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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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合规与法律事务部 2010年4月,课程概述,2009年1月19日颁布实施,第一章 总则,制定宗旨及依据,协会管理范畴,自律管理 资格管理是核心 组织考试是基础 做好培训是途径 执业行为管理是新增重点,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协会颁布的主要规则,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2001年1月1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7月1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2003年7月24日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1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 证券经纪人执

2、业规范:2009年4月12日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2009年4月12日,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范围,遵纪守法,民法通则证券法基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修正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外部法规,了解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 深、沪交易规则等,自律规则,熟练掌握,公司制度与行业公认,熟练掌握,内部规定 业务流程 工作手册,公司制度,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行业公认,基本准则,第六条,基本准则,勤勉尽责:核心内容是对受托尽责。当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

3、、最严格的按照当事人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维护行业声誉:树立起行业全局观,将维护行业声誉作为行动准则。不给行业声誉增加负面影响,并尽量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证券法 第4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1条: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4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

4、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 第7条: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证券经纪人应当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代理权限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二)勤勉尽责。证券经纪人应当本着对客户和所服务证券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第七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个人隐私是指不为人知、同时不愿意向他人披露的个人的家庭状况、婚姻、经历、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对第253条的修正,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5、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第九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章 禁止行为,一般性禁止行为,一般性禁止行为(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信守承诺,不得以欺诈蒙骗等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

6、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5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7、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制度链接,证券法第77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制度链接,

8、违规处罚,一般性禁止行为(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编造:不以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 传播: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步给公众 虚假信息:虚构、捏造的背离事实真相的信息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虽未背离事实真相,但表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误解和误信,一般性禁止行为(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性禁止行为(四),一般性禁止行为(四),证券法第2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

9、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一般性禁止行为(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形 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

10、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第3条:会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禁止交易的股票种类 违规炒股的主要形式,本人、化名 借用他人名义:资金、操作,一般性禁止行为(七),亲属合规炒股不违规,员工特殊信息申报,申报人员: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员工 亲属范围: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申报内容:证券账户、股票买卖、任职申报,证券法第43条

1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证券法第199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

12、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法第212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一般性禁止行为(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客户交易记录:是指记载客户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资料,是记录和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公司和员工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记录。隐匿是指将交易记录资料转移和隐藏起来;伪造是指有意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篡改是指将原始的真实交易记录用各种方式予以改动,以改变真实记录;毁损是指把真实

13、的交易记录故意予以毁灭或者损坏。,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8、29条:采取必要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1)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制度链接,一般性禁止行为(十),客户信息: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客户隐私:客户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财产、以及其他不愿意让他人所知悉的身份、财务以及交易信息等。,泄露客户资料,一般性禁止行为(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兜底条款,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证

14、券特定禁止行为(一),证券法第37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证券法第190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二),证券法第142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法第205条 证券公司

15、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三),非法侵占,挪作他用,变更委托投资范围:违背客户意愿,进行客户委托以外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证券法第210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法修正案(六)已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侵

16、占和挪用客户资产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制度链接,证券特定禁止行为(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全权委托行为分析与代客下单的分析,证券法第143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制度链接,证券法第212条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特定禁止行为(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证券特定禁止

17、行为(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兜底条款,基金特定禁止行为,(一)基金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服务机构特定禁止行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基金特定禁止行为,第四章 监督与惩戒,要求机构完善制度,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 执业监督制度 我司现状,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主动立案调查,移交,定期/不定期检查,THE END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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