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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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基本要求,1.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2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5)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73号(6)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98号(7)卫生厅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苏卫疾控16号 3费用: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机构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2、职业病报告;3、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医师条件,1有执业医师资格;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5、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6、经培训、考核合格。,职业病诊断,1申请者有权选择诊断机构;(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诊断机构。(2)劳动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2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1)职业史、既往史证明;(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有效印章,如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者,提供复印件时加以说明并加盖公章。职业史内容:包括接触职业危害的种类、工龄、每日接触时间、是连续抑或间断接触、生产流程、工作环境中防护措施、同工种人群的发病情况以及发生生产事故的情况等等。,3受理:材料齐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受理:没有职业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4范围:(1)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十大类、115种。尘肺(13)1、矽肺;2、煤工尘肺;3、

4、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56)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

5、、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

6、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7、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职业性皮肤病(8)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3)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职业性肿瘤(8)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

8、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其他职业病(5)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2)在诊断机构批准的诊断服务项目范围内。在资质认定过程中,按申请机构所具备的条件给予相应的资质。,5职业病诊断讨论:(1)3名以上取得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2)根据所提供的五方面材料,对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综合分析,排除其他致病因素。(3)疑难病例:可以医学检查、住院观察后,再作诊断。(4)推定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联系,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可诊断

9、为职业病。(5)诊断结论:按半数以上的意见形成诊断结论。,3名以上取得诊断资格的医师形成的诊断集体必须满足诊断的需要。推选其中1人为诊断主持人。,6职业病诊断书:卫生部统一格式(1)应当明确劳动者是否为职业病。(2)是职业病: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等。(3)否定了职业病:应当在诊断结论中说明理由。(4)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7职业病记录:(1)诊断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2)诊断所用材料的名称;(3)诊断医师的意见;(4)表

10、决情况;(5)诊断结论;(6)对诊断结论的不同意见;(7)诊断医师签名。,8职业病诊断程序(1)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书职业病诊断材料提交通知书(2)报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3)受理: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或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 职业病诊断终止通知书(4)诊断讨论:职业病诊断记录 正式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5)结论形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6)出诊断书:,9、职业病诊断档案(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

11、及分析评价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1、接受当事人申请;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3、管理鉴定档案;4、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鉴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1职业病鉴定申请条件,2受理:材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受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12、管理办法的四条。,3、鉴定委员会形成 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单数组成。由鉴定委员推举1名专家为本次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对本次鉴定工作负责。,4抽取方式: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和鉴定办事机构,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专业组中随机抽取5名以正式鉴定委员,再分别抽取1名候补委员。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某些专家回避,抽号前将需回避的专家剔除。,5、鉴定会程序,程序如下:(1)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2)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劳动者,后用人单位;(3)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劳动者

13、进行现场医学检查;,(4)双方当事人在陈述及询问笔录上签字后退场;(5)鉴定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陈述等进行讨论;(6)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鉴定委员会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6、职业病鉴定书内容:(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4)鉴定时间。,7、职业病鉴定会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应当包括:(1)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2)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3)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鉴定专家的

14、意见;(5)表决情况;(6)鉴定结论;(7)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8)鉴定专家签名。,职业病鉴定程序,(1)申请: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2)提交材料:职业病鉴定资料签收单(3)受理: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4)专家组形成: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5)现场调查:职业病鉴定调查取证记录(6)鉴定会:职业病鉴定通知 职业病鉴定记录(7)结论:职业病鉴定书(8)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送达回执,目前存在的问题,1、提交材料问题:用人单位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职业史等材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第二(五)职

15、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1)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2)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2冒诊断:申请人各诊断机构要严把资料审核和临床检查关,甚至对照申请表上照片和当事人身份证。,3推定诊断的问题:职业病防治法四十二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不是轻易就肯定诊断,要从正方反方分别分析,做出的结论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4诊断受理过程其他问题的处理:(1)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已诊断的,按要求定期复查,不应重新申请诊断鉴定。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鉴定过,不再重新鉴定。(2)

16、当事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按规定申请鉴定。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应重新申请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其他诊断机构已经作出的诊断,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不得进行重复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现有职业病或者有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1.职业病法规定的待遇 1.1关于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1.2 关于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本法规定:1.2.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

17、、康复和定期检查(第五十条第二款)。1.2.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1.3关于对职业病病人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本法规定:1.3.1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十九条第二款)。1.3.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第五十条第三款)。1.3.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后的待遇,参照相应级别的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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