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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研发的有关法规及药学研究中的有关问题,屠鹏飞北京大学药学院,一、概述1、我国中药新药研发现状,自1985年实行药品管理法以来,至今已有近3000个中药新药获准上市。以中药复方为主,占近60;改变剂型占约35;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新药不到5。低水平和高水平重复严重,缺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中药新药。疗效差、剂型落后、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仿制药充斥市场。大部分未产业化,少数产业化,极少数形成“重磅炸弹”。,2、有关法规、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与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二、中药新药注册有关法规中药学问题的解
2、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一)注册分类相关问题解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如有由同类成份组成的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则应当与该有效部位进行药效学及其他方面的比较,以证明其优势和特点。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除按“注册分类2”的要求提
3、供临床前的相应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被替代药材进行药效学对比的试验资料,并应提供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以及通过相关制剂进行临床等效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如果代用品为单一成份,尚应当提供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新的中药材代用品获得批准后,申请使用该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按补充申请办理,但应严格限定在被批准的可替代的功能范围内。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
4、物的50以上。申报资料项目第12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筛选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项目第13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主要化学成份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由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应当测定每类成份的含量,并对每类成份中的代表成份进行含量测定且规定下限(对有毒性的成份还应该增加上限控制);申请由同类成份组成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如其中含有已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则应当与该有效成份进行药效学及其他方面的比较,以证明其优势和特点。,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1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
5、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应当提供多组份药效、毒理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药用物质必需具有法定标准,申报临床时应当提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间药效、毒理相互影响(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的比较性研究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对化学药品生物利用度影响的试验资料;申报生产时应当通过临床试验证明其组方的必要性,
6、并提供中药、天然药物对化学药品人体生物利用度影响的试验资料。处方中含有的化学药品(单方或复方)必须被国家药品标准收载。,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应当说明新制剂的优势和特点。新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原则上应与原制剂相同,其中无法通过药效或临床试验证实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9.仿制药。是指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应与被仿制品种一致,必要时还应当提高质量标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四条中药注册申请,应当明确处方组
7、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与资源状况以及药材前处理(包括炮制)、提取、分离、纯化、制剂等工艺,明确关键工艺参数。第五条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处方组成包括中药饮片(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含有无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无法定标准的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提供研究资料;中药提取物应建立可控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之后。,第十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其科学合理性。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一)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
8、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有所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不大,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小,可根据需要提供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并应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证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二)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有较大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较大,或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大的,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及、期临床试验资料。(三)缓释、控释制剂应根据普通制剂的人体药代动力学参数及临床实际需要作为其立题依据,临床前研究应当包括缓释、控释制剂与其普通制剂在药学、生物学的对比研究试验资料,
9、临床研究包括人体药代动力学和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对比研究试验资料,以说明此类制剂特殊释放的特点及其优势。,第十一条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如不能确定具体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与被仿制药品一致的,应进行对比研究,以保证与被仿制药品质量的一致性,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或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第十三条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补充申请,如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生产工艺的改变不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
10、的明显改变,则可不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临床试验资料;如生产工艺的改变对其物质基础有影响但变化不大,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可不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证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如生产工艺的改变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期临床试验资料。第二十条临床试验期间,根据研究情况可以调整制剂工艺和规格,若调整后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能有影响的,应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中药
11、、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不同于传统剂型,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用药经验对注射剂处方组成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开发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必要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二、立题依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处方(配伍及配比)及临床使用方法的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结果的支持。同时,根据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和药物性质的需要。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应在有效性
12、或安全性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2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3有效成份(注册分类1)制成的注射剂需要提供药代动力学的依据;多成份(注册分类26)制成的注射剂需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4有效成份制成的复方注射剂及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需进行各组分组方合理性的相关研究。来自同一药材的同一工艺制备得到的多成份注射剂除外。5复方注射剂处方中如果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其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者,应进行非临床及临床对比研究,以说明新处方注射剂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优于原已上市的注射剂,并优于已上市的相同给药途径、同类功
13、能主治(适应症)的产品。,三、药学部分,(一)原料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无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一般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研究资料,随制剂一起申报。无法定标准的提取物应建立其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仅供制备该制剂用。2注射剂所用原料应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质量标准,必要时增加相关质量控制项目。3处方中原料为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提供原料的合法来源及质量控制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4注射剂用药材一般应固定品种、药用部位、产地、产地加工、采收期等。以炮制
14、品入药的应明确详细的炮制方法。,(二)辅料1注射剂应采用符合注射用要求的辅料。所用辅料一般应具有法定药用辅料标准。2使用已批准上市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控制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3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除下述情况外,均应按新辅料与制剂一并申请注册。(1)使用国外公司生产,并且已经在国外上市注射剂中使用,但尚未正式批准进口的辅料,在申请临床研究时可暂不要求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但须提供该辅料的国外药用依据、执行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在制剂批准生产前所用辅料应获得进口注册
15、。(2)对于注射剂中有使用依据,但尚无注射用标准的辅料,必要时应对非注射用辅料进行精制使其符合注射用要求,并制定内控标准。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内控标准及其依据。,(三)制备工艺1注射剂的制备工艺应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结合注射给药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系统地研究。选择的制备工艺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全面考虑工艺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注射剂的制备工艺步骤及条件均应明确,并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及工艺验证资料,说明其合理性。2制剂处方研究。对注射剂配液用原料或中间体的理化性质应进行充分的研究,为制剂处方设计提供依据。在可满足注射剂需要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少用辅料。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的
16、确定应有充分的合理性。辅料选择应考虑药物与辅料、以及不同辅料之间的相容性,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制剂处方设计还应结合制备工艺、稳定性影响因素等研究,对制剂处方进行优选。给药时需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在确定制剂处方时,应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3灭菌工艺研究。应根据品种的特点进行灭菌工艺研究,优先选择无菌保证程度较高的方法和条件,并进行系统的灭菌工艺验证。此外,工艺过程中还应采取措施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确保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4应进行合适的中试以上研究规模和工艺条件的研究,以保证确定的工艺与实际大生产的工艺相一致。5制备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充
17、分考虑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对可能的残留物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标准,列于制剂质量标准中。,(四)质量研究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1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2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3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五)质量标准制订质量标准研究用样品应为中试以上规模的产品。根
18、据质量研究的结果,确定必要的检测项目和合理的检测方法,制订质量标准。1质控项目的设置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药品自身的特点,并能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以药材或饮片投料的,为保证质量稳定,应制订中间体的质量标准。2质量标准所用方法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经过方法学的验证,符合相应的要求。3制法项应明确各工艺步骤及技术参数,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4检查项除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要求外,还应建立色泽、pH值、重金属(汞、铅、镉、铜)、砷盐、炽灼残渣、总固体、草酸盐、钾离子、树脂、蛋白质、鞣质、降压物质、异常毒性检查及刺激、过敏、溶血与凝聚试验等检查项
19、目,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检查水分。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控制。,5原料(药材、饮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立指纹图谱。还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指纹图谱的研究应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必要时应建立多张指纹图谱。经质量研究明确结构的成份,应当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一般不低于已明确成份的90,对于不能体现的成份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指纹图谱的评价可采用相对峰面积、相对保留时间、非共有峰面积或者相似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同时,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特征峰比例等指标及指纹特征描述,并规定非共有峰数及相对峰面积。指纹图
20、谱的评价还可选用对照提取物对照的方法。6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所测成份应大于总固体量的80,注射剂中含有多种结构类型成份的,应分别采用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此外,应对未测定的其他成份进行研究。处方中含有毒性成份或已上市单一成份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六)稳定性研究1注射剂应进行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2注射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处方、工艺及其所含成份的理化性质、药品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等选择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
21、标进行研究。3临床前稳定性研究的考察时间应能够保证制剂在临床期间使用的稳定性。申报生产时应提供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四、药理毒理部分(一)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由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全面研究其药代动力学参数。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对其药代动力学特征进行探索性研究,必要时,尚应研究主要成份之间的相互影响。(二)非临床有效性研究非临床有效性研究,应根据其立题依据、功能主治(适应症),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试验动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和观察指标,全面考察受试物的药理作用及其量效关系。试验过程中除采用功能主治(适应症)相似的已上市药物进行阳性对照外,应增加口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进行对照,并注意口
22、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受试物制备工艺的合理性(应采用合理工艺制备口服或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的受试物)及给药剂量的设计,以充分说明选择注射给药的合理性。中药、天然药物复方注射剂,如其处方中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两者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应增加已上市注射剂的阳性对照组,并注意两者之间剂量的可比性。,(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必须在通过GLP认证的GLP实验室进行。如注射剂所用辅料用量超过常规用量,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如使用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应提供可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依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23、。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注册申请,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如处方组成中含有首次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原料,还应提供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等试验资料,必要时尚需提供致癌性试验资料。急性毒性试验和长期毒性试验均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制剂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刺激性、溶血性试验应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进行考察,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中药、天然药物复方注射剂,如处方中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两者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应增加已上市注射剂的阳性对照组,并注意两者之间剂量的可比性(至少应设置一个
24、与受试物高剂量组具有可比性的剂量)。,五、临床部分,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当进行期、期、期临床试验。在申请上市时,应根据上市前的研究结果制定上市后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在申请生产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该项内容应列入申报资料4中。风险控制计划应包括:药品监测期内的期临床试验;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研究;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观察计划和针对临床应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所制订的防范及应对措施。2期临床试验:除了一般进行不同给药剂量的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观察外,根据临床需要及临床前相关研究的支持结果,还应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方面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进行观察;必要时,
25、应进行用药前的过敏试验(如皮试等)及其方法学研究。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进行注射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进行注射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3期临床试验:在临床前相关研究支持下,期临床试验安全剂量范围内,应进行剂量的研究,并根据临床需要,继续观察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应继续进行过敏性试验(如皮试等)的观察和研究。4期临床试验:在期临床试验初步确定的安全、有效剂量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与临床公认安全、有效的阳性治疗药物(注射剂)进行对比试验,与对照药物比较,试验药物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应有明显的特点或优势。根据临床需要,
26、继续观察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等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应继续进行过敏性试验(如皮试等)的观察和研究。5复方注射剂处方中如果包含已上市注射剂的处方,且其功能主治(适应症)与已上市注射剂基本一致的,应进行复方注射剂与已上市的注射剂有效性和安全性比较的临床试验,新的注射剂疗效或安全性应明显优于已上市的注射剂。6注射剂批准上市后,药品生产者应根据其上市时的风险控制计划,认真进行相关研究工作。保证其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二部分改变给药途径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改变给药途径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包括非注射制剂改为注射剂、肌内注射与静脉注射(包括静脉滴注)及其他注射途
27、径之间的相互改变。立题依据的要求与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相同。应从临床用药、药物性质等角度,对改变给药途径所可能带来的益处和可能引发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供改变给药途径合理性的充分依据。二、药学部分药学方面的要求与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相同。三、药理毒理部分药理毒理方面的要求与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相同。四、临床部分改变给药途径的申请,应按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要求对其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研究。现给药途径的注射剂如与原给药途径制剂的功能主治(适应症)基本一致,还应与原给药途径的制剂进行对比研究,并具有明显优势。,第三部分改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改剂型
28、品种,应从临床用药、药物性质等角度,对改剂型所可能带来的益处和可能引发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供改剂型合理性的充分依据。二、药学部分改剂型后与原剂型相比,若药用物质基础没有改变,要求同仿制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若药用物质基础有改变,要求同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三、药理毒理部分改剂型后与原剂型相比,若药用物质基础没有改变,要求同仿制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若药用物质基础有改变,要求同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四、临床部分改剂型后与原剂型相比,若药用物质基础没有改变,要求同仿制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若药用物质基础有改变,要求同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第四部分仿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
29、,一、概述申请仿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根据药物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质量可控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二、药学部分仿制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应与被仿品种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工艺(药材前或饮片处理、提取、分离、纯化,包括工艺参数)、制剂处方、规格、剂量、功能主治(适应症)等保持一致。1如不能确定其药材产地、工艺参数细节、制剂处方等与被仿品种一致的,应进行对比研究,以保证与被仿制品种质量的一致性。2所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完善其质量标准。原标准中明确辅料种类、规格及用量等的,一般应与原标准相同。3对仿制药品的注册申请,其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在原则上与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要
30、求相同。指纹图谱应与已上市同品种一致,并应能全面反映注射剂中所含成份。4稳定性研究参照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已上市同品种。,三、药理毒理部分申请仿制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如结构明确的成份占总固体90%以上的,可仅提供过敏性、溶血性、刺激性试验资料。其他注射剂,则需提供一般药理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过敏性、溶血性、刺激性等安全性试验资料。四、临床部分应按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要求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对被仿品种的全部功能主治(适应症)应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以充分观察其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三、中药新药研究中常见的药学问题,1、制备工艺中常见的
31、问题,复方中各药味粉碎问题:部分药味出粉率低含挥发性成分的提取问题:提取溶剂的选择问题:提取工艺优选中正交试验的因素、水平设计及结果处理问题:浓缩中常见问题:温度、浓缩液相对密度干燥中常见的问题:干燥方法、温度,制备工艺中常见的问题,水提醇沉中常见问题:浓缩液相对密度、醇沉浓度、指标性成分的转移率大孔吸附树脂纯化中常见问题:中药复方的纯化、工艺参数的优选、洗脱终点的判断、树脂的预处理与再生、树脂寿命剂型的选择问题:制剂处方的筛选问题:颗粒剂、片剂、胶囊的流动性、吸湿性问题:中试放大问题:投料量、成品率,2、质量标准中常见的问题,性状:胶囊、包衣片鉴别:药味数、鉴别方法、阴性样品的制备、对照品或对照药材的选择检查:重金属、砷盐、毒性药材、有机溶剂残留、各剂型规定检查、卫生学检查指纹图谱: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色谱条件考察、方法学考察、对照指纹图谱的建立、指纹图谱的评价浸出物:含量测定:测定药味及指标的选择、测定方法、检测波长、分离度、标准曲线与线性范围、方法学考察(稳定性、精密度、重现性、回收率)、含量限幅度的制定对照品:结构鉴定、纯度检查、含量测定,3、稳定性试验中常见的问题,样品批号:药品包装:考察条件:考察时间:考察指标:质量标准、外源性污染物、微生物,谢谢大家!,屠鹏飞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100083,北京市学院路38号电话:01082802750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