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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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一、租赁合同,1,合同概念、性质、租期:(1)有偿、诺成、双务、非要式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也是书面的,没有采取书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合同法215 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不能超过20 年,超过20年的推定为20 年,2、出租人的义务:(1)适租义务: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可以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33(2)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21,3、承租人的义务:(1)正常使用,非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219(2)妥善保管 合同法222(3)禁止添附 合同法223(4)禁止转租(5)

2、按时支付租金,经过催告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227,4、承租人的权利(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229(2)优先购买权,仅仅限于房屋 合同法2305、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解除权: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C、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解除权:A、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

3、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九章 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法律特征及类型1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完成工作成果,承揽人具有独立性2 承揽合同类型: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二)承揽人的义务、责任1、主要工作自己完成,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辅助工作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合同法2532、不得擅自更换材料,不

4、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合同法256,二、建筑工程合同:书面合同 合同法2701 四类禁止的行为:合同法272(1)禁止发包人肢解发包行为: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2)禁止承包人全部转包与肢解后全部分包;(3)禁止承包人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4)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2 同承揽合同法理相通,承包人完成工作亦有独立性:必须自行完成主体施工工作。3 重点掌握承包人分包部分工作给第三人完成情形下,承包人与第三人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章 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居间合同),一、客运合同1,成立时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客票的交付或交易习惯 合同法2932,承运

5、人义务:(1)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合同法289);(2)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票或减收票价,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价(合同法300);(3)对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的救助义务(合同法301)3,承运人责任:(1)对旅客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旅客自身健康、故意、旅客重大过失,适用于依法免票、优待票、经过承运人同意的无票乘客(302)(2)随身行李承担过错责任 合同法303(3)托运行李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合同法311,二、货运合同1,托运人的权利:任意变更、解除权,但是不影响另一方的赔偿权利 合同法3082、留置权:仅仅在货运中 合同法

6、315,三、居间合同1,种类:媒介居间、报告居间 合同法4242,法律关系:(1)居间成功,可以获得报酬,但是负担居间活动费用(2)在报告居间中,委托人承担报酬,媒介居间中,双方平均负担 合同法426(3)居间不成功,无报酬,但是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必要费用 427,甲因外出将自行车交由乙保管。乙把其卖给了丙,得款500元。丙向丁借款300元,双方约定将自行车押给丁,如丙到期不回赎,自行车归丁所有。甲回来因自行车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问题,1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丙能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为什么?3丙将自行车押给丁,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丙与丁之间约定丙到期不回赎,自行车归丁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4.甲对乙擅自出卖自行车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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