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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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厂区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篇1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XX公司IOkV配电工程。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安装智能开关一台,安装SCBllT250/10.5变压器一台,高压柜四面,低压柜七面,配电房土建施工部分,配电房内的应急照明及开关布线、排风设备、防鼠板,敷设高压电缆、母线槽其他辅助材料安装等,详见_XX公司IOkV配

2、电工程施工设计图集.综合部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电气设备安装、配电房土建、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井基础、办理供电局相关验收、接火及送电手续。不包含设计,供电部门及政府部门的规费和指定性收费。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50个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即为开工时间。如遇雨天、不可抗拒等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工程工期应顺延。第三条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1合同金额:2、承包方式: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_XX公司IOkv配电工程施工设计图集.综合部分施工图施工,直至通过南宁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送电成功。第四条合同价款结算按双方签订的总价包干方式结算工程款,后附工程量清单。第五条工

3、程款的支付1、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3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设备款及工程预付款10%,即_X元整(XX000.00元),作为工程启动资金。2、承包方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完毕3天内(含配电房土建、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井基础、配电房内电气安装),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50%,即_X元整(_0000.00.00元)。3、经南宁供电局竣工验收合格且接火送电成功后7天内,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7%,即捌拾万元整(_00.00.00元)。5、剩余工程款3%,即_X元整(_00.00元),质保期贰年后3天内一次付清。6、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

4、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安全施工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方承担施工中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第八条设计变更1、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2、

5、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3、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杆塔及基础形式变化;(4)线路长度增减等。4、由于发包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结算资料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内付清工程余款(除质保金外)。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方或承包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

6、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2、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3、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承包方可以拒绝安装,由发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如发包方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甲方招标的要求品牌

7、来选材,并列出材料清单,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第H一条双方责任发包方责任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供电行政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手续及青苗赔偿等相关费用。2、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派工程负责人到现场以便开展工作。工程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则要服从停送电时间的安排。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4、负责在承包方递交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工程资料三个工作口内完成会签工作,超出以上时限的作甲方默认处理。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逾期按应付而未付部分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给承包方,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

8、、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包方责任1、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工程启动资金后40天内,电气设备进场。逾期超过20日设备未进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除退回发包方支付的启动资金外,还需赔偿合同总价的30%补偿发包方的损失。2、承包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南宁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

9、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保修期限:贰年(由工程验收合格送电试运行24小时后算起)。2、保修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3、保修期内,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出现故障,甲方管理人员通知乙方后,乙方需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第十三条不可抗拒力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1、本合同文本2、施工委托书合同争议及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五条其他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除上述条款外,

10、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互相协商解决,承包方施工完成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一切设备自动归发包方保管,余款付清前产权还是归承包方所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口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成功,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厂区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篇2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

11、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范围三、材质要求四、技术要求五、工程说明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七、工程质量及要求: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2、材料供应(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八、工程工

12、期1、准备工期:个日历天。2、安装工期:个日历天。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I、工程总价:元整(附:预算书)。大写:O工程变更以实际发生增减工程量进行决算。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十、工程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13、,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十一、工程质保期1、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双方责任1、甲方(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

14、质量进行监督。(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2、乙方(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8)、协助甲

15、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十三、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民法典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十四、本合同附件有效组成部分:乙方提供正式预算书,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书面确认书、承诺书、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等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潢川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

16、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十六、附则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二份,甲方二份。3、本合同履行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一月日年一月厂区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篇3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项目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X一户一表变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

17、、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承包人严格按照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供电方案协议进行施工,并办理相关的供电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电力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配置配电房内的照明、插座、防鼠(小动物)、防虫、消防、防潮、通(排)风、接地系统等装置及附件;全部电气设备的调试、验收;操作工具及告示牌、结线系统牌的配置;配电工程相应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设备基础);供电系统的设计、报批、审核、采购、施工、检测、试验、调试、验收、开通正式电等一切费用)

18、;2根据承包方与工程所在地供电局所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及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进行永久用电工程的施工并经电力部门和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开通永久用电交付发包方使用;3高低压电缆采购、敷设、所有电气设备(变压器,母线,高、低压柜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相应电气连接等工作;4(包括但不限于电房砌体、电缆通道、设备基础、内装、门窗、排风、照明、接地等机电工程)O电房建设需满足当地供电部门验收规范并通验收;5户表工程:低压配电柜出线至各楼栋表柜,含分接箱、表柜、电缆、竖井桥架、接地、集中抄系统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6所有住宅区电缆分接箱及计量表箱的设备基础制作工程;7所有桥架、管网接口处的封堵工程;二

19、、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日。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南宁供电局及相关行业验收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增值税率为10%;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含税)。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己标价工程

20、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21、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宁市签订。H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广西立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Q地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荣光南路2-D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219法定代表

22、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良庆支行账号:账号: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0201)O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 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一户一表规模说明:危旧房改造项目1栋32层楼,共180户住宅用电户,现新装干式变压器(1*800)kVA一户一表配变,本项目的用电负荷按三级考虑,低压出线采用电缆敷设,沿每个单元竖井敷设至表箱,居民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通过低压远程集中抄表系统上传到南宁供电局,电气节能措施: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采用节能灯具,变压器中性点采用

23、直接接地方式,低压系统采用“TN-S”接地方式,要求所有设备外壳应与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网电阻要求不大于4欧。变压器工程规模说明:(1)变压器:本期安装1台干式变压器(SCBII型,d,ynll连接),容量为lX800kVA,电压变比为10.5+2X2.5%0.4kv;(2)IOkV配电装置:新建1号户外开闭所(5单元)1座,新建1号户内开闭所(5单元)1座;高压进线柜1面,高压出线柜1面;(3)0.4kv配电装置:低压进线柜1面,低压补偿柜1面,低压出线柜1面;(4)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混合补偿方式,并接在0.4kv母线上进行集中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1.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

24、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南宁供电局审核、备案通过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8)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书面补充协议等;(9)工程报告单及预算书。(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_)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_)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

25、和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4.2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及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

26、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个工作日。1.4.3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业主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的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的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1. 6知识产权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27、、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2.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及授权委托书。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 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口02. 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方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资金已落实到位。发包人是否提供

28、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 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南宁供电局及南宁市档案管理要求。3. 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配合发包人

29、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4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6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7甲方仅接受乙方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南宁市邕武路18号小区危旧

30、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一户一表配电工程的施工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9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和承担费用。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需要照明、围栏、看守、警卫、清洁卫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危险障碍物影响施工和安全,承包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H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承担相

31、关费用: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2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地方(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内的卫生清洁及安全文明施工,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需要夜间施工或采取赶工措施的,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报监理单位备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4承包人应全面、仔细阅读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图纸会审。当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发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

32、知、工程量清单等有错误、不一致或设计未能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否则由此发生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调整施工方案。如承包人未按审定方案施工,单方面调整施工方案,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工程施工费用,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安全质量事故及工期延误带给发包人的损失。16应每月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工作计划、报表: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17现场临时水、电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承包人负责

33、从总包单位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驳接,驳接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水电费的计取标准以发包人指定现场装设的水电表的实际度数计量(另计收取公摊),并按当地水电部门实际收费标准计算。承包人每月30日前结算本月用量及费用,并向发包人(或总包单位)支付。18承包人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人身财物的损害赔偿,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9承包人需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人数能满足节点工期的需要,现场施工人数不得少于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要求,如人数不能满足发包人节点工期

34、完成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增加施工人数,如承包人不增加,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增加施工人数,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0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应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供应商采购材料,不得以发包人(包括以本工程项目部等非承包人名义)或发包人名义采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2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且装订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移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审定、整合并归档,配合总包单位造册。2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人员出入安全管理,保证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35、现场,否则无论是否属于承包人聘请人员,凡在承包人施工场地范围内出现的伤、亡、失窃等安全事故均被视为是承包人疏于安全管理所致,承包人同意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3农民工工资支付: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垫付责任的,则承包人同意除向发包人偿还发包人己垫付的工资款项本金外,还向发包人额外支付垫付工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文明施工,且做到工完场地清,如经发包人口头或书面通知仍不配合整改,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利对承包人进行10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25承包

36、人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好场内的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人为的恶意损坏设备、设施的,除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之外,承包人还需接受500-20_元不等的经济处罚。26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如果承包人的工人存在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盗、冲击发包人办公场所等行为的,包发人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之外承包人还需接受20_-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4.发包人责任4.1 发包人委派为代表,负责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或发包人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发包人不予确

37、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接驳点,配合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4. 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4.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5.工程验收、交付及保修5.1 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省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5. 2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5. 2.1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拟验收工程的现场图片,发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公

38、司和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5. 2.2无论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公司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5. 3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5. 3.1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39、2)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完备、初验合格。5. 3.2具备上述条件时,承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发包人验收小组由发包人的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监理公司代表组成;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发包人验收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并加盖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公章,方视为承包人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否则视为承包人承包工程验收不合格。5. 3.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承包人原

40、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5. 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详见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增值税合计为【】元(金额大写:,其中适用税率为:10%o具体报价详见工程清单报价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承包人应按照新的税率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包干总价为承包人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完成本工程的固定总价,原则上不作调整,除非发包人发出造价函调整。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悉合同价中

41、已包含合同履行期内的物价上涨等政策性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风险,承包人不得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6. 1付款方式:支付期数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时限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0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20%20%02外线施工完毕,配电房主要设备进场开始安装7个日历天45%65%03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移交合格且装订成册的技术资料,正常运行七天7个日历天32%97%04质保金:壹年质保期满后7个日历天3%100%6. 2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承包人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发包人才支付工程款。7. 3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经

42、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否则,由于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款项支付而导致款项无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7.计价与计量7.1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所确定的固定总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如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项目,则新增工程项目价格按如下排列的优先顺序进行确定:(1)如有类似分项项目,按原来清单中的单价执行;(2)如无类似分项项目,按工程所在地20_年省统一定额及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权力部门规定的计费表/计费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计费表中明确属固定值的费率按固定值计算,若明确为浮动值的费率则取其平均值计算,并计算合同约定的下浮率(

43、如有)。主材单价按工程所在地信息指导价下浮20%确定。(3)如为工程所在地信息指导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的市场价格、供应商的名称及联系电话供发包人审定和批准后确定。7. 2包干固定总价包含优化设计费、图纸报审费、设备检测费、人工费、材料费(包安装、包设备)、机械使用费、设备调试费、水费、电费、垃圾清理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总包配合费、利润、规费、税金、政府有关验收收费、开通永久用电等各种审批手续及费用,包送电以及本工程的一切风险费及其它与本完成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本包干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7. 3包干固定总价及根据工程量形成的整项费用,均系经甲乙双

44、方充分考虑和综合市场价格的涨跌、币值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法令的变化等情势变更因素下,仍能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至整个承包工程,且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达成的合同价格。8. 4工程计量规则:本合同工程量是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下发图纸和现场情况,经复核后投标报价数量,合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9. 最终结算9.1 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前,必需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或发包人专项验收合格报告,方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对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整改前不得进入结算。8 .2承包人的最终结算送审,无论是经发包人还是经

45、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审核,若审核的核减幅度超过送审价格5%(含5%)时,发包人可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延,以便详细调查,若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或其他咨询单位审核的,该项目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 .3工程结算协议书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工程结算协议书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9.违约责任9.1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承包人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节点工期逾期,其中非

46、关键点工期虽逾期但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不逾期的,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非关键节点工期逾期同时也导致关键节点工期逾期的,则非关键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关键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无论非关键节点工期还是关键节点工期,逾期超过五天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3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4承

47、包人在施工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如不停工或返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5工程竣工后经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未达到验收合格前,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9.6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并与发包人进行现场清理,核对已完工程量,移交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按100元/nV向发包人交纳场地使用费,并视为承包人放弃证据保全等相关权利,已完工程按发包人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程,第三方的进场,不视为破坏现场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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