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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家长委托在园喂药须知1 .有需要在园服药的幼儿,幼儿家长可在家里或幼儿园大堂填写好“服药委托书”或服药登记表,与药物一起用袋子装好放在指定的喂药篮里。保健员会按登记的药量喂药并进行登记。2 .喂服的药量须为当日服用的剂量,千万不要把可服用几天的药量一次性交给保健员;如果当天没有用完的瓶装水剂,家长须在当日取回,若当日内不取回,将自动视为废弃处理。3 .登记服药委托书请您用正楷字在上进行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写清楚幼儿喂药当天的“日期”、“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请写全药名)”、“每次剂量”、“服药时间”等,同时,还须签上家长您的姓名,如自身原因未能在家长签字栏内签字的,保健员将不予喂药,敬请见谅。4、按照市保健院的规定,非处方药品(如自包药粉、药片、冲剂、口服液、凉茶等)、外用药、中药、成份/功效/服用剂量不明及储存不便的药品等,班级教师/保健员不予喂药。如幼儿确实需要进食非处方药,家长可在喂药时间来园帮孩子喂药。4 、请您不要将药品放在幼儿书包内,让幼儿自己服用,否则后果将由您自负。5 、幼儿园不接纳口头委托喂药,当班老师不得接纳孩子的药品。6 、保证委托用药的药品未过保质期,幼儿对委托药物无过敏史,家长已了解所委托药物的毒性、副作用及不良反应。8、需长期服治疗药物的,请出示医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