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方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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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10章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方式,2,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為供給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證12)。目前集中市場則僅有台灣證券交易所,其係民國五十一年二月九日成立,為公司制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交易所之功能:創造連續性交易市場形成公平價格協助企業籌措資金傳播上市公司資訊分散企業股權,促成證券大眾化,以達成均富目標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上市契約準則訂立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並監視其執行建立公平競價之程序,買賣契約成立之方法,及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之救濟維護集中交易市場之風紀,3,櫃檯買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指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以競價方式買賣,而在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

2、之交易行為,簡稱櫃檯買賣(營買2)。即一般所稱店頭買賣。櫃檯買賣中心的組織及背景目前主要由櫃檯買賣中心負責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其則為財團法人之組織,係由北高券商公會、台灣證交所與集保捐助於八十三年設立。而目前證券交易法中對於櫃檯買賣中心本身並無特別規範,惟依學者所見其已類似證券交易所或具證券交易所的實質。,4,證券店頭市場之特點,在店頭市場,證券之買賣主要係在各證券商的營業處所內完成交易,與上市證券之在有組織的證券交易集中市場完成者不同。店頭交易之買賣場所是在證券商專設櫃檯,因此係分散於各地,而未如集中交易市場之集中於一處。在店頭交易,不論是顧客與證券商或證券商間相互之買賣,亦不問是在

3、店頭或用電話聯絡,均以議價方式完成交易,而於集中交易市場內,買賣雙方是以連續競價方式為之。由於店頭交易之買賣方式係以議價方式完成交易,所以同一證券在同一時間內,可能有兩個以上之成交價格。在店頭市場,成為買賣對象之證券是多種多樣,從債券到股票,琳瑯滿目。,5,證券店頭市場之功能,為已公開發行證券之特有人,提供轉讓市場,以增加有價證券之變現性。便利新科技及中小企業籌措資金或獲得增資,藉以擴充產能,改善財務結構、提高競爭能力、增強企業體質。透過承銷機構,分配公開發行之新證券於投資大眾。替集中市場建立預備市場及後備市場。通常規模較小之企業股票,在未達上市標準前,可先在店頭市場發行與流通,當上櫃企業規模

4、擴大、經營效率提高之後,可晉升為上市股,因此店頭市場乃成為集中市場之預備市場。反之,若企業股票上市後,因經營不善,業績未達上市標準,則可能被降至店頭市場交易(當然須符合上櫃條件),如此,店頭市場即成為集中交易市場之後備市場。,6,店頭市場與集中市場之關係,證券店頭市場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固然各有其特色而相異,但由於店頭市場一則可為債券開闢一流通交易市場,使債券更具市場性,有利於政府或工商業藉發行債券,以籌措中長期資金;二則可活潑債券市場,逐漸促使債券流入民間,以發揮溝通儲蓄與投資的功能;三則可使公開發行而未上市的股票,能在市場買賣,而取得資金來源,因此兩者係一體之二面,相輔相成。蓋現代經濟活動偏

5、向於生產規模巨大化,設備投資、研究開發投資也愈來愈大,其資金來源,須藉由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以吸收廣大的投資人,而其主要之核心固然是在證券交易所的集中市場,但是各國之證券交易所均設有一定之上市標準,能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畢竟只佔少數。而為經濟活動主體之大部分企業,則為中小企業,無法達到上市標準,此時證券店頭市場就可彌補交易所市場之不足,為中小企業提供一資本市場,如此方能形成一完整之證券流通市場。,7,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法制-興櫃股票,由於公開發行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缺乏具制度性的次級交易市場,相關交易資訊與交易標的公司的財務、業務資料非常缺乏,雖有私人間或盤商交易,但流通性較低,除少數較為熱

6、門的個股外,市場交易並不活絡,且盤商經營並未取得證券商執照,亦屬非法,致該等股票交易常常發生糾紛。另全球統一盤商以老鼠會方式惡性詐欺投資人,嚴重影響交易安全,增加投資風險,使得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形成管理上的死角。,8,按盤商的設置及運作,相較於證券商的管理較欠健全的法令制度,加上沒有資訊公開及相關監理機制,使盤商亦利用資訊優勢與投資人爭利,擴大了市場上買賣價差,增加市場上投資人的交易成本。為因應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籌資及保護投資人的需要,有必要建立議價交易市場,使符合一定資格與條件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可透過證券商推薦,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交易該等公司股票。開放證券商得承作此項業務,係符

7、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由專責單位有效地監督管理,使未上市、櫃有價證券的交易臻於更公平及更有效率,以保障交易安全。,9,申請登錄興櫃股票的公司需要符合條件申請登錄興櫃股票的公司,並沒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的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必須是公開發行公司。有二家以上綜合證券商書面推薦。,10,11,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揭露,登錄交易前: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時,必須將公開說明書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實收資本額、主要營業項目、主要

8、產品、最近五年簡明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http:/)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在第六個營業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登錄交易後:公司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公開資訊觀測站項下或推薦證券商網站,取得以下資訊:財務報告:興櫃公司應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每月營運情形:興櫃公司應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重大訊息:公司若發生重大訊息,就必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12,金管會,證期局,投資人,債券市場-議價上櫃股票-競價興櫃股票-議價衍生性商品-議價,上市證券-競價,

9、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契約,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契約,開戶契約委託代收代付交割款項約定,委託代收代付交割款項契約,參加人契約,開戶契約,證券交易市場運作流程圖,13,:同日同種證券僅可執行其中一項交易,例如宣布拍賣時,則暫停標購。:鉅額配對之盤後交易時段由13:35至17:00,集中市場-交易種類時間,14,集中市場-上市標的及漲跌幅度,股票、受益憑證(含ETF)、受益證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存託憑證、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及轉換公司債等:7%認購(售)權證:以原股票漲跌價格為計算基礎外國債券及外國股票:無漲跌幅 新上市普通股:首5日無漲跌幅限制(94

10、年3月1日起),15,集中市場-價格委託方式,證券商委託證交所:限價委託證券商:限價委託:一般投資人指定限價委託。授權委託:指定漲跌幅範圍之價格區間內,授權證券商代為決定價格及下單時間。僅限境外法人及國內外機構投資人(國內外機構投資人: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商、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業、學術或慈善機構等)。,投資人,委託流程:,證券商,證交所,16,集中市場-交易流程,下單,輸入,委託回報,投資人,經紀商,成交回報,行情揭示,資訊加值處理,傳送市場資訊,撮合決定成交價決定買進價決定賣出價,資訊公司,交易所,委託紀錄,時時:分分:秒秒

11、:毫秒 09:59:59:99,17,競價制度,訂單的撮合方式連續競價市場:交易者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的任何一個時點進行交易。將委託單逐筆配對成交,也就是在某一個時點只要買賣雙方的價格可以互相接受,即可完成交易,交易可以在任何時間發生,而且成交價格會隨時因買賣供需變化的情況而改變,因此股價可以立即隨時反應傳達到市場的最新資訊,但如果有一序列買單持續湧入時,成交價將因序列買單的流入而不斷墊高,反之,若為序列賣單,最後一筆成交價格將氐於前一筆賣單。因此在連續競價市場股價受到市場供需情形所影響,也會受到委託到達市場的連續性所影響。,18,19,集合競價市場:訂單會在特定的時間以單一價格進行撮合。讓市場累

12、積相當數量的買賣委託單,然後於一特定時間,將可使最多委託張數得以成交時的價格,將買賣委託單撮合成交。此一成交價格會使委託價等於或低於該成交價的賣單、以及委託價等於或高於該成交價的買單得以成交。而且由於在某一個特定時間所決定出來的成交價僅有一個,集合競市場的交易方式較不會受到同方向委託單到達市場連續性所影響。因為這種成交撮合方式可有效率的成交大量訂單,許多市場紛紛出現交易熱絡的市場情況,因此美國、加拿大與日本股市等對於交易量大的開盤時段均採用集合競價制度。,20,21,在連續競價市場中,採用限價單的投資人可藉由提高買價或降低賣價的方式與採用市價單的投資人競價。在連續競價的環境下,有流動性需求的投

13、資人會掛市價單,以使交易能夠被快速的執行,而掛限價委託單的投資人則是較有耐心的,在乎的是成交價格是否理想,寧可錯失可能的成交機會耐心等待,以獲取較佳的執行價格。因此,在連續市場中限價委託單的投資人提供流動性給市價委託的交易者。由於限價單很可能被延後執行或是無法成交,但價單一旦在連續市場被執行,將會以限價委託者想要價格成交。因此,在連續競價市場中,市價或是限價委託者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得到免費的午餐;較急著想要達成交易的市價委託者得到流動性好處,但必需接受市場所決定價格,較有耐心的限價委託單雖然損失部分的流動性,但卻得到想要格作為俌償。,22,在集合競價的市場因為所有可以被撮合成交的單子都是以同一價

14、格來執行,因此限價單與市價單在成交價格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區別。然而限價委託單卻會讓單子不一定能夠被執行,所以一個愈急切想要達成交易的買(賣)單委託者,就會愈積極的在單子上訂立較高(低)的價格。由於我國股市已取銷市價單,投資人改以漲跌停單子取代市價單,因此當投資人想要掛市價單時,實務上即類似於用最高價買進,或是以最低賣價賣出的限價單。在集合競價市場不但限價委託者提供流動性給市價委託者,先掛單子的委託者也提供流動性給較後掛單子的委託下單者。,23,24,原競價制度存在之問題,原有之交易撮合及尾盤計價制度面存在部分不合理現象,導致有心人士蓄意利用,不當影響巿場行情,主要有下列三項問題:原為上下兩檔限制

15、下之集合競價:舊制係於開盤後採兩檔限制之分盤集合競價方式,於買賣揭示價範圍或單邊揭示之買(賣)價上(下)兩檔範圍內,滿足最大成交量價格作為成交價。投資人如以漲(跌)停價掛單可優先成交,惟因成交價有兩檔限制,其承擔之價格風險相對有限,相對於其他以非漲跌停價格委託者並不公平。收盤方式:舊制收盤前最長約五十秒收受委託,較國外收盤約有五至十分鐘收受委託為短,部分投資人習於收盤前大量買賣,以影響收盤價格。另外資亦有影響收盤價,並經由新加坡摩根台股指數期貨及選擇權契約,達成其套利或避險目的之情事。委託買賣價量揭露方式:舊制係就成交價或揭示價上下二個升降單位範圍內,揭示未成交最佳一檔買(賣)價格,市場資訊較

16、不透明,無法反映真實市場委託情形,尤其單邊揭示易造成投資人誤判。,25,91年7月1日實施新制,撮合取消兩檔限制採集合競價:新制以漲跌停範圍內可滿足最大成交量之價格決定成交價。採取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為配合兩檔限制之取消,新制於盤中試算每盤撮合成交價格波動逾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上下百分之三五時,暫緩該次撮合二至三分鐘,惟於收市前十分鐘及上巿有價證券(認購權證除外)經依該公司章則規定延長撮合間隔時間或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者,均予以排除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收盤價改採五分鐘集合競價新制收盤前五分鐘先接受買賣申報輸入後,再以集合競價方式收盤。揭露未成交買賣委託價量資訊自91年7月1日起先揭示最高一檔買價

17、及其未成交申報張數、最低一檔賣價及其未成交申報張數,並配合電腦作業時間,於實施半年92年1月2日後,再揭露最佳五檔買賣價量。,26,集中市場-交易撮合方式,揭露未成交最佳五檔買賣價量,資訊揭露,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逾前一次成交價格3.5%時,立即延緩當次撮合時間2-3分鐘,27,集中市場-競價原則,28,集合競價範例,決定成交價57.20成交量12張,50.50與57.50間決定最大成交量,累買張 買張 價位 賣張 累賣張 10 10 57.50 2 20 10 57.40 3 18 10 57.30 2 15 12 2 57.20 3 13 13 1 57.10 1

18、 10 13 57.00 2 9 15 2 56.90 1 7 15 56.80 2 6 18 3 56.70 1 4 18 56.60 2 3 22 4 56.50 1 22 56.40 1 27 5 56.30 1 33 6 56.20 1 40 7 56.10 1 1,買張 價位 賣張 57.50 2 57.40 3 57.30 2 57.20 1 1 57.10 57.00 2 56.90 56.80 3 56.70 56.60 4 56.50 56.40 5 56.30 6 56.20 7 56.10,29,成交價 成交量 買價 買量 賣價 賣量57.20 12 57.10 1 57

19、.20 1,五檔揭示,56.90 2 57.30 2 56.70 3 57.40 3 56.50 4 57.50 2 56.30 5-,A股票行情資訊揭示五檔(資訊單機),各資訊公司揭示方式或有不同請洽資訊公司,30,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逾前一次成交價格3.5%時,立即延緩當次撮合時間2-3分鐘不執行穩定措施之六類情況決定個股開盤價(當市第一筆成交價格)個股收盤前10分鐘(13:20至13:30)個股開盤參考價(前一天收盤價)1元以下當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 認購(售)權證(每日漲跌與原股同)初次上市普通股首五日無漲跌幅,31,交割制度,一、證券商對證交所辦理市

20、場交割證券交易所辦理集中交割時,按應收應付相抵後之餘額結算,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應依交割清單所載有價證券及價金辦理交割。款券交割期限款:有應付交割代價者,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 前,匯入證券交易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券:有應付有價證券者,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6時 前,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手續。二、投資人對證券商辦理交割證券商應於接受委辦時或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12:00前,向委託人收取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32,特殊交易,一、鉅額交易二、零股交易三、拍賣、標購、定價,33,鉅額交易逐筆交易,數額標準單一證券鉅額買賣 買進(賣出)達500交易單位以上,或未達500交易單位但總

21、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鉅額買賣 買進(賣出)5種股票以上,且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申報價格範圍:參考基準價之上下3.5%。盤中鉅額交易時段不得超過一般交易漲跌停價格。買賣申報方式:採取限價委託,且僅限當時段有效(9:309:50;11:3011:50;13:3513:50)。撮合方式:採逐筆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日期:當(T)日成交。交割日期:當(T)日交割。T+2日交割。,34,鉅額交易配對交易實施),申報價格範圍:參考基準價之上下3.5%。盤中鉅額交易時段不得超過一般交易漲跌停價格。買賣申報方式:採取限價委託,且僅限當時段有效(9:309:50;11:301

22、1:50;13:3517:00)。撮合方式:由投資人與洽定之交易對象議定價格撮合成交。成交日期:當(T)日成交。交割日期:當(T)日交割。T+2日交割。現有鉅額交易的配對交易,主要供企業與機構投資人或特定策略聯盟企業轉讓持股時使用,未來增加盤前交易,有助國際機構投資人參考前一日國際股市變化作投資決策,對象:投資人與洽定之交易對象按議定價格撮合數額標準單一證券鉅額買賣 買進(賣出)達1000交易單位以上,或未達1000交易單位但總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鉅額買賣 買進(賣出)5種股票以上,且總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35,確認,鉅額交易,36,37,38,39,40,41,42,零股交

23、易,申報數量:999股以下申報時間:13:40-14:30漲跌幅度:開盤參考價之上下7%。競價方式:以集合競價方式於14:30一次撮合成交。成交日期:當日成交。成交順序:價格優先;同價者依電腦隨機排列決定。交割方式:併普通交易辦理交割。資訊揭露:14:25-14:30揭露試算最佳一檔買賣價格。,43,特殊交易-拍賣、標購,註:櫃檯市場無拍賣制度,44,特殊交易-盤後定價,申報時間:14:00-14:30成交時間:14:30當日成交參加標的:除公債以外之上市證券當日有成交價格之證券成交價格:收盤價交割方式:依普通交易辦理信用交易:允許監視作業:納入,45,漲跌幅限制,證券市場若受到市場或非市場因

24、素的影響,如政治因素、重大資訊或謠言、內線交易或人為炒作等衝擊,從而導致投資人信心不足或過度反應,均會呈現市場過度的波動,增加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導致市場機能無法正常運作,喪失應有之功能及角色。在市場交易制度裡,適切的穩定機制將可使市場維持正常的功能及運作,避免市場的失敗。但不適切的穩定機制設計不但未能有效維繫市場的功能,且可能導致市場價格的扭曲,降低市場的效率性及流動性,增加市場不必要的波動,減低市場應有的功能。漲跌幅限制為我國證券市場維持穩定的主要機制之一,藉由對當日價格漲跌變動的限制,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46,當市場受到市場或非市場事件的衝擊,價格巨幅變動,投資人對於真實價格的推測較為不

25、易,且易受不正確信息所影響,價格不確定性提高,投資人易產生信心不足或過份自信的心理,造成過度反應的現象,從而導致追漲助跌的交易行為,引發價格過度的波動。(羊群效應)而漲跌幅限制可將當日價格限定在一定範圍,使一日的價格不致因某事件或訊自的衝擊而有巨大的變動,使投資人能較有時間且從容地解析事件或訊息的衝擊程度,減低對價格的不確定性及受不正確訊息的影響,冷卻投資人過度反應或追漲助跌的交易行為,價格過度的波動亦因此而得以減除。當市場價格波動呈現較穩定的趨勢,投資人所承受的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意願提高,市場流動因而增加,而由於漲跌幅限制能冷卻投資人的過度反應行為,使投資人能較有效地反資訊,定價錯誤得以降低

26、,提高市場價格的效率性。如此,漲跌幅限制將能提高市場的績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及角色。,47,台灣股市歷年漲跌幅限制調整情形,88年9月21日大地震後,為避免股市因地震災害而大幅下跌,減低投資人的恐慌,台灣股市亦曾策略性短暫調整漲跌幅限制由7%降低3.5%,不過讓調整亦受到爭議與討論。,48,降低或增加價格波動性,穩定價格並減除價格過度的波動,乃證券市場採行漲跌幅限制措施的主要目的,藉由漲跌幅限制,可將當日價格的變動定在一定的範圍內,不致短時間有過大的漲跌變化,即使市場受某因素的衝擊,投資人較不需急於即時調整其投資組合,能較有足夠時間解析市場的衝擊,評估合理價位,減低恐慌或過於自信的心理而導致追

27、漲殺跌過度反應的投資行為,提高價格反應資訊的效率,避免股價的過度波動。但對漲跌幅限制可降低價格波動性的看法,卻有不同的意見,甚而認為漲跌幅限制可能增加價格波動性。價格在達到漲停或跌停時,因價格受限,市場需求與供給失衡下可能導致暫停交易效果,而使得相關資訊無法透過交易反應在價格上,且價格受限的結果將延遲價格發現的過程,從而提高價格的不確定與波動性。訊號效果:當價格漲跌停時,一般投資人可能易解讀成市場的漲跌勢強,可能延續至次日,而容易成為跟進或殺出的訊號,如是反而助長了追漲助跌交易,提高價格的波動性。,49,實證證據未能獲得一致的結果,但當進一步分析漲跌限幅大小對波動性影響為何時,發現限幅太小,易

28、使價格到達停板價次數增加,易引起訊號效果,加劇波動性;然當放寬漲跌幅限制時,則具有冷卻市場的效果,不但沒有使波動性增加,反而呈現出漲跌幅限的穩定效果,減緩波動性。觀察價格到達停板價持續時間長短的影響,發現漲跌幅限制可以降低波動性及投資者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但當價格到漲跌停板持續時間較長時,波動性及資訊不對稱則將無法被降低。,50,若漲跌限幅太小,價格受限太大,市場較易發生需求與供給的失衡,從而易導致暫停交易效果,使得相關資訊無法透過交易反應在價格上,且價格受限的結果將延遲價格發現的過程,提高價格的不確定與波動性。因價格打到停板易引起訊號效果,造成投資人追漲助跌的行為,當漲跌幅限太小,則價格較易

29、打到停板價,且停板次數亦可能增多,是以增強訊號效果,使得波動加劇。不過漲跌幅限太大,價格幾乎不可能到達停板,則漲跌幅限制措施存在與否並無差別,則亦難發揮漲跌幅限制的功能。另外,漲跌停板持續時間若過長,投資人難藉由觀察最近的成交價推測合理的價位做為投資的依據,因為最近能觀察的價格即為停板價,停板前之成交價因時間經過已久已失去參考價值,而在停板價即使持續有成交,亦因停板價經人為限制的扭曲,其價格實難反應合理的價位,是以,漲跌停板持續時間過久,投資人對於合理價格位置較不確定,投資人間的資訊不對稱將提高,而價格波動性亦因而增加。在使用漲跌幅限制的措施作為穩定機制時,應針對市場特性,尋求適當的漲跌限幅與

30、停板持續時間,以提升漲跌幅限制的正面功能,並減緩其負面功能,才能發揮漲跌幅限制的穩定機制。,51,增加或降低流動性,若市場價格經過一段時間的巨幅波動,由於風險的考量,投資人會退出市場觀望,流動性將降低,漲跌幅限制可能提高流動性,跌幅限制的設置可規範價格波動的幅度於一定範圍內,投資人的價格風險下降,投資人的交易意願可提高,從而增加流動性。此外,當價格打到漲跌停板時,投資人易解讀成價格將持續上漲或下跌,使得投資人下單動機提高,流動性增加。但漲跌幅限制亦可能會減低流動性,價格受漲跌幅制的扭曲限定而無法反應均衡情況時,會使委託單成交機會降低,使得成交量下降,流動性降低;再者,股價上漲或下跌的空間受限時

31、,對純粹的投機交易者而言,其獲利空間亦減小,因此,交易技術高明的短線投機交易者反而會因漲跌幅制的存在而減少其交易,從而降低了流動性。實證證據未有一致性的發現。,52,放寬漲跌幅,實施日期及調整理由自94年3月1日起實施初次上市(櫃)普通股掛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俾股價能儘速反應其合理價值。有價證券適用範圍初次上市(櫃)普通股集中市場不含上櫃轉上市者及其他非股票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不含管理股票競價制度初次上市(櫃)普通股於該首五個交易日內,競價交易方式與現行方式相同,惟無漲跌幅限制,但電腦系統委託價格輸入範圍限制為0.01元至9995.00元之間,漲停幅度表亦如同表示。不採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32、即延緩撮合,例如個股盤中漲跌幅達到3.5%,延緩二分鐘撮合。)自營商委託價格於該首五日並無限制,53,放寬漲跌幅配套措施,為了避免放寬漲跌幅後,投資人以極端價格委託買賣造成股價巨幅波動增加交易風險,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達到事前提醒證券商注意之目的,遂採取如下之配套措施:承銷商穩定價格機制得適用對象: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普通股之承銷,配售方式採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者,得採行過額配售機制。過額配售機制主辦承銷商得視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之結果,決定是否過額配售及實際過額配售數量。,54,主辦承銷商於申請上市(櫃)前應與發行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明訂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原股東提出當次現金增資

33、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櫃)對外公開銷售股數15,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初次上市(櫃)普通股掛牌首五個交易日,若出現跌破承銷價格者,主辦承銷商得運用過額配售所得之價款,自市場買入股票回補過額配售之部位,於執行穩定價格操作期間屆滿後,將股票返還發行公司。若出現上漲超過承銷價格者,主辦承銷商應將過額配售所得之價款交付發行公司。,55,專戶申報主辦承銷商於他家證券商開立之執行穩定價格操作專戶及主、協辦承銷商之自營商帳戶或他家證券商開立之承銷商取得有價證券出售專戶,應於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以前向券商公會申報,以利控管。委託限制於該首五日內主辦承銷商:執行穩定價格操作專戶,僅允許低於承銷價之委託買進主

34、協辦承銷商:自營商帳戶及承銷商取得有價證券出售專戶,不允許低於承銷價之委託賣出資訊公開於該首五日內,每日收盤後揭露以下帳戶買賣成交價量資訊:主辦承銷商執行穩定價格操作專戶主協辦承銷商之自營商帳戶及承銷商取得有價證券出售專戶揭露途徑:證交所網站/中文/交易資訊/盤後交易/首五日主協辦承銷商交易,56,店頭市場股票交易(OTC),上櫃股票、可轉債以等價自動成交系統撮合。興櫃股票 91年1月2日正式實施申請掛牌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簽訂上市(櫃)輔導契約、2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設有專業股代機構。-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並於92年9月29

35、日正式上線運作。93年5月1日將交割期調整為T+2日。,57,安全控管機制,監視制度 共責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投資人保護中心,58,監視制度(一),線上監視作業交易異常有價證券監視作業:迅速取得交易異常有價證券之訊息。買賣異常證券商通知作業:通知受託買賣證券商,請其注意交割安全。重大資訊查證處理作業:對影響市場整體之重大資訊進行查證,並要求公司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或澄清,必要時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離線監視作業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作業:公布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交易資訊。異常處置作業:當有價證券異常情形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交割安全之虞時,即採行相關處置作業,如預收款券及人工管制撮合措施等,並查

36、核有無不法交易。,59,交易異常之例外管理,當交易有異常時,採取下列措施,以防市場發生重大違約不交割:預收款券並以人工管制延長撮合時間。限制證券商受託買賣金額。要求證券商增繳交割結算基金。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其他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彈性處置。違背交割義務之處理 指定受委任證券商代辦交割事務、對該證券商進行專案檢查、必要時依規定動用交割結算基金。,60,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設立目的:維護證券市場交易之信用並保護投資人,發揮證券商自律功能,減少違約案件發生之風險。運作機制:由證交所及證券商各出資30億元及50億元成立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並分別指派代表組成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

37、理委員會。,違約代償順序:1.該違約證券商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及其孳息。2.證交所提列之第一特別結算基金20億元。3.各證券商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50億元及證交所提列之第二特別結算基金10億元(按所提列數額比例分攤)。,61,投資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法源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主要業務: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諮詢、受理申訴、調處業務、團體訴訟或仲裁、辦理保護基金償付作業、監督上市櫃公司歸入權行使。,62,投資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基金總額:投保中心設立由證券週邊單位捐助基金10億3100萬元,連同提撥金額原則以50億元為上限。償付對象: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於所委託之證券商(期貨商)因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時,其於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從事買賣證券(期貨交易)並已完成交割義務,而未取得應得之價款或證券(保證金、權利金等)。償付金額:對每家證券經紀商每一證券投資人一次之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對每家證券經紀商全體證券投資人一次之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億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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