由企业各厂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专职管理。,(3)跟踪监护,对接触过职业危害因素因素的人员,或职业病疑似患者,应进行健康跟踪监护,并对其健康监护资料进行积累、统计和分析,寻找分析防止其病情发展和恶化的对策。,技术措施,对职业危害的控制,一般包括以下3个方面:(1)工程措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的手段,消除或减少污染物质的使用,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强度。(2)管理措施。如改变工人在接触有害因素的场所工作的时间、工作方式等手段,降低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3)个体防护措施。在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暂时无法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提供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降低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