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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导读,说明,一提起职业病,不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一个反应是自己单位没有职业病,第二反应是自己单位没有职业病危害,生怕一粘上“职业病”这个词。员工第一个反应是自己工作环境有危害,第二反应是自己在单位得的病就是职业病。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说明,作为任何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从未认为用人单位一存在危害就不许从事职业活动(主要指生产),而是要求必须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给人员带来的损害。不是所有在单位患的病都是职业病 本次授课的目的就是明确用人单位的模糊认识,更好地管理企业员工的健康。,职业病防治法导读,职业病定义立法背景及意义名词解释立法原则立法历程方针原则制度职
2、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总体内容,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用工形式 的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定义,广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立法背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与防治职业病有关的社会经济关系,将行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职业病防
3、治的权利、义务、责任,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用工制度改革与劳动者流动多种所有制共存与市场经济发展职业卫生服务社会化趋势,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我国已加入WTO,履行承诺,遵守WTO规则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外、境外职业危害向我国转移增加国际贸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关税壁垒逐渐削弱,非关税贸易壁垒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用来控制世界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如ISO14000、18000、SA8000等)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遵循国际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才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我国职业病危
4、害现状,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发布2009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和2010年重点工作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其中尘肺病新增14,495例,死亡748例,目前尘肺病仍是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
5、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农民工是受职业危害严重的人群,中小型企业和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3.80%。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例数最多的为一氧化碳,主要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2009年共报告慢性
6、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中毒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占 56.59%、10.88%和8.63%,主要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63 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22例,焦炉工人肺癌19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11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1例。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职业病1106例。其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24例(噪声聋居多,达348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92例(布氏杆菌病190例,森林脑炎2例),职业性皮肤病176例,职业性眼病16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1例,其他职业病42例。,目前广东有5大职
7、业病高发行业:宝石加工业(易致尘肺病)、集装箱生产行业(电焊工易患尘肺病)、制鞋皮革行业(苯中毒易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五金电镀行业(易致三氯乙烯中毒)、电池生产行业(易致铅、镉中毒)。,名词解释,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禁忌化学品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禁止的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职业卫生三同时预先告知,名词解释,职业病危害: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影响的各种危害。,名词解释,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名词解释,个
8、体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名词解释,职业禁忌: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名词解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称健康监护;与此相关的一
9、系列法律规定称为健康监护制度。,名词解释,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统称三同时。,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2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
10、5561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第七章 附则(7779条),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宗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职业病定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职业病防治法有六大特点,1、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2、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用人单位及
11、劳动者的职责和法律责任;3、强调了前期预防,明确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登记(第14条)和涉及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及“三同时”均需卫生行政部门审批;4、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额最高可达50万元;5、法定地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的来源与支出;6、强制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第四、五、六条),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有的义务,(一)从生产过程中可分为生产前的预防工作(第二章),生产中的防治工作(第三章大部分)及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
12、或职业病时应急工作(第三章小部分及第四章)。(二)从管理方面可分为硬件管理如厂房、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应急药品、经费等,软件管理如具体管理制度等。(三)从具体法律条文可分1.健康保障义务(第13、20、23、24条)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第19、22、23、24条)3.保险义务(第6条),4.报告义务(第14、15、16、24、34、43条)5.卫生防护义务(第13、16、20、23、27条)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第21条)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第24条)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第28条)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第22、24、25、26、33、49条)10、培训教育义务(第31条)11、健康
13、监护义务(第32、33条)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第32、34、48、49、50、51、52、53、54条),13.事故处理义务(第29、34条)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第32、35条)15、举证义务(第48条)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第36、37、23、27条)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第18、26条)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可罚款50 万元。,第二章 前期预防,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特殊作业的
14、管理,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组织机构、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监测评价、事故应急救援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作业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作业管理原材料和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建立
15、规章制度、应急救险、安全操作规程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化学品的特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危害告知的规定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规定职业卫生培训规定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10项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妥善安置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
16、保护权利1.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4.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6.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
17、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工伤社会保险权。9.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10.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决、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其行为无效。,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措施要求提供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批评、检举、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18、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争议鉴定对诊断有异议时,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的地域管辖:诊断机构所在地地市级、省级设诊断鉴定委员会对市级鉴定不服,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专家库,随机抽鉴定专家职业病诊断鉴
19、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人保障疑似职业病人保障(第四十九条)职业病人保障(第五十至五十四条)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获得赔偿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第五章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措施: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采样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可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作业、封存有关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要求(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责任罚种:警告、责令限
20、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等处罚幅度最高达到50万元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
21、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尘肺病防治条例,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监测,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建设项目设计接触限值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听力保护规范,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2、(卫生部令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 63号文)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职业卫生标准分类,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作业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2002年4月9日发布 157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23、接触限值(GBZ2-2002)(385种)职业病诊断标准(110)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42)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2)检测方法(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粉尘(47种)毒物(329种)物理因素(8种)生物因素(1种),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尘肺病(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
24、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
25、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
26、、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
27、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职业危害评价审查作业环境管理劳动用工管理事故应急处理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国家安监总局1月透露,目前,中国受职业伤害的人数约有7亿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牵头召开研讨会,对有关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的三项法规草案进行介绍和讨论。此次讨论的法规包括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草稿)、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