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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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支配用于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急源监管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公开、公允、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安排的原则。其次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协作省平安监管局印发申报指南、评审、编制、下达项目支配,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

2、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第五条省平安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详细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配总体支配、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六条地方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省直单位、中心驻粤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七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协作当地安监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刚好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大隐患监控防治、应急救援建设、平安生产示范区建设,包括:(

3、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二)重大危急源监管;(三)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救援建设;(四)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和限制;(五)平安生产监管监察实力建设,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和平安文化建设;(六)平安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七)省委、省政府确定支配的其他项目。第九条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需是省内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第四章安排管理第十条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支配总体支配及详细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年度专项资金详细支配额度确定后,省财政厅在15个工作日内下

4、达执行通知,省平安监管局在省财政厅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专项资金提出年度支配总体支配(含专项资金支配额度、安排方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按规定报省领导审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纳因素法和竞争性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安排。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市平安生产形势、财力状况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专项资金运用绩效考核状况等确定当年度因素法安排指标体系,并制定下达因素法安排支配额度,各地依据因素法安排支配额度审核上报项目支配。省平安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组织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竞争性评审采纳专家书面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增加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详细依据广东省省级

5、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管理方法规定办理。第五章资金申报第十二条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依托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十三条各地市和省直单位依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制定拟支持的详细项目支配上报省平安监管局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区)平安监管局和财政部门可干脆上报,同时报地级以上市安监、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第十四条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

6、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别状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缘由。第六章资金审核及拨付第十五条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受理项目申请,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评审方式对详细项目支配进行评审。符合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的项目,逐步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详细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安排支配按规定由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报批。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明细安排支配经批复后,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项目支配,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第

7、七章信息公开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省平安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二)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三)项目资金申报状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四)资金安排程序和安排方式,包括资金安排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安排方法、审批方式等。(五)专项资金安排结果,包括资金安排项目及扶持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状况等。(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状况、绩效评价自评和重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

8、、审计结果公告等。(七)接受、处理投诉状况,包括投诉事项和缘由、投诉处理状况等。(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八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九条专项资金运用支配下达后,省、市安监部门分别与省直和各地市项目担当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担当单位的责任。预算年度结束后,专项资金运用单位应依据本级财政部门年度决算要求,刚好编列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其次十条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工作须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省平安监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绩效监测督查、

9、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其次十一条省平安监管局、省财政厅依据实际状况,可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托付项目所在地安监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运用和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其次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运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其次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十四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须按项目资金申报程序报省平安监管局和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第九章附则其次十五条本方法由省财政厅、省平安监管局负责说明。其次十六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平安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粤财工2006)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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