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深化招大引强“借梯攀高、借船出海”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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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岩区深化招大弓I强“借梯攀高、借船出海“行动方案(送审稿)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抓项目、促投资”攻坚月行动成果,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前瞻性、系统性、主动性和精准性,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化招大引强“借梯攀高、借船出海”行动,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知名人士、在外商会等,加快优质产业项目引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党代会、“两会”和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三立三进三突围”新时代发展路径,坚定“项目为王,产业兴区”的发展战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对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着力提升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推动战

2、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聚、集群和集约发展,为实现我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项目、资金和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新引进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25个,其中50亿元以上项目2个、30-50亿元项目3个、20-30亿元项目1个,实际使用外资4400万美元,引进税源型注册类项目4个。三、主要工作举措(一)专业招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取1-2家国内外知名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等,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参与我区招商工作。二是广泛开展与杭州正商行、谷川联行、深圳市亿融创服等国内招商专业机构、投资公司、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可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工

3、作经费,宣传推介我区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通过项目落地予以奖励,鼓励各专业机构为我区提供优质的项目信息和牵线搭桥。(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经信科技局)(二)“雇员”招商。在一些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发展的在外乡贤中选择一批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人士,在一些与我区长期合作、支持黄岩发展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院士、专家教授,在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中选择一批有项目信息资源的职业经理人、高管,聘请其担任我区“招商大使”,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

4、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可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聘用薪酬,同时为其报销邀请客商来黄考察而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任期2年,期满后,由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招商大使”进行绩效评估,报区政府决定是否续聘。(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人才办、区经科局)(三)商会招商。选择在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城市的区外黄岩商会设立招商工作站,授予“台州市黄岩区招商协作工作站”称号,委托商会负责区域内的招商推介会承办等招商引资相关营销统筹工作,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委托服务费。以区外黄岩商会为桥梁,发挥区外黄岩商会两地熟的优势,为外地客商投资黄岩牵线搭桥,“请进来

5、”一批客商到黄岩考察洽谈,积极谋划和对接项目,提高招商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四)资本招商。以资本招商为突破点,利用资本催化和杠杆作用,坚持以平台思维撬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人才聚集,形成“产业一资本一产业“闭环效应。一是鼓励我区企业主动对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区外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金融业务资质的股权投资基金成功投资我区企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全力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参与招商。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单位人脉广,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多方位参与招商,对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

6、:区金融工作中心,配合单位:区银保监、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投资促进中心、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国投集团)(五)以商招商。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产业链工作八字方针,以强化产业链优势、补齐产业链短板、延展产业链生命线为主线,借助企业的口口相传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投资。通过知名龙头企业和新兴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生产需求等因素,吸引模具、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黄岩,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达到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水平,形成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打造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配套体系较为完善、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链。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牵

7、头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对引荐、协助推进项目洽谈并最终落地的机构、商会、企业以及“招商大使”,具体按照台州市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四、工作保障(一)招商队伍保障。一是驻外招商。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在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驻外机构工作,选派4名科级以上干部分别担任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驻外招商组组长,股级以上优秀干部为组员开展驻外招商工作。二是招商专员。整合经开区、国有集团等各大产业平台的招商力量,合署办公或抽调一定力量充实区投资促进中心,形成全区招商合力,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做到招商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提升团队的整体协

8、作能力和凝聚力,凸显合力效应。把招商引资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从机关后备干部中选调3-5名有一定经验、敢于担当、能吃苦耐劳的人员作为招商专员充实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各类招商信息收集、项目初判、联系接洽等,切实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招商队伍。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招商人员单列考核,由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指标,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二)工作机制保障。一是完善运行机制。由黄岩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引进、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领导

9、带头抓产业、部门联动推项目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评估机制。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投资规模、产品的产值和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用地和风险点提出评估意见,从源头上把好项目质量关。三是完善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指标,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实行排名评奖,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结果导向。(三)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按照台州市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社会引荐人、企业、中介组织、商协会在项目引进、推进中所做贡献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附件:台州市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台州市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社会

10、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对象是指直接引荐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者来台州市投资(创业),并最终促成落地的个人或单位。引荐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利益关联方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引荐方奖励对象。二、奖励范围(一)投资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工商注册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引进企业或机构。政府性投资、产城融合、房地产、PPP项目不列入奖

11、励范围。具体如下:1 .合资或独资的外资项目。2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亩均投入产出符合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浙亩均办(2018)2号)有关规定,且相对应亩均投资强度达到1.2倍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3 .现代农业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型项目;农、水产品深加工,畜禽肉蛋加工,蔬菜水果保鲜包装加工等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农产品物流、农贸市场等农业流通类项目;农业全产业链项目。4 .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研发设计、总部经济、节能与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教育培训、健

12、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由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人才领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产业化生产的创业项目。领衔人才应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不得在台州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三、奖励标准社会化招商引资引荐方奖励按下述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一)引进制造业项目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5亿元(含)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3%。给予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10亿元(含)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4%。给予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奖励;

13、对引进央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按其实际投入资金奖励,奖励系数为前述的L2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二)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新引进实到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按实到外资的4%。给予奖励;实到外资3000万-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按实到外资的5%。给予奖励;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到外资的6%。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其实际投入资金奖励,奖励系数为前述的L2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三)引进现代农业项目奖励。农业生产型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给予奖励;

14、农产品加工型或全产业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给予奖励;农业流通类项目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落户地当年地方贡献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四)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达到下述一项标准的项目即可获奖,同时达到两项及以上标准的项目只能选择一项获奖。1 .新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落户地当年地方贡献的15%给予奖励。对引进的总部企业属于台州重点发展领域的外资企业(功能型)总部、民营企业100强,且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落户地当年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2 .实际固

15、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参照引进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执行。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奖励。对入选省“鳏鹏计划”的,给予引荐方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创业项目认定为市级的,给予引荐方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领军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给予引荐方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给予引荐方最高60万元奖励。具体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制定实施细则。上述奖励根据创业项目进度分三期拨付,即在创业项目经认定发文并启动首期创业资助、资助周期过半、资助周期完成时,分别给予引荐方40虬30%,30%比例奖励。四、奖励资金承担主体本政策所

16、涉及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按现财政渠道列支。人才创业项目奖励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五、引荐奖励申报流程(一)信息登记。引荐方在项目接洽前,向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投资促进部门备案,填写招商引资引荐人备案登记表。(二)签订协议。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投资促进部门与项目投资方接洽后,达成初步意向的,由项目落户地投资促进部门和引荐方签订引荐奖励意向书。(三)奖励申报。经引荐方联系的投资项目成功落地的,且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引荐人填写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申请书,向落户地政府(

17、管委会)提出奖励申请。(四)奖励约定。落户地政府(管委会)在接到奖励申请后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与引荐方签订正式奖励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和奖励金额支付兑现。六、其他规定(一)本办法中所指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二)引荐方领取奖励资金,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引进外资项目奖励资金按照奖励资金兑现时的汇率折算人民币兑现。(三)每个奖励项目的申报有效期为3年,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四)市本级原有社会化招商奖励政策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参照本办法执行。(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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