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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日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DBll/19832022地方标准)。为推动该标准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二、制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三、主要内容通告对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以及销售两类产品的市场主办单位、电商平台遵守本市规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本市两类产品生产单位按照DBll/19832022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要求,不得在京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二是要求本市两类产品销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符合DBll/19832022地方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不符合DBll/19832022地方标准的产品。三是要求本市两类产品的市场主办单位、电商平台强化内部治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市场、平台内的两类产品销售商户按要求做好进货检查验收工作。