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洪宽年月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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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序言,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一章,第二章,危害辨识,第三章,工程防护,第四章,个体防护,第五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第一章 序言,一、职业危害因素定义: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粉尘:木粉尘、矽尘(游离SiO2含量10%)、煤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

2、:,化学因素:苯、二氧化硫、氯气、氰及化合物、一氧化碳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物理因素:红外线、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等,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放射性因素: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生物因素: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等。,注射森林脑炎病毒疫苗,第一章 序言,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分为:,其他因素:金属烟、刮研作业等。,第一章 序言,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禁忌症(例),第一章 序言,危

3、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禁忌症(例),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人群确定,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必须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间接),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人群确定,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该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

4、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序言,第一章,第一章 序言,一、职业病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章 序言,二、职业病分类: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32种。职业病的10大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

5、致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

6、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

7、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

8、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喷漆房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公布检测结果等,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

9、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0、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

11、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关于对有毒物品分级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对高毒作业场所检测及评价的规定,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对有毒物品分级的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12、一般有毒物品:丙醇、草酸、丙酮、碘、二氧化硫、过氧化氢、甲醇等。高毒物品:苯、甲苯、氟及其化合物、氯、氯气、氰化物等。,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

14、规及标准,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

15、规及标准,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

16、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

17、物质浓度符合GBZ2.1要求;如预期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参照GBZ/T 195、GB/T19664的要求同时设计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消除高温职业危害。,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工业园区内设置的应急救援机构(站)应统筹考虑园区内各企业的特点,满足各企

18、业应急救援的需要。对于生产或使用有毒物质的、且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的卫生设计应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稳态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非稳态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脉冲噪声: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

19、标准,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12个方面95项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履行告知义务、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群众监督。除了归纳、细化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外,补充了一些新的规定,如职

20、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还参与了GBZ1、GBZ2.1、GBZ2.2、GBZ158、GBZ188、GBZ/T2.3、GB/T36.8、GB18871等标准的要求,补充了生产布局、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等详细要求。,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章 法律法规及标准,八、标准规范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20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21、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20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危害辨识,第三章,第三章 危害辨识,第三章 危害辨识,一、机械加工职业危害因素机加工生产过程用各种机床(车、刨、钻、磨、铣)对金属零件进行冷加工。机加工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在机

22、械加工过程中,有金属和矿物性粉尘发生,天然磨石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引起矽肺。噪声:切割机、空压机、压缩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第三章 危害辨识,一、机械加工职业危害因素装配生产过程将加工后的各种零件装配成产品。同时配属有焊接、电镀和油漆等作业。装配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电焊时发生分散度极高的粉尘,主要成分是氧化铁,使用含锰焊条时空气中含有大量氧化锰,此外,还含有氟化物等。有害气体和蒸气:喷漆时,可发生苯、甲苯和二甲苯蒸汽和雾。电镀时有硫酸雾以及铬和镍的酸雾。氩弧焊和等离子焊接时可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气焊时可产生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紫外线:电焊时能发生强烈的紫外线,波长多在310218nm之间

23、,气焊时的紫外线强度较弱。,第三章 危害辨识,二、塑料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塑料生产第一步是化工原料制成单体,单体经聚合成聚合物;第二步是将聚合物加工制成为塑料成品。,第三章 危害辨识,二、塑料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塑料工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一氧化碳和缺氧;氯化氢、光气和卤化氢中毒等。聚碳酸酯:用于制造电绝缘材料、机械部件等,导致工人口苦、恶心、头痛,上呼吸道刺激。聚甲醛酯:可制造耐磨零件、包装材料等,导致上呼吸道刺激、皮肤干燥、脱皮。,第三章 危害辨识,二、塑料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塑料工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聚苯醚:用于代替不锈钢制造医疗器械等,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原料苯、甲醇、苯酚中毒。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24、:用于航空、汽车、仪表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氢氰酸、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丙酮易引发中毒。环氧树脂:用于黏合剂、涂料等,一旦接触引发原发性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哮喘性支气管炎。,第三章 危害辨识,三、汽车修理职业危害因素生产作业喷漆、钣金、整形等。汽车修理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粉尘:机修工打磨产生粉尘、电焊作业产生电焊焊烟尘。紫外线:电焊时能发生强烈的紫外线,波长多在310218nm之间,气焊时的紫外线强度较弱。,第三章 危害辨识,三、汽车修理职业危害因素汽车修理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气体:各种油漆都是由成膜物质,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本苯;电焊作业产生

25、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喷漆作业人员未穿戴呼吸器、防护服,工程防护,第四章,第四章 工程防护,第四章 工程防护,一、职业危害防护对策的基本要求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并使之降低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之内。,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1 基本要求,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1 基本要求,焊接机器人代替人工焊接,但设备连锁门损坏后一直未修复,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1 基本要求,调漆间无通风装

26、置、烟尘吸收过滤装置 口罩没有建立登记使用时间,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2 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级顺序选择直接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当具有职业危害防护性能。间接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警示性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示等措施。安全卫生规程、教育、培训和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辅助用室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四章 工程防护,二、选择防护措施的原则车间布局不合理,有害作

27、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装配区作业人员接触紫外线辐射、焊接烟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技术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1)技术措施:是防止粉尘危害的中心措施,主要在于治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产尘作业和操作,目的是消灭或减少生产性粉尘的产生、逸散,以及尽可能降低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湿式作业密闭、吸风、除尘,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应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择,以及产尘机械在出厂前

28、就应有达到防尘要求的设备等各个环节作起。如采用封闭式风力管道运输,负压吸砂等消除粉尘飞扬,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以铁丸喷砂代替石英喷砂等。,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更换为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不带除尘的砂轮机,带除尘的砂轮机,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湿式作业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湿式生产的作业均可使用。例如,矿山的湿式凿岩、

29、冲刷巷道、净化进风等,石英、矿石等的湿式粉碎或喷雾洒水,玻璃陶瓷业的湿式拌料,铸造业的湿砂造型、湿式开箱清砂、化学清砂等。,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密闭、吸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产尘岗位,应采用密闭吸风除尘方法。凡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尽可能密闭,并用局部机械吸风,使密闭设备内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必须经过除尘净化处理,才能排出,避免污染大气。,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1 粉尘控制措施密闭、吸风、除尘,通风橱,局部除尘器,使用过程中因为未及时清理而影响除尘效果,建议使用脉冲式除尘器,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

30、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 粉尘卫生保健措施卫生保健措施属于预防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虽然属于辅助措施,但仍占有重要地位。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就业前及定期体检保护尘肺患者,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 粉尘卫生保健措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在生产现场条件受限制,粉尘浓度暂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时,可佩戴防尘口罩,作为辅助措施(防尘口罩要滤尘率、透气率高,重量轻,不影响工人视野及操作)。有时还可佩用送风式防尘头盔等密闭式个人防护用具。,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 粉尘卫生保健措施就业前及定期体检对新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目的主要是发现粉尘作业就业禁忌症及作为健康资料。

31、定期体检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粉尘对健康的损害,发现有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时,及时调离。保护尘肺患者能得到合适的安排,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应有待遇,对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妥善安置。,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 毒物控制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 毒物控制措施(1)技术措施:改革工艺密闭与通风排毒,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毒物技术措施措施(1)技术措施:改革工艺 改革工艺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首要措施,它可以根本上消除毒物的危害。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电脑控制。,第四章 工

32、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毒物技术措施措施(1)技术措施:密闭与通风排毒密闭: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外逸,关键在于设备的密闭。通风排毒:自然通风 凡工艺上无恒温恒湿要求的,均可采用自然通风,如厂房设置天窗、敞开式厂房、框架式厂房等。机械通风排毒 常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毒物控制措施(2)毒物管理措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减少接触时间,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毒物技术措施措施(2)管理措施:坚持三同时原则 厂房建筑布局不但要满足生产工艺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

33、有毒物逸散作业,应单独设置厂房,以避免相互影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不但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地方、行业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规范,还应根据本行业、本车间的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2毒物技术措施措施(2)管理措施:减少接触时间毒物进入体内的量随接触时间增加而增多,减少接触时间有利于控制中毒的发生。进入高浓度现场抢修或处理事故时,停留时间越短越好,可采取轮流作业。,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3 噪声控制措施,技术措施,个人防护,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3噪声控制措施(1)技

34、术措施:控制噪声源 噪声源的控制应采取最根本、最有效的综合预防措施。通过工艺改革,机械结构改造,隔声、控制设备振动等措施来实现。,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3噪声控制措施(1)技术措施:控制噪声源,风机房设置了隔音设施,由于巡视人员需要经常进出,因而未保持门关闭,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3噪声控制措施(1)技术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吸声:利用多孔吸声材料进行吸声。隔声:安装多层玻璃窗。消声:根据吸声反射、干涉等原理设计消声部件。防振动:如加大空气压缩机的机座重量。,第四章 工程防护,三、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3噪声控制措施 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合理选

35、择和利用个人防护器材,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个体防护,第五章,第五章 个体防护,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个体防护装备的定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原则及配备标准,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定义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分类(1)按照用途分类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防放射性用品,如防辐射服、铅玻璃眼镜等;防热辐射用品,如隔热防火服、防辐射隔热面罩、电焊手套、有机防护眼镜等;防噪声用品

36、,如耳塞、耳罩、耳帽等。,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分类(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分类头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安全帽、防寒帽、防昆虫帽等;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罩)、防毒口罩(面罩)等;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炉窑护目镜、防冲击护目镜等;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各种特殊防护(防水、防寒、防高温、防振)手套、绝缘手套等;,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分类(2)以人体防护部位分类分类足部防护用品,如防水、防油、防滑、防高温、防酸碱鞋(靴)及电绝缘鞋(靴)等;躯干防护用品,通常称为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油服、放电磁辐射服、隔热服、防酸碱服等。,第五章 个体防护,一、概述个体防护装

37、备的选用原则及配备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呼吸防护用品选择,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1)一般原则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空气环境中。应根据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对作业中的空气环境进行评价识别有害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应根据规定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

38、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1)一般原则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选择呼吸防护用品时也应参照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规定,符合其适用条件。若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预防有害环境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呼吸保护计划。,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2)根据有害环境选择,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2)根据有害环境选择,半面罩,防尘口罩,正压式呼吸器,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3)根据作业状况选择若空气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可经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有腐蚀性,应选择全面罩,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其他裸露皮肤;选择的呼吸

39、防护用品(GB/T 18664-2002)应与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相兼容;若作业中存在可以预见的紧急危险情况,应根据危险的性质选择适用的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3)根据作业状况选择c)若有害环境为爆炸性环境,选择的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和GB 3836.4的规定;应选择空气呼吸器,不允许选择氧气呼吸器;d)若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应注意作业地点与气源之间的距离、空气导管对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妨碍、供气管路被损坏或被切断等问题,并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3)根据作业状况选

40、择,e)若现场存在高温、低温或高湿,或存在有机溶剂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应选择耐高温、耐低温或耐腐蚀的呼吸防护用品,或选择能调节温度、湿度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f)若作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呼吸防护用品,如供气式或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9)若有清楚视觉的需求,应选择视野较好的呼吸防护用品;h)若有语言交流的需求,应选择有适宜通话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1呼吸防护用品选择(4)根据作业人员选择,选用半面罩或全面罩时应注意:a)若呼吸防护用品生产者或经销者能向使用者提供适合性检验,可帮助使用者选择适合的密合型面罩;b)胡须或过长的头发会影响面罩与

41、面部之间的密合性,使用者应预先刮净胡须,避免将头发夹在面罩与面部皮肤之间;c)应考虑使用者面部特征,若因疤痕、凹陷的太阳穴、非常突出的颧骨、皮肤褶皱、鼻畸形等影响面部与面罩的密合时,应选择与面部特征无关的面罩。,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选择(4)根据作业人员选择不适合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身体状况应征求工业卫生医师的建议,对有心肺系统病史、对狭小空间和呼吸负荷存在严重心理应激反应的人员,应考虑其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能力。,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1)一般原则任何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功能都是有限的,应让使用者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的局限性。使用任何一种呼

42、吸防护用品都应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使用。应向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在必须配备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场所内的有关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人员,应接受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1)一般原则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储气量等,消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后才允许使用。进人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确认密合。若呼吸防护用品同时使用数个过滤元件,如双过滤盒,应同时更换。若新过滤元件在某种场合迅速失效,应重新评价所选过滤元件的适用性

43、。,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防尘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件的影响。随颖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富集,呼吸阻力将逐渐增加以致不能使用。当下述情况出现时,应更换过滤元件:a)使用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b)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确认电池电量正常,而送风量低于生产者规定的最低限值时;c)使用手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防护用品人员感觉送风阻力明显增加时。,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防毒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

44、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a)当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b)对于常规作业,建议根据经验、实验数据或其他客观方法,确定过滤元件更换时间表,定期更换;,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续)c)每次使用后记录使用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d)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对低沸点有机化合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应考虑更换。,滤毒棉,滤毒罐,第五章 个体防

45、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续),常用滤毒罐的型号规格表,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2)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的更换(续)滤毒罐标色,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3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1)呼吸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者咨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不允许使用者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允许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

46、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3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2)呼吸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不允许清洗过滤元件。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清洗前应将过滤元件取下。清洗面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在温水中加人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干净后在清洁场所避日风干。,第五章 个体防护,二、呼吸防护4呼吸防护用品的储存,呼吸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适宜储存、便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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